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管理與政治因素、經濟環(huán)境、傳統(tǒng)習慣、技術條件等內容密切相關,既涉及稅務機關依法行政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涉及納稅人依法納稅基于知情權派生的信息以及納稅后應受保護的信息,需多方合作協(xié)調矛盾,在此基礎上構造稅務信息保護綜合系統(tǒng)。稅務信息保護即涉及憲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多法學門類知識,又具有一定特殊性和相對獨立性,為此,本書內容具有全新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隨著稅務征納信息化技術手段的發(fā)展,一方面,稅務信息來源與管理渠道增加,避稅與反避稅活動日顯復雜,管理手段多樣化亟待法律制度的延伸與支持;另一方面,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需要法律同步保駕護航,否則,高科技應用的負外部性會帶來新的法律風險,即納稅人人格透明化,危及納稅人基本權利。
本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從征稅方的稅務執(zhí)法機關強化稅務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討稅務信息管理法律規(guī)則創(chuàng)設問題;下編從納稅人權利保護的角度,探討稅務信息保護以及納稅人權利受到稅務行政執(zhí)法機關不當行為侵害的法律救濟措施。
代前言
《稅務信息管理法制創(chuàng)新研究》源于本人主持的兩項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項目,中國法學會2011年部級法學研究重點研究課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究——以納稅人信息法律保護為重點》CLS(2011)B11和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稅收信息管理法制創(chuàng)新研究》CLS(2013)C59。是針對稅收征納過程中隨著信息化技術手段的發(fā)展,伴隨而生的兩個方面的新問題進行的研究。一方面,稅務信息來源與管理渠道增加,避稅與反避稅活動日顯復雜,其管理手段多樣化亟待法律制度的延伸與支持;另一方面,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需要法律同步保駕護航,否則,高科技應用的負外部性會帶來新的法律問題與后果,即納稅人人格透明化,危及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首先,觀察西方發(fā)達國家稅務信息管理制度演進和發(fā)展的過程,我們發(fā)現(xiàn)其體現(xiàn)了以下特點:一是重視納稅征收管理體系設計;二是運用技術手段強化稅務信息管理;三是突出稅收協(xié)助及稅務中介機構的作用;四是重視納稅信用善用稅務信息。而目前,我國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功能基本停留在登記戶管理、業(yè)務辦理、數(shù)據(jù)統(tǒng)計等淺表層;稅務機關未與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等建立一致的數(shù)據(jù)接口,大量涉稅信息不能得到有效采集和利用,致使稅務機關只能“掛一漏萬”地“按戶管稅”,大量的經濟業(yè)務得以避開稅務機關的監(jiān)管視線,形成稅源流失缺口。我們認為,稅收征收管理歸根結底是一種行政執(zhí)法活動,而社會生產、服務等經濟活動的表里并非如一,而且資本具有趨利避害的本性,使稅源伺機逃遁,情形紛繁復雜,以致稅務信息的發(fā)掘、尋跡、歸集以及立法等管理活動,一直在追尋著納稅人信息的后塵前行。因此,圍繞納稅信息管理法制創(chuàng)新和建設為先導,補強稅收征收管理的現(xiàn)代手段和方式,無疑是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當務之急,也是突破傳統(tǒng)稅收征收管理模式弊端,進而邁向現(xiàn)代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一大挑戰(zhàn)。
其次,稅收是“公共之債”,國家有正當強勢威權,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大量信息(除國家安全部門外),在行政公開的情勢下,劃分稅收“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在公顯與私隱間達成平衡性的人權保護,將有效地防止稅收“公權”對“私權”的不當侵犯。如果對納稅人的稅務信息濫用或者公開不當,則將造成納稅人人格透明化,引起納稅人心理不安,干擾其正常生產經營和生活。因此,運用法律規(guī)則強化稅務信息保護和救濟措施,設計綜合性法律保護系統(tǒng),將在一定程度上解除納稅人的后顧之憂,進而增強納稅遵從度。
圍繞上述兩大問題進行研究,本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主要從針對征稅一方的稅務執(zhí)法機關強化稅務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討稅務信息管理法律規(guī)則的創(chuàng)設問題;下編則從針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角度,探討稅務信息保護以及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濟問題。
上編共計五章:
第一章,我國涉稅信息分布在工商、公安、國土資源、住建部、銀行、社保、審計、海關及交通運輸?shù)炔块T,現(xiàn)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尚缺多部門信息互聯(lián)互通可在操作上細化規(guī)則,為此,本書提出應從信息提交、使用、反饋、保管等步驟構建涉稅信息傳遞規(guī)則;為了信息傳遞規(guī)則的良好運轉,應當建立協(xié)調、監(jiān)督以及補償?shù)瘸绦蜻\行保障規(guī)則;建議構建“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的保密規(guī)則。
第二章,為防止涉稅信息采集中出現(xiàn)執(zhí)法風險,需探討涉稅信息采集的權限和程序法律規(guī)則,涉稅信息采集應遵循的報送程序、矯正程序以及檢查程序等內容,以構建完整的稅務信息采集與管理制度體系。
第三章,在納稅人身份識別規(guī)則(信用)的基礎上完善納稅人收入與支出信息系統(tǒng)。為實現(xiàn)數(shù)據(jù)共享,提出應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涉稅信息“云計算”共享平臺,使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源監(jiān)控等各個方面的規(guī)則與之銜接。
第四章,著重分析了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并建議綜合考量違法主體的主觀惡性、危害程度,確保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的法律責任能夠在實施過程中更具科學性、公平性。
第五章,為了解決稅務部門在涉及官員稅務信息采集上面臨的渠道不暢問題,確保稅務信息采集管理的公平性,應完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制度,努力打破官員等主體在財產信息上的“壟斷”地位,將其全部財產納入稅法規(guī)制范疇,確保稅務信息采集與管理工作全面覆蓋;鑒于我國納稅信用體系存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社會信用缺失等問題,建議逐步健全納稅人信用等級、欠稅公告以及納稅信用等制度,并使之與社會信用體系有效銜接,實現(xiàn)征納雙方協(xié)力推進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工作;同時,應盡可能地通過強化風險意識,有效識別風險,著力控制風險來確保國家稅收利益的安全;在稅收管理呈現(xiàn)市場化、專業(yè)化趨勢的背景下,我國應強化對稅務代理問題的法律約束,明確其在稅務信息報送、處置中的“注意義務”,充分發(fā)揮稅務代理人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橋梁”,推動稅務信息管理體制的創(chuàng)新。
下編共計六章:
第六章,納稅人稅務信息不但是征稅機關確定應稅事實的關鍵性信息,同時也關涉納稅人的個人隱私及商業(yè)秘密,具有價值中立性、財產性、脆弱性等特征,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易受多方利害關系人(主要是指征稅機關、扣繳義務人及第三人)的傷害。在隱私權和商業(yè)秘密權得到法律普遍認可的當下,應明確規(guī)定征稅機關、扣繳義務人及第三人對納稅人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保護的專門條款,達到既合理保證國家稅權有效行使,又切實保護納稅人基本權利的目的。
第七章,通過對稅收國家的社會契約性以及納稅人的主體性人格權利的回歸等方面分析,以確定我國納稅人稅務信息法律保護中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價值。
第八章,根據(jù)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原則的特質,即“普適性、差異性和中介性”,在稅務信息保護制度中,必須建立保護一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自控原則”;與此同時,由于契約是平等的,故應以“平等”為理念,確定對雙方當事人的“平等保護原則”。
第九章,我國應在憲法、稅收基本法、公務員法等多層次立法中完善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條款,既強調保密權,又保護知情權,借鑒美國的安全港模式,將國家立法模式和民事主體的自律模式相結合,以對納稅人稅務信息進行綜合保護,在稅務行政機關中設立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委員會,專門負責主動監(jiān)督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程度。
第十章,在保護納稅人稅務信息的立法中,存在納稅人稅務信息權與公眾知情權、信息交流自由權、其他納稅人的知情權及對征稅行為的監(jiān)督權之間的多種矛盾與沖突。相關立法應當以均衡保護為理念,明確納稅人的稅務信息權的權能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信息的權力及職責,區(qū)分不同類別的稅務信息,并分別確定稅務機關不同的保護職責及披露的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協(xié)調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中存在的各種矛盾與沖突。
第十一章,我國應從政府部門需要轉變觀念,合理配置稅務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建立健全稅收行政執(zhí)法機關組織體,并在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方面,細化《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人信息保護的條款設計和實施措施,強化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最終構造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的綜合系統(tǒng)。
綜上所述,本書研究解決問題的側重點在于:全方位論證稅務信息管理涉及的管理工作的諸多方面(上下左右諸多部門和對象),提出稅務信息管理需要多個方面協(xié)作并協(xié)調好各個方面矛盾;稅務信息管理不僅是管理本身的問題,其與政治因素、經濟環(huán)境、傳統(tǒng)習慣、技術條件等因素密切相關,既涉及稅務機關依法行政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涉及納稅人依法納稅基于知情權派生的信息,以及納稅人納稅后應該受到保護的信息,使稅務信息呈現(xiàn)多樣性。納稅人個人隱私權成為一項綜合而特別的權利,在我國對其上位權利的保護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將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從憲法、民法、行政法中單列出來,探討其特殊性和獨立價值,并在此基礎上構造稅務信息保護的綜合系統(tǒng),具有全新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張怡
2017年1月于重慶
張怡,1982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西南財經大學產業(yè)經濟學專業(yè)畢業(yè),獲經濟學博士學位,F(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委員、中國財稅法治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西南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理事、世界稅法研究會(ITLA)理事、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重慶市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重慶市稅務學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為財稅法學。在國內外重要刊物發(fā)表論文56篇,獨著與合著包括學術著作在內的各類書籍20余部。其中《衡平稅法研究》成功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并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專著)二等獎。主持和承擔含國家級、國家級重大招標項目子項目在內的各類課題28項。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省部級以上獎勵在內的各類獎項20余項。入選第三屆中國杰出人文社會科學家名單。
目錄
上編征稅方稅務信息管理法律規(guī)則設計
第一章“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法律規(guī)則設計
一、涉稅信息分布
二、“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現(xiàn)狀及問題分析
三、“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國外經驗借鑒
四、“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法律規(guī)則設計理念
五、我國“稅源聯(lián)動”多部門信息共享的法律規(guī)則設計
第二章涉稅信息采集的權限和程序法律規(guī)則設計
一、我國涉稅信息采集法律規(guī)則設計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二、涉稅信息采集的國外經驗:以美國、法國為例
三、我國涉稅信息采集權限與程序法律規(guī)則的完善路徑
第三章涉稅信息管理中的相關法律規(guī)則設計
一、納稅人身份識別規(guī)則設計
二、涉稅信息管理稅收協(xié)助機制
三、涉稅“云計算”共享平臺規(guī)則的設計
第四章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中違法追責法律制度
一、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分析
二、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法律責任的歸責機理
三、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中的法律責任承擔
四、涉稅信息采集與管理中的罰則適用與裁量
第五章稅務信息管理創(chuàng)新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設計
一、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二、納稅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三、稅務信息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四、稅務代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下編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法律規(guī)則設計
第六章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的范域
一、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的意義
二、納稅人稅務信息的界定
三、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的基本范圍
第七章納稅人稅務信息法律保護的基本價值
一、權利保護與自由流通之爭
二、不同歷史條件下納稅人權利演進的規(guī)律
三、我國納稅人稅務信息法律保護基本價值確定的前提
四、我國納稅人稅務信息法律保護的基本價值定位
第八章納稅人稅務信息的保護原則
一、確立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原則之基點
二、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具體原則
三、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原則之協(xié)調
第九章域外關于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之比較分析
一、英美法系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制度
二、大陸法系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制度
三、兩大法系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制度比較與啟示
第十章我國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中各類矛盾沖突的協(xié)調
一、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與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邏輯關系
二、納稅人稅務信息權的理論分析
三、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中的矛盾與沖突
四、協(xié)調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中矛盾沖突的立法選擇
第十一章我國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路徑與具體措施
一、納稅人稅務信息權利彰顯的路徑轉換
二、稅務行政機關與納稅人之自我人格實現(xiàn)
三、稅收行政執(zhí)法機關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四、納稅人稅務信息保護法律規(guī)范的完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