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主旨在于藉助認知心理學的視角,精細化探究裁判行為背后的思維認知路徑,揭示出司法判斷中的假定過程及其可能出現(xiàn)的認知偏差,以此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批判性證立檢驗的方法對策。本書的核心論點在于整體性司法裁決與其建立在純形式邏輯分析上,毋寧奠基于司法假定的完滿性把握之上,而由法律前見作為必要條件而啟動的司法假定,藉以潛在的直覺加工機制來先行獲取,其認知功用的發(fā)揮可提升決策的質(zhì)量與效率,但也會導致偏差且無法完全消除,為此假定結論通過裁決規(guī)范(合法性證立)與司法論證(程序性證立)的方法檢驗后,可較好增強裁決的可接受性與公信力。
韓振文(1987-),男,漢族,山東濱州人。碩士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畢業(yè)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現(xiàn)為浙江大學法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司法的認知科學、法律方法。曾在復旦大學歷史系、臺灣地區(qū)高雄大學公法研究中心訪學。在《求是學刊》、《東方法學》等期刊發(fā)表中譯文三十余篇,主持教育部、省哲學社會科學等省部級課題三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省社會科學界聯(lián)合會、省高級法院重點調(diào)研課題等多項。榮獲第三屆“孫國華法學理論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優(yōu)秀獎、第十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獎”三等獎、“2013年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法學)”優(yōu)秀論文獎、第十屆“全國法學理論博士生論壇”優(yōu)秀論文獎、第三屆全國司法學論壇征文一等獎、淄博市第29次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等多項。
目 錄
導 言(1)
一 問題意識及其限定(1)
二 回顧與架構:成果梳理與結構安排(2)
三 研究方法上的交叉與調(diào)適(14)
第一章 在場的司法假定(16)
第一節(jié) 司法假定的提出(16)
一 司法活動中的假定(16)
二 包含與被包含關系:司法判斷與司法假定(19)
三 程序法上的區(qū)隔:司法假定與司法認知(21)
第二節(jié) 揭開司法假定的面紗(22)
一 相當常見卻為人遮蔽的司法假定(22)
二 司法假定應是開放的、可修正的(25)
第三節(jié) 司法假定的相關理論支持(26)
一 假定由生活體驗形成的前見來把握(27)
二 法律假定可能的源泉就是法感(29)
三 司法假定也受動物本能的影響(32)
四 司法假定離不開歷史偶然性向度(34)
小 結(37)
第二章 司法假定的形成機制分析(38)
第一節(jié) 司法假定形成的必要條件———法律前見(38)
一 司法假定的意義理解來自于法律前見(39)
二 合理前見對司法假定的有效指引(49)
三 不合理前見對司法假定的有害誤導(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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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假定及其檢驗
第二節(jié) 司法假定何以形成(62)
一 直覺加工機制的認知心理學描述(62)
二 司法假定形成的認知心理學闡釋(65)
小 結(70)
第三章 司法假定的功用發(fā)揮及其偏差監(jiān)控(73)
第一節(jié) 司法假定認知功用的發(fā)揮(73)
一 理想運作情境中的認知功用(74)
二 現(xiàn)實運作情境中的認知功用(78)
第二節(jié) 司法假定認知偏差的監(jiān)控(86)
一 司法假定出現(xiàn)認知偏差的根源(86)
二 應對司法假定認知偏差的策略(89)
小 結(92)
第四章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理論之批判(94)
第一節(jié)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的旨趣與適用(94)
一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旨在達成司法共識(94)
二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符合司法實踐屬性的依歸(96)
第二節(jié)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之困境(99)
一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的悖論難題(99)
二 司法判斷可接受性威脅法治的可能性(101)
小 結(105)
第五章 司法假定的合法性檢驗———建構裁決規(guī)范(107)
第一節(jié) 假定檢驗標準的合法性基礎:形成的法律體系(108)
一 法律體系形成的融貫性論據(jù)(109)
二 法律體系形成的變動性論據(jù)(112)
第二節(jié) 建構裁決規(guī)范對假定檢驗的理論設計(114)
一 有關司法假定檢驗基準的爭辯(114)
二 建構裁決規(guī)范作為司法假定檢驗的依據(jù)(123)
第三節(jié) 裁決規(guī)范檢驗假定的內(nèi)在理路(126)
一 裁決規(guī)范作為假定檢驗基準何以可能(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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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二 對裁決規(guī)范檢驗假定所持異議的反駁(129)
小 結(135)
第六章 司法假定的程序性檢驗———司法論證的制度設計(137)
第一節(jié) 法官負有司法論證的義務(138)
一 司法論證是對司法判斷的合理證立(138)
二 理性論證是法官斷案的靈魂(139)
第二節(jié) 司法論證檢驗假定的可驗證性功能(140)
一 司法論證的程序論辯性及其對可接受性困境之消解(140)
二 司法論證可驗證性功能的理論審思(143)
第三節(jié) 司法論證檢驗假定的個案審視(149)
一 司法假定無法確保同等對待———以同案中“強制性規(guī)定”
異議為例(149)
二 司法假定的真值性識別(151)
三 司法論證可驗證性功能的雙向展開———以指導性案例8號
為分析對象(153)
小 結(157)
結 語(159)
參考文獻(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