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經濟學:基于創(chuàng)新市場理論的闡釋》提煉出十八個專利與經濟的經典議題,運用“創(chuàng)新市場理論”對這些議題進行深入淺出地解讀,生動透徹地闡釋了市場和專利之間的復雜關系。本書摒棄了國內研究“制度”的流行思路——從一個抽象概念走向另外一個抽象概念。本書的基本思路也適合研究其他法律和規(guī)則。在應用方面,本書可以為投資、融資決策、中國科技立法、政府制定科技政策以及企業(yè)選擇研發(fā)策略等提供借鑒。
吳欣望,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副院長。 武漢大學經濟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后,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倫敦大學SOAS金融與管理系訪問學者。 廣東省知識產權研究與發(fā)展中心研究顧問、英國經濟史學會(Economic History Society)會員。 主要研究領域:產業(yè)經濟學、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經濟學和經濟史等。 2005年出版《專利經濟學》(社科文獻版,合同到期)。2009年應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辦的“知識產權與核心競爭力論壇”上發(fā)表主題演講,題目為“反周期的知識產權政策對傳統(tǒng)宏觀經濟政策的挑戰(zhàn)”。 朱全濤 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中山大學數(shù)學學士、北京大學數(shù)學碩士(師從著名數(shù)學家姜伯駒院士、段海豹教授)、武漢大學經濟學博士(師從著名經濟學家董輔礽教授、厲以寧教授)。英國科學院人文社科基金(British Academy for Humanity and Social Science)倫敦大學SOAS金融與管理系從事寡頭競爭的理論研究。 主要研究領域:博弈論與產業(yè)組織理論、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和經濟史等。 在國際專業(yè)經濟學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和Journal of Economics上發(fā)有競爭理論方面的文章。出版有《創(chuàng)新與反特權壟斷經濟史觀》、《創(chuàng)新市場與國家興衰》、《公共權力與社會變革》等。
第一章 增強創(chuàng)新市場競爭性的專利制度…………………………………… 1
1.1 解釋專利制度經濟社會功能的不同理論/ 1
1.2 專利制度的誕生增強了創(chuàng)新市場的競爭性/ 5
1.3 專利制度的調整如何增強創(chuàng)新市場的競爭性/ 8
第二章 可專利性的經濟學實質……………………………………………… 14
2.1 可專利性———進入專利市場的條件/ 14
2.2 可專利性的早期歷史/ 16
2.3 新穎性標準的經濟學實質
———拒絕借助公知技術來壟斷市場/ 19
2.4 創(chuàng)造性標準的經濟學實質
———決定專利數(shù)量和質量之間的替代關系/ 23
2.5 2011 年美國專利法修訂相關條款的解讀/ 24
第三章 界定市場壟斷持續(xù)期的專利保護期………………………………… 27
3.1 對專利保護期的實證考察/ 27
3.2 對專利保護期的規(guī)范分析/ 31
3.3 名義保護期與市場實際壟斷期之間的差異/ 41
第四章 界定市場競爭中可替代性的專利保護寬度………………………… 45
4.1 確定保護寬度的授權環(huán)節(jié)/ 45
4.2 對保護寬度重新解釋的司法環(huán)節(jié)/ 46
4.3 專利制度如何界定市場競爭中的可替代性/ 47
4.4 確定最優(yōu)專利保護寬度的基本思路/ 49
4.5 累積性發(fā)明引發(fā)的專利保護寬度問題/ 51
第五章 專利權司法的經濟學分析…………………………………………… 54
5.1 專利司法體制的演變/ 54
5.2 專利訴訟為什么會發(fā)生/ 58
5.3 司法體制對專利訴訟行為的影響/ 60
5.4 專利判決如何影響產業(yè)結構/ 63
第六章 專利交易市場的運行………………………………………………… 68
6.1 專利交易市場的演變/ 68
6.2 專利交易市場上的參與者/ 78
6.3 影響專利交易市場流動性的因素/ 83
第七章 界定國際專利市場結構的國際專利制度協(xié)調……………………… 87
7.1 國際專利市場的演變/ 87
7.2 早期的國際專利制度協(xié)調/ 89
7.3 TRIPs 和TPP 的經濟學分析/ 93
7.4 專利保護強度與國際專利市場上的盈利方式/ 97
第八章 以專利保護強度為中間目標的專利政策體系……………………… 99
8.1 專利保護強度的歷史演變/ 99
8.2 專利保護強度與經濟社會特征之間的互動關系/ 103
8.3 決定專利保護強度的政策工具選擇/ 107
8.4 解釋開放背景下專利保護強度決定的理論模型/ 110
8.5 國際專利保護的博弈/ 113
第九章 專利保護強度與宏觀經濟表現(xiàn)…………………………………… 116
9.1 專利市場與GDP 核算/ 116
9.2 專利保護強度與經濟增長/ 118
9.3 專利保護強度與經濟周期/ 121
第十章 可作為策略性政策工具行使的專利收費………………………… 124
10.1 專利收費的經濟影響/ 124
10.2 授權前收費的歷史演變/ 125
10.3 專利維持費的歷史演變/ 127
10.4 專利收費的經濟學原理/ 129
10.5 專利收費原理在實際政策制定中的應用/ 134
10.6 專利維持費在測量專利權價值中的應用/ 137
第十一章 政府資助科研成果專利權的經濟學分析……………………… 141
11.1 政府資助科研成果專利權屬的演變/ 141
11.2 對拜杜法案的批評/ 142
11.3 潛在的改革方案/ 145
第十二章 共同提高創(chuàng)新市場競爭性的反壟斷政策與專利政策………… 148
12.1 專利制度和反壟斷制度關系的演變史/ 148
12.2 反壟斷制度對專利交易市場的規(guī)制方式/ 150
12.3 將專利制度和反壟斷制度統(tǒng)一起來的分析框架/ 154
第十三章 職務發(fā)明專利權的經濟學分析………………………………… 159
13.1 職務發(fā)明制度的演變史/ 159
13.2 借助博弈模型解釋中國職務發(fā)明制度改革/ 162
參考文獻……………………………………………………………………… 168
后 記………………………………………………………………………… 175
《專利經濟學:基于創(chuàng)新市場理論的闡釋》:
5.1專利司法體制的演變
美國的專利司法體制經歷了200多年的演變,才形成今天的格局。美國是聯(lián)邦制國家,聯(lián)邦和各州分別有自己的憲法,因而分別有自己的司法體系。在1790年專利法下,州法院提供判決。1790年專利法通過后,原來在各州申請到汽船專利的4個人同時向國會提交了專利申請。由包括杰斐遜在內的3位官員決定是否授權。杰斐遜舉辦了聽證會來決定是否授權,決定分別給這4個人授予4項專利,然后由各州法院來判決該專利是否在該州有效。這其實是將決定權還給了個州。各州的判決結果是,專利權的狀態(tài)和各州原來的狀態(tài)是一樣的。
在1793年專利法下,司法判決開始從州法院過渡到聯(lián)邦法院;在1793年專利法下,聯(lián)邦對專利權注冊登記后,由法院以判決方式予以審查。這為陪審團在判決中要求發(fā)明有利于公共利益創(chuàng)造了客觀條件。1836年之后,所有專利官司才由聯(lián)邦法院來管理。1836年專利法明確規(guī)定專利局進行專利審查,申請人不服專利局審查結果可以上訴再審查。這樣,盡管法院在侵權判決中可能會涉及專利權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但是這種情形較少,法院主要扮演著侵權判決者的角色。
具體說來,美國各州對專利權人的總體態(tài)度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州支持,也有些州消極。南部某些州在獨立前根本就沒有實施專利制度。由于歷史的慣性,30多年后這些州在對待專利制度上難以有大的改變。例如,在1822年的蘭登訴德格魯特(Langdon vs.DeCroot)案中,法官判決原肯的發(fā)明(一種深受歡迎的原棉產品的包裝材料)不能給公眾提供好處,實質上是為了讓南部的棉花種植園主免費享用這一技術發(fā)明。惠特尼軋花機專利的有效性長期得不到法院的確認,其專利長期被侵權同樣也發(fā)生在南部。更何況奴隸沒有權利申請專利也讓南方很憤怒,讓南部州認為專利制度對其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