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生死之謎》以2008年金融危機為背景,集中探討了為什么有的企業(yè)在危機中能夠茁壯成長,有的企業(yè)卻破產消失。作者利用擔任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專家的身份,對眾多或成功或失敗企業(yè)的高管、員工、組織構架、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以及不同的監(jiān)管者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實地訪談,篩選出了其中最為關鍵的三個變量:企業(yè)的組織構架、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學界關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研究成果可謂是汗牛充棟,但絕大多數都是從剖析監(jiān)管制度的角度出發(fā),幾乎無一例外地認為監(jiān)管失靈引發(fā)了金融危機,進而提出應該對監(jiān)管體制做出相應的改進。而本書作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視角獨特,見解也頗有新意。即從被監(jiān)管者的視角出發(fā),以案例研究為中心,聚焦于被監(jiān)管者的組織構架、管理方式、公司文化等方面,認為被監(jiān)管者的內部溝通機制和風險預警機制在預防和化解風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書的研究有利于我們對金融危機的成因及防范有更為全面的認識。
托馬斯?H. 斯坦頓(Thomas H. Stanton)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高級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聯(lián)邦企業(yè)風險管理協(xié)會(Association for Federal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前主席、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高級執(zhí)行服務(Senior Executive Service)專家組前成員,曾在美國國家公共行政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PA)董事會供職多年并任NAPA執(zhí)行和管理常設小組主席。研究興趣包括政府和金融市場的關系,并在該領域已有2部與政府支持型企業(yè)(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有關的著作問世。在《一種風險狀態(tài):政府支持型企業(yè)會是下一波的金融危機嗎?》(哈珀?柯林斯出版社1991年版)一書中首次提出“或有資本”的概念,如今這一概念已在全球范圍內被用以降低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沈偉
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東方學者”特聘教授,紐約大學法學院全球法學教授(Global Professor of Law)。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博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碩士、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碩士及法學學士。國際比較法協(xié)會會員、二十國集團下金融市場法律委員會委員、穆迪中國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國際金融法亞洲研究所榮譽研究員;美國紐約州執(zhí)業(yè)律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目錄
第一章修復公私機構:一個國家規(guī)則
一、結構
二、治理
三、管理
四、金融監(jiān)管者的組織和管理
五、有建設性對話的權力
第二章金融危機的演進
一、危機的累積
(一)全球儲蓄過剩
(二)市場反應:制造了大量看起來安全的金融產品
(三)對房屋抵押貸款的無厭之求
(四)房地產泡沫
(五)2005~2007年:過度風險和投機的時期
二、排山倒海的危機
(一)第一波:房產泡沫破裂后的損失
(二)第二波:金融市場的恐慌
第三章危機處理
一、摩根大通
(一)抵御危機
(二)備戰(zhàn)危機
(三)應對危機
(四)危機的影響
二、高盛集團
(一)抵御危機
(二)備戰(zhàn)危機
(三)應對危機
(四)危機的影響
三、富國銀行
四、多倫多道明銀行
(一)減少弱點和公司文化的重要性
(二)審慎的經營活動和全流程風險管理的觀念
五、破產的公司
(一)缺乏紀律和長遠眼光
(二)缺乏強健的通信與信息系統(tǒng)
(三)無法對早期的預警信號做出有效反應
(四)業(yè)務部門和風險經理之間缺乏建設性對話
第四章公司治理與金融危機
一、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的公司治理和管理
二、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的公司治理和管理
三、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的公司治理和管理
四、公司治理和董事會
五、首席執(zhí)行官
六、利益相關者
(一)股東
(二)債權人及其他交易方
(三)雇員
(四)政治機構
(五)政府監(jiān)管者
(六)客戶
七、分散化管理
八、短期收益的成本
九、身處關鍵職位卻不稱職的經理們
十、治理與金融危機
第五章風險管理和金融危機
一、公司抵御危機需要具備的特質
二、金融公司中的風險管理
三、風險官的作用
四、大道至簡的力量
五、有價值的風險管理實踐
(一)加強董事會、高管層的監(jiān)督以及風險管理的資源、地位和權威
(二)確保董事會將公司的風險偏好統(tǒng)合起來,詳細說明合理衡量標準,
以及監(jiān)管公司是否遵守被統(tǒng)合起來的風險總量
(三)以公司的風險偏好以及產生收入部分的風險調整本質來協(xié)調公司
薪酬機制
(四)發(fā)展并維持信息技術的基礎設施以便公司集合并且監(jiān)控交易方之間
的風險敞口、經營業(yè)務、風險元素以及其他維度
(五)確保公司能利用諸如交易相對方、產品和地緣來識別風險集中度
的能力
(六)使用壓力測試將風險傳遞給高管層以及董事會
(七)發(fā)展一種能夠隨市場條件和風險敞口的變化而變化的風險
管理能力
(八)構建一個嚴謹的估價職能部門,包括對整個公司執(zhí)行統(tǒng)一定價
以及及時認定損失
(九)標準化實踐流程,減少未證實的場外衍生品頭寸并增強對擔保物的
管理技術
(十)提升融資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實踐能力
六、風險類型
(一)流動性風險
(二)信用風險
(三)利率風險
(四)市場風險
(五)操作風險
(六)聲譽風險
第六章公司組織、商業(yè)模式與危機
一、規(guī)模與復雜程度:合并、縱向一體化和集團化
二、大型復雜金融機構和金融危機
三、法律特許
四、所有權和控制權:合伙制與投資者所有
五、商業(yè)模式
六、政治力量和財務穩(wěn)健性
第七章金融公司的監(jiān)督與管理
一、美國分散的金融系統(tǒng)
二、管理和監(jiān)督
三、盲目信任市場效率
四、《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和監(jiān)督真空
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綜合監(jiān)督實體項目
六、分離的職責和煩瑣的過程
七、對政治影響的畏懼
八、當銀行管理失效時偵測風險的困難性
九、對存在缺陷的盈利企業(yè)采取措施的難度
十、職業(yè)監(jiān)督人員和高層官員之間的信息缺口問題
十一、沒有考慮到更大金融組織或金融系統(tǒng)的失敗
十二、監(jiān)督機構的本質作用
十三、監(jiān)督的難題
十四、規(guī)則與自由裁量權
第八章海曼·明斯基:它會再次發(fā)生嗎?
第九章治理和管理:學習到的經驗教訓
一、從成功的公司學習到的五個經驗
(一)文化
(二)準備工作
(三)程序
(四)回應
(五)建設性對話的力量
二、成功經驗的分享
三、對政治家的呼吁
四、強化監(jiān)管
第十章治理與管理:超越金融危機
一、石油工業(yè)
(一)英國石油公司(British Persian oil Company)
(二)埃克森美孚和殼牌公司
二、其他例子
(一)梅西能源公司
(二)太平洋燃氣電力公司(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Company,PG&E)
(三)醫(yī)院醫(yī)療事故
(四)治理和風險管理對政府的影響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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