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從上、中、下三個層面來展示、論證法律的嵌入性,也構成了本書三大篇。上編是本書的總論部分,側重從整體的宏觀的角度和理論層面來展示、論證法律的嵌入性:中編主要是將法律嵌入到社會關系網絡中進行嵌入性分析,即法律的社會網絡分析;下編主要是將法律嵌入到法律組織的結構-功能中嵌入性分析,即法律組織學研究。
導論:法律的嵌入性及其意義
一、經濟的嵌入性
二、從經濟的嵌入性到法律的嵌入性
三、法律的嵌入性之研究意義
四、法律的嵌入性之研究現狀與本書的結構安排
上篇 法律的嵌入性之展開
第一章 規(guī)范論:零嵌入性與低度社會化
一、自然法學的價值規(guī)范論
二、規(guī)范分析法學的行為規(guī)范論
三、新自然法學和新規(guī)范分析法學的混合規(guī)范論
四、結語:規(guī)范論是一種零嵌入性和低度社會化的觀點
第二章 事實論:強嵌入性與過度社會化
一、歷史法學派的事實論
二、現實主義法學的事實論
三、社會法學派的事實論
四、結語:事實論是一種強嵌入性和過度社會化的觀點
第三章 混合論:弱嵌入性與中度社會化
一、古典自然法學派孟德斯鳩的混合論
二、早期社會法學派龐德的混合論
三、當代歷史法學派伯爾曼的混合論
四、當代社會法學派塞爾茲尼克的混合論
五、當代社會法學派哈貝馬斯的混合論
六、當代經濟一社會法學派波斯納的混合論
七、結語:混合論是一種弱嵌入性和中度社會化的觀點
第四章 現代法律的嵌入性與嵌入性分析之最終目標
一、法律的嵌入性:現代法律的實證考察
二、法律的嵌入性分析之最終目標:技術合理性
中篇 法律的社會網絡分析
第五章 當代中國民法典法律洞之社會網絡分析
一、問題、材料與方法
二、當代中國民法典法律洞
三、立法網絡的形成
四、立法網絡結構洞對民法典法律洞的影響
五、零成本立法政策對關系入及其知識網的約束
六、零成本立法政策對主持入及其群內網絡的影響
七、零成本立法政策對立法者及其群問網絡的作用
八、民法典法律洞的主要制度性影響及其立法跨越
第六章 法律洞司法跨越之社會網絡分析
一、材料、問題與視角
二、法律洞在司法領域的延伸:司法洞
三、法律洞司法跨越的策略選擇:退出、擴展還是嵌入
四、法官微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法官為何被村支書代替
五、法官宏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制定法與習慣法的融合
六、法官中觀層面的策略性嵌入:審判為何被調解置換
七、結語:從個案研究邁向一般理論
下篇 法律的組織結構嵌入性分析
第七章 司法之所以為司法的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子:問題與視角
二、一般的理論探討:司法組織的結構與功能
三、當代中國法院組織結構的“名”與“實”
四、當代中國法院審判系統(tǒng)的組織結構與功能
五、結語:當代中國法院改革的核心問題及其建議
第八章 調解的技術合理性之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研究的緣起
二、調解的同等組織結構
三、嵌入調解同等組織結構的民意溝通
四、嵌入調解同等組織結構的溝通合法性
五、調解技術合理性的制度化建議
第九章 中國法院壓力消解之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論:問題與視角
二、法律洞影響下法院壓力何以形成:宏觀的功能比較視角
三、法院壓力何以消解:調審組織的形成
四、法官壓力何以消解:調解型橫向分權式決策的“民主化”
五、法官壓力何以消解:審判型縱向分權式決策的“行政化”
六、法官壓力何以消解:調審型縱一橫向分權式決策的去司法化
七、結語:消解壓力方式的影響及其制度化解決的建議
第十章 審判委員會法律組織學解讀
一、引論:問題與視角
二、審委會“十字形”組織結構
三、審委會存廢的標準:“對法官的功能”抑或組織功能
四、審委會實際的組織功能
五、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圖表目錄
表5—1“梁稿”親屬編信息結構統(tǒng)計表
表5—2“王稿”婚姻家庭編信息結構統(tǒng)計表
表5—3“梁網”社會關系統(tǒng)計表
表5—4“王網”社會關系統(tǒng)計表
圖5—1立法網絡的構成及其結構洞分布示意圖
圖6—1嵌入策略前法官(法律)的結構自主性
圖6—2嵌入策略后法官(法律)的結構自主性
圖9—1中國法院調審組織的形成及其影響
圖9—2中國法院法官消解壓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