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邏輯》的體系結構分為六個單元:單元一“導論”;單元二“受理鑒定的邏輯特征”;單元三“實施鑒定的邏輯特征”;單元四“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邏輯特征”;單元五“補正司法鑒定意見的邏輯特征”;單元六“鑒定人出庭作證的邏輯特征”。同時,附錄司法鑒定常用的表格類、決定類、通知類及記錄類等文本的參考樣式。各單元均依本單元的知識要點,導入相應的鑒定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進行邏輯分析,來闡釋相關的概念、原理及其適用等內容。
《司法鑒定邏輯》既可供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人使用,也可作為政法類院校司法鑒定專業(yè)學生的參考讀本。
司法鑒定是訴訟活動中一項重要的調查取證活動。改革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加強司法鑒定質量管理工作,對司法鑒定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司法鑒定活動的水平和質量勢在必行!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一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边@其中的“鑒別和判斷”就是形式邏輯中的邏輯規(guī)則。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guī)定,司法鑒定過程分為鑒定的委托與受理、實施鑒定、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三個環(huán)節(jié),而其中每個步驟的實施、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突破都需要進行大量的思維活動。而要進行思維活動,就離不開邏輯知識的應用,因此可以說,整個司法鑒定活動的過程就是不斷地運用邏輯知識的過程。
本書緊密聯系司法鑒定活動的實際,按照司法鑒定活動的順序,對司法鑒定思維活動中常用的邏輯規(guī)則和邏輯方法,以及思維形式的結構、作用及其要求等,進行了比較系統(tǒng)的分析與概括,期望能為廣大司法鑒定工作者提供有助于提高思維效率,保持思維嚴謹、清晰、正確的邏輯工具。邏輯與司法鑒定相結合,是本書的重要特點之一。
本書由陳國慶和張中平主編,負責編寫提綱的擬定,經集體討論修改后分別由撰稿人撰寫初稿。范同學、馮興梅、王志兵和陳延彬任副主編,分工負責司法鑒定案件實例,以及司法鑒定常用的表格類、決定類、通知類及記錄類等文本樣式的編寫、整理。潘琳、馬虹參編。
全書最后由陳國慶統(tǒng)稿、定稿。
本書寫作過程中參考了一些專著和教材,得到了廣東天地方正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中平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等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謝。
對司法鑒定活動中的邏輯研究,至今依然是一個新課題,本書只是初步探究。由于編者的水平和經驗有限,本書從編寫方法到內容設置,難免有疏漏和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陳國慶,1956年1月出生,廣東省陽江市人。廣東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刑事技術教研室主任,2016年退休。從事基層公安刑事偵查領導工作10余年,在廣東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工作5年,1996年起從事刑事偵查、犯罪現場勘查、偵查訊問、司法鑒定文書寫作等專業(yè)課程教學與研究,具有深厚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曾發(fā)表《把握司法鑒定基本特征確保司法鑒定質量》等論文,主編出版《司法鑒定文書寫作》等。
張中平,1981年10月出生,安徽省安慶市人。法醫(yī)碩士,廣東中平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主任、主檢法醫(yī)師,從事法醫(yī)類司法鑒定10余年,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理論知識、豐富的司法鑒定實踐經驗及鑒定機構規(guī)范化管理經驗,近年來在國家重點期刊上發(fā)表司法鑒定專業(yè)論文多篇。
前言
單元一 導論
項目一 司法鑒定邏輯的性質和研究對象
一、“司法鑒定”概念
二、“邏輯”概念
三、司法鑒定邏輯的性質
四、司法鑒定邏輯的研究對象
項目二 司法鑒定邏輯的特點
一、回溯性
二、或然性
項目三 司法鑒定邏輯的作用
單元二 受理鑒定的邏輯特征
項目一 受理鑒定概述
一、受理鑒定概念
二、鑒定材料的分類
三、鑒定材料的來源
四、訴訟證據和鑒定材料的特征
項目二 審查驗證鑒定材料的邏輯方法
一、分析
二、綜合
項目三 受理鑒定的邏輯特征
一、受理委托鑒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正確分析鑒定規(guī)章規(guī)范的結構
單元三 實施鑒定的邏輯特征
項目一 實施鑒定概述
一、實施鑒定的特定內容
二、實施鑒定的條件
三、實施鑒定的規(guī)范要求
項目二 實施鑒定的邏輯特征
一、觀察
二、分析與綜合
項目三 探求鑒定案件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
一、現象的因果聯系
二、探求因果聯系的方法
單元四 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邏輯特征
項目一 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概述
項目二 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邏輯要求
一、論題
二、論據
三、論證方式
單元五 補正司法鑒定意見的邏輯特征
一、補正司法鑒定意見書的三種情形
二、司法鑒定意見書存在瑕疵的后果
三、補正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形式
四、補正司法鑒定意見書的要求
五、司法鑒定意見補正書制作
六、參考文本樣式
單元六 鑒定人出庭作證的邏輯特征
項目一 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要求
一、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法定情形
二、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法律后果
三、人民法院審查與判斷司法鑒定意見的主要內容及排除規(guī)則
項目二 出庭作證的準備工作
一、鑒定機構的準備工作
二、鑒定人的準備工作
三、出庭作證的行為規(guī)范
項目三 鑒定人出庭作證的主要技巧
一、庭前設題,有備無患
二、步步推論,環(huán)環(huán)緊扣
三、重點把握回答的范圍
四、善于說明與反駁
附錄 司法鑒定常用文本參考樣式
一、受理辦案機關委托司法鑒定登記表
二、受理委托司法鑒定登記表
三、補充鑒定材料通知書
四、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
五、委托司法鑒定權利義務告知書
六、不予受理鑒定委托通知書
七、終止司法鑒定通知書
八、人身檢查委托人到場通知書
九、身體檢查工作記錄
十、精神病鑒定委托人到場通知書
十一、精神病鑒定工作記錄
十二、解剖尸體委托人到場通知書
十三、解剖尸體工作記錄
《司法鑒定邏輯》:
司法鑒定邏輯的作用
各門科學都需要應用邏輯,司法鑒定也不例外,而且十分有必要。這是因為司法鑒定與邏輯的關系特別密切。司法鑒定活動的過程,不僅是運用具體的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調查研究的過程,而且也是進行邏輯推理和證明的過程。辦理鑒定案件,從證據的收集和鑒別到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制作,都得應用形式邏輯。因此,邏輯在司法鑒定中,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有助于鑒定人把一般邏輯知識應用于司法鑒定實踐
邏輯中的推理是間接求知,是增長人們知識的重要方法。人們獲得關于事物的知識,不外乎三種途徑:
。1)親自參加變革事物的實踐,從中直接獲得知識,稱為親知。
。2)從看書、聽講中獲得知識,稱為聞知。這種獲得知識的途徑,雖然能增長知識,但不能發(fā)展知識。
。3)按照一定的邏輯規(guī)律、規(guī)則,從已有的知識中推出新的知識,稱為推知。推知是獲得新知識的重要來源。
司法鑒定是一個通過客觀的觀察方法、科學的理論論證以及正確的邏輯思維來反映鑒定案件的實質并得出鑒定意見的過程。要完成這一過程,光有邏輯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掌握專業(yè)理論、技術方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樣,光有專業(yè)理論、技術方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也是不行的,必須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融會貫通,才能極大地提高鑒定人在司法鑒定領域中的思維能力。因此,鑒定人員掌握了推理的思維形式,就可以憑借自己的專業(yè)理論、技術方法和取得的證據,去認定時過境遷的鑒定案情。
2.有助于鑒定人掌握司法鑒定實踐中的一些特殊的邏輯推理和方法
司法鑒定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實踐活動,鑒定人是通過審查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而獲知鑒定案件的情況,然后通過實施鑒定來把握、證實鑒定案件的事實情況,最終通過提出鑒定意見而確認鑒定案件的事實。其中每個步驟的實施、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突破都需要進行大量的思維活動。而思維,始終離不開邏輯知識的應用,因此可以說,整個司法鑒定的過程就是不斷地運用邏輯知識的過程。
形式邏輯的知識只告訴人們一些最普遍的邏輯思維形式,因為它的研究對象是人類共同的思維活動的結構形式。然而,由于人類有不同內容的實踐活動,因此,不同領域中的常用思維形式就不一定相同,司法鑒定活動也是如此。比如那些司法鑒定活動常用的而形式邏輯又不大研究的形式,如或然性推理、假設方法、回溯推理、比對,以及探究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等。要提高司法鑒定思維能力,提高鑒定辦案質量,就必須掌握好司法鑒定邏輯的知識內容。
其實,鑒定人在司法鑒定思維活動中都自覺或不自覺地正確運用了邏輯推理和邏輯方法,只是沒有意識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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