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私法的制度生成》以獨立和批判性的視角,跳出法律選擇理論的爭議漩渦,更多以功能主義的方法,探討歐美*私法的制度是如何引入中國的,在中國是否經歷了變異,經歷變異的原因是什么,以及中國*私法是否存在不依傍任何外國法資源而*的制度。
本書雖不乏描述和解釋*私法的具體制度在中國萌芽、發(fā)展和變異的歷史過程,但重心不在于動態(tài)的歷史描述,而偏向靜態(tài)的分析論證。書中每章由“點”入“面”,大致涵蓋了*私法的總則(一般問題)、繼承、物權、合同、侵權等各領域中的核心制度問題,以“珍珠鏈”的串聯(lián)手法,將我國*私法的眾多“戰(zhàn)略要點”(核心制度)串聯(lián)在一起,以圖推進我國*私法制度的整體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私法學界的重心一直在于消化、吸收和引進西方的學說、制度。經過二十年的學術和司法實踐的積累,開始了本土思考和制度建設。本書就是中國*私法發(fā)展的這一時代潮流的產物。
宋曉,武漢大學法學博士(2003年)。2003年赴南京大學任教至今,現(xiàn)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私法學會常務理事。2013-2014年曾赴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法學院做訪問學者。注重*私法的基礎理論研究,旁及法理學問題研究。
序言
**章沖突規(guī)則的適用模式
一、 引言
二、 實體處分論和意思自治
三、 程序處分權或辯論主義不能證成任意性適用模式
四、 依職權適用沖突規(guī)則的突襲裁判風險及法官釋明
五、 外國法查明的實踐難題與當事人程序利益的保障
六、 結論
*章識別的對象與識別理論的展開
一、 識別問題的界定
二、 識別的對象:事實、訴因、法律關系抑或法律規(guī)則?
三、 “法院地法說”“準據(jù)法說”的合理邏輯與理論困境
四、 *“法院地法說”與“準據(jù)法說”
五、 識別制度的重負:原初目的之外
六、 結論:理論應進取,立法當無為
第三章**法院對外國法適用的上訴審查
一、 序言
二、 三種審查模式
三、 **法院作為上訴裁判機構對外國法適用的審查
四、 **法院作為法律發(fā)展機構對外國法適用的審查
五、 結語
第四章屬人法的主義之爭與中國道路
一、 序言
二、 本國法主義與住所地法主義的思想基礎
三、 本國法主義與住所地法主義的政策與功能
四、 慣常居所原則:第三條道路?
五、 中國道路之抉擇
第五章同一制與區(qū)別制的對立及解釋
一、 區(qū)別制與同一制的歷史根源
二、 區(qū)別制的制度運行
三、 同一制的制度運行
四、 涉外遺囑繼承的特殊問題
五、 結論
第六章意思自治與物權沖突法
一、 問題之提出
二、 “物之所在地法規(guī)則”的確立
三、 物權沖突法引入意思自治的根據(jù)和范圍
四、 意思自治的實現(xiàn)路徑
五、 結論
第七章涉外債權轉讓法律適用的法解釋路徑
一、 涉外債權轉讓法律關系的性質
二、 轉讓人與受讓人的意思自治
三、 適用被轉讓債權的準據(jù)法
四、 適用債務人或轉讓人的住所地法
五、 系屬比較與我國的法解釋路徑
第八章特征履行方法及其運用
一、 問題與現(xiàn)狀
二、 特征履行理論溯源及其運用
三、 空間法律選擇方法抑或功能法律選擇方法
四、 從推定規(guī)則到一般規(guī)則
五、 特征履行方法的替代方法
六、 結論
第九章雙重可訴規(guī)則
一、 雙重可訴規(guī)則的“興”與“衰”
二、 雙重可訴規(guī)則的法律功能
三、 雙重可訴規(guī)則所遇批判
四、 雙重可訴規(guī)則廢止后的“復辟”
五、 結論
第十章侵權沖突法一般規(guī)則之確立
一、 對比分析《羅馬 Ⅱ 條例》與中國侵權沖突法一般規(guī)則之意義
二、 侵權行為實施地抑或損害結果發(fā)生地
三、 共同屬人法之例外
四、 *密切聯(lián)系原則之補充作用
五、 意思自治的適用范圍
六、 結語
附記:中國*私法的“怕”與“愛”
一、 前言
二、 中國*私法之“愛”
三、 中國*私法之“怕”
四、 結語:*與使命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