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事例的形成,既體現(xiàn)了中國社會的進步,也推動了中國社會的發(fā)展。中國雖然不存在實效性的違憲審查制度,但通過這些憲法事例,推進和影響了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理念、中國人的國家觀念、中國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國司法制度的發(fā)展,未來也必然推動中國違憲審查制度的實效化。因為這些憲法事例是中國社會內(nèi)在的憲法訴求,是憲法理念的深刻體現(xiàn),是憲法影響和作用于中國社會的深刻體現(xiàn),是憲法核心價值的深刻體現(xiàn)。這是它們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根本原因。
電影《蘋果》遭禁事件——表達自由與藝術自由的界限
法院判決企業(yè)禁止員工外宿違反憲法精神——憲法的司法適用性問題的探討
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人的尊嚴和生命權的憲法保護
律師依據(jù)新律師法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的位階關系
梁廣鎮(zhèn)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選舉權保護
貴州甕安等地爆發(fā)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突發(fā)事件應對、利益與表達途徑
北京機動車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chǎn)權保障
“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權、健康權、新聞自由、知情權的憲法保護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nóng)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nóng)村土地流轉——農(nóng)村土地制度與農(nóng)村經(jīng)營體制
重慶等地出租車集體停運事件——罷工自由、勞動者權利保障
胡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l986年6月和1998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現(xiàn)任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MPA首席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級重點學科點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憲法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中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代表性學術成果有:《中國憲法問題研究》(獨著)、《行政處罰研究》(獨著)、《違憲審查比較研究》(主編)、《中國十大憲政事例研究》(主編)等,并發(fā)表學術論文150余篇。
2005年入選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2007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獎;2008年獲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雙百活動最佳宣講獎”。
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政策法規(guī)司法律咨詢顧問、國家統(tǒng)計局法律咨詢顧問等。
序論:憲法是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的
事例1:電影《蘋果》遭禁事件——表達自由與藝術自由的界限
一、電影《蘋果》遭禁事件始末
(一)事件
(二)事件所涉及的法規(guī)條款
(三)法律問題
二、為什么表達自由值得保護
三、猥褻性或色情影視作品是否屬于表達自由保護領域
四、藝術創(chuàng)作自由與猥褻性表現(xiàn)
五、對猥褻性作品進行管制的正當性理由
(一)維護社會的良善風俗
(二)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fā)展
六、電影審查與電影分級制度
事例2:法院判決企業(yè)禁止員工外宿違反憲法精神——憲法的司法適用性問題的探討
一、事件始末
二、該案是“中國憲法自由權第一案”嗎
(一)訴訟主體
(二)救濟對象
(三)裁判依據(jù)
(四)責任承擔
三、法院能依據(jù)憲法裁判案件嗎
(一)什么是憲法適用
(二)法院能否適用憲法
四、我國法院應如何對待憲法
(一)合憲法律解釋
(二)法律、法規(guī)的違憲疑問權
事例3: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人的尊嚴和生命權的憲法保護
一、國務院為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設立全國哀悼日始末
(一)汶川大地震的發(fā)生
(二)網(wǎng)友和學者的倡議
(三)國務院的決定
(四)首次平民哀悼日的舉行
二、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在我國有法律依據(jù)嗎
(一)為平民死難者設立全國哀悼日是國際慣例
(二)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在我國的合法性問題
三、首次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有哪些憲法意義
(一)設立全國哀悼日體現(xiàn)了維護“人的尊嚴”的憲法精神
(二)設立全國哀悼日體現(xiàn)了國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權的憲法精神
四、首次為平民設立全國哀悼日對基本權利的憲法保護有什么啟示
事例4:律師依據(jù)新律師法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的位階關系
一、律師會見當事人遭拒事件始末
二、國家立法權的分配——基于實定法的解釋
三、“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效力關系如何
四、《刑事訴訟法》與《律師法》的效力關系
五、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決定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公安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申請這一行為的性質(zhì)
(二)獲得辯護權原則
六、結論
事例5:梁廣鎮(zhèn)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選舉權保護
一、梁廣鎮(zhèn)事件始末及問題發(fā)現(xiàn)
二、被選舉權的憲法保護與限制有何特殊性
(一)被選舉權與選舉權
(二)被選舉權的性質(zhì)
(三)被選舉權的主體限制
(四)被選舉權的保護
三、我國憲法和法律中如何保護公民的被選舉權
(一)被選舉權的平等保護原則
(二)人大代表候選人的主體資格限制
四、人大代表是如何選舉產(chǎn)生的
(一)選區(qū)劃分
(二)選民登記
(三)代表候選人提出
(四)選舉投票
五、人大代表代表誰的利益、如何代表
六、人大代表享有何種特殊權利
七、結語——梁廣鎮(zhèn)能否身兼兩地人大代表
事例6:貴州甕安等地爆發(fā)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突發(fā)事件應對、利益與表達途徑
一、貴州甕安等地爆發(fā)群體性突發(fā)事件始末
二、甕安事件的性質(zhì)如何
三、當?shù)卣侨绾螒獙ν话l(fā)事件的
(一)是否制定了應急預案
(二)處置措施是否合法
四、群眾為什么會“不明真相”
五、群眾為什么會被煽動
(一)正當利益沒有得到平等對待
(二)利益表達受阻礙
六、如何通暢利益表達之途
(一)完善選舉制度,暢通事前的利益表達
(二)完善信訪制度,通暢事中、事后的利益表達
(三)完善集會、游行、示威法制,暢通室外的利益表達
事例7:北京機動車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產(chǎn)權保障
一、北京機動車限行令事件始末
二、財產(chǎn)權:保障抑或限制
(一)不可侵犯條款
(二)制約條款
(三)征用補償條款
(四)制約條款與征用補償條款之區(qū)分
三、財產(chǎn)權限制的事由:宣示的公共利益抑或證成的
公共利益
(一)公共
(二)利益
(三)公共利益
事例8:“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權、健康權、新聞自由、知情權的憲法保護
一、“三鹿奶粉”事件始末
二、生命權、健康權的保護
……
事例9:《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nóng)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nóng)村土地流轉——農(nóng)村土地制度與農(nóng)村經(jīng)營體制
事例10:重慶等地出租車集體停運事件——罷工自由、勞動者權利保障
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通過判例明確了憲法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即“國家行為準則”,要求任何憲法性審查必須有國家行為的存在,這是所有憲法性訴訟的前提。但是,聯(lián)邦最高法院也允許特定情況下私人之間憲法訴訟的存在,這種特定情況就是“國家行為準則”適用的例外,包括“公共職能性例外”(The Public Function Exception)和“(職權)牽連性例外”(The Entanglement Exception)。前者是指被起訴的個人或私人組織實際上在履行國家機關的公共職能,后者是指國家機關明確地授權、鼓勵或支持的一個私人或私人機構侵犯個人的憲法權利。①這些例外情況實際上擴充了“國家行為”的內(nèi)涵,使私人行為在符合一定條件時變成了“國家行為”。因此,雖然從表面上看這意味著憲法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私人或私人組織,實際上依然固守著憲法案件訴訟主體的傳統(tǒng)特點,要求其中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行使公共權力的社會組織。
而在德國,圍繞這一問題,產(chǎn)生了憲法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論,形成了“直接效力說”和“間接效力說”,其中“間接效力說”是目前學界普遍贊同的觀點!伴g接效力說”堅持憲法基本權利針對的是國家權力,并非專為私法關系而設。在此基礎上,它認為應當結合憲法基本權利的內(nèi)在價值和精神對私法規(guī)范中的概括條款進行解釋和適用,從而使憲法中的基本權利條款間接地調(diào)整私人之間的活動。從該理論的邏輯可以看出,純粹私人之間的糾紛仍然是一個民事問題,不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加以解決。
本案是三水食品有限公司訴黃埔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黃埔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是本案的被告,這在表面上符合了憲法案件對訴訟主體的要求。但是,黃埔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之所以參與到該案件中來,是因為其履行法定職責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引發(fā)了原告三水食品有限公司的不滿,并不是因為其侵犯了三水食品有限公司的憲法權利。而且,本案中,法院所認定的“禁止員工外宿”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并非該國家機關所為,而是原告三水食品有限公司這一私人企業(yè)所為。也就是說,是否侵犯人身自由這一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實際上是本案第三人王登輝與本案原告三水食品有限公司,雙方均為私人主體,并不符合憲法案件對于訴訟主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