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謹慎擔保
定 價:29.8 元
叢書名: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
- 作者:曹澤偉 著;劉巖,叢書 編
- 出版時間:2015/7/1
- ISBN:9787547216927
- 出 版 社:吉林文史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34
- 頁碼:18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近年來,很多經(jīng)營者為了追求利益的zui大化,挖空心思設置各種商業(yè)陷阱,而作為消費者將不可避免會受商業(yè)廣告的誘惑和消費陷阱的欺詐,因此,編寫本本作為消費者可隨身攜帶的法律咨詢手冊,無疑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意義,《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謹慎擔!肥墙Y合案例來講解法律,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知識性與趣味性相結合,適合普通老百姓閑暇時學習法律使用。
前言
第一章 擔;A
1.什么是擔保,擔保有哪些種類
2.擔保主要適用什么法律
3.什么情況下可以設定擔保
4.擔保人的責任范圍
5.擔保人的權利如何保障
6.擔保合同的成立
7.擔保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哪些
8.擔保合同有效需要哪些條件
9.哪些情況下,擔保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10.企業(yè)負責人越權訂立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11.擔保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12.主合同解除,擔保人的責任是否就此結束
13.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14.人保和物保并存時的追償和免責問題
15.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同時存在于一財產(chǎn)上時,哪個優(yōu)先
16.抵押、質押是否會過期
17.擔保期間,擔保物滅失或被征收了怎么辦
第二章 保證
1.保證的內容是否僅限于金錢
2.什么是最高額保證
3.哪些人/單位可以成為保證人
4.企業(yè)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的擔保被認定為無效后,責任如何承擔
5.口頭約定的保證是否有效
6.保證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7.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qū)別
8.什么是保證期間
9.以新貸還舊貸,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10.保證人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能否追償
11.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章 抵押
1.什么是抵押擔保
2.什么是最高額抵押
3.哪些財產(chǎn)可以作為抵押物
4.哪些財產(chǎn)不可以作為抵押物
5.什么是企業(yè)動產(chǎn)抵押
6.同一抵押物多次抵押,各抵押權人按什么順序清償
7.抵押權的順位放棄或變更有什么后果
8.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能否分開抵押
9.尚未與土地分離的農(nóng)作物能否用于抵押
10.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后新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抵押財產(chǎn)
11.抵押合同如何約定
12.流押條款是否有效
……
第四章 質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附錄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謹慎擔保》:
《物權法》第203條和《擔保法》第59條都對最高額抵押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在定義中我們應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最高額限度,最高額抵押有一個最高額限度,如案例中的商鋪作價50萬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機關會在主債權額上填上50萬。在王某不能清償債務時,這個50萬是一個上線,如果王某欠A銀行30萬,那么商鋪拍賣后得到60萬,A銀行首先拿走30萬;如果王某欠A銀行60萬,那么A銀行只能拿走50萬,剩余10萬只能作為沒有擔保的普通債權向王某主張,如果此時王某只剩下10萬元的錢,還欠了B銀行10萬元,那么A銀行和B銀行就只能平均分配王某的10萬元,每家銀行5萬元。
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具有將來發(fā)生性和不確定性,一般來說是先設定最高額抵押再發(fā)生債權的,也就是說借錢的事還沒有發(fā)生就可以辦最高額抵押了,而且一旦辦了最高額抵押,在約定的期間內可以自由借錢、還錢,這些債權都在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內的。但《物權法》第203條第2款做了一個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之間同意,那么即使是發(fā)生在最高額抵押設定前的債權,也是可以納入擔保范圍的。另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1條規(guī)定,如果抵押物因財產(chǎn)保全或執(zhí)行程序而被查封了,或者債務人、抵押人破產(chǎn)了,那么這之后發(fā)生的債權將不被納入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能否轉讓?一般來講,轉讓債權是債權人的自由,如案例中,只要A銀行同意,他可以將自己對王某的債權轉讓給資產(chǎn)管理公司。又比如張三欠李四5萬塊錢,李四因長期追討不回來,他就可以低價轉讓給身材魁梧,大家都很畏懼的王五,王五給李四1萬塊,再去向張三追討5萬塊。但一旦債權設定了擔保,就會受到限制,對于最高額抵押擔保而言,《擔保法》與《物權法》的規(guī)定存在差別,根據(jù)《擔保法》第61條的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因其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物權法》第204條對此做了修改。根據(jù)《物權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如果是在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轉讓的,且只轉讓部分的,那么最高額抵押是不轉讓的,也就是說轉讓出去的債權是不受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保護的,當然,該條款還是留了一個口子,如果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還是可以按照約定來執(zhí)行的。
最高額抵押能否變更?抵押權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根據(jù)各自的意愿設立的,一般情況下允許自由變更,但如果這種變更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利,那么就會受到限制。《物權法》第205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2條都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原則上允許,但不能對別的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如本案例中的商鋪如果價值60萬,王某將其中的50萬以最高額抵押的方式抵給A銀行,剩余10萬以普通抵押的方式抵給B銀行,那么如果A銀行想把最高額從50萬變更到60萬,就會侵害到B銀行的利益,因為變更前,A銀行最多只能先拿走50萬,剩余10萬B銀行優(yōu)先拿走,現(xiàn)在A銀行的最高額變更為60萬元后,如果王某不能清償欠款,那么A銀行最多可以先拿走60萬,B銀行就得拿了。所以,A銀行這樣的變更對B銀行是沒有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