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79 元
叢書名: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民事訴訟請求之裁判界限研究12YJC820059)資助
- 作者:梁開斌 著
- 出版時間:2018/4/1
- ISBN:9787520125673
-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5.118.4
- 頁碼:268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小16開
本書首先分析了民事訴訟標的的理論基礎和歷史發(fā)展以及新舊訴訟標的的異同和不足,然后援引了美國、歐盟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關于民事訴訟標的判定過程中涉及的典型案例,以及上述國家和地區(qū)法學界對民事訴訟標的理論所下的定義和范圍的考察,又考察了我國的民事審判實踐中對民事訴訟標的的定義和范圍的劃定,從而條理清晰的提出了我國民事訴訟標的適用的邊界和定義。本書從協(xié)調“訴訟的經(jīng)濟”和“訴訟的安定”這一對矛盾出發(fā),論證由法官闡明權要素和程序保障權要素構成的民事訴訟請求新理論——相對民事訴訟請求說。同時,說明該理論下的相關體系調整。全書的研究目標終指向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1)法官闡明權下的大化民事訴訟請求范圍;(2)民事訴訟請求的柔性裁判界限;(3)民事訴訟請求的剛性裁判界限
序
民事裁判邊界之確定,是民事訴訟得以開展的基石,也是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中的一個研究難題。作為民事裁判對象核心要素之訴訟標的,直接關系審判對象、審判方向和既判力范圍的解決,有著重要的理論研究價值。訴訟標的因而成為一審、二審和再審相互銜接的橋梁。對訴訟標的范圍的尊重,既有利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恣意,又有利于保證當事人的合法訴求不為突襲性裁判所侵蝕,體現(xiàn)了法官審判權和當事人處分權的和諧統(tǒng)一。民事裁判邊界的準確劃定,直接影響著諸如訴之利益、訴之合并、反訴、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重復起訴禁止等基本理論問題的正確解決,維持著民事訴訟法理論體系的一致性,其價值可謂牽一發(fā)而動全身。
在民事審判實務中,法院的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情形較為少見,但法官超越當事人訴訟請求而作出判決則屢見不鮮。這說明職權主義陰影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法官的司法。與此同時,實踐中還出現(xiàn)了一些爭議性判決,其是否超越當事人訴訟請求范圍難以界定。例如,裁判書以當事人未提及的法律關系或案件事實,來支持當事人的具體權利要求,是否超越訴訟請求范圍?如何看待當事人訴訟目的和其訴之聲明之間的關系?如何看待法官依實體法規(guī)定對當事人訴訟請求范圍的變更,例如在合同無效案件中,要求“互相返還財產(chǎn)”的實體法規(guī)定,是否可以變更原告單方面的訴訟請求范圍?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中的“三相同、一否定”標準?上述問題的存在,均說明了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裁判邊界的規(guī)定仍然失于粗泛,有待細化。
自羅馬法以降,關于民事裁判邊界的研究,形成了三條發(fā)展脈絡,分別體現(xiàn)于英美法、法國法和德日法之相關規(guī)定。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中,英美民事審判裁判邊界之確定看重案件事實要素,德日民訴法看重法律關系要素,法國民訴法則倚重于規(guī)范與事實要素之組合。分久必合,同樣是學術史上一個有趣的現(xiàn)象。近年來,作為發(fā)展主軸......
梁開斌,福建工程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長期從事民事訴訟法教學工作,至今發(fā)表關于民事訴訟法的研究論文30余篇,主持過教育部和省社科等多項課題:教育部課題“民事訴訟請求之裁判界限研究”(12YJC820059);福建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民事判決界限之類案監(jiān)督”(2012B006);福建省教育廳項目“海峽兩岸法院民事審判對象界定方式的一致性研究”(JA11196S)。代表性論文有《歐盟民事訴訟系屬規(guī)則研究》,載《廣西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論邏輯與經(jīng)驗映射下的民事訴訟標的》,載《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論訴訟請求的分割》,載《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10年第8期;《民事訴訟標的理論爭鳴的終結》,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9年第7期;《“案件事實說”與中國民事司法實踐》,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第6期。
導 論/001
第一章 民事裁判邊界之基礎理論/012
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標的理論的歷史脈動/012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訴訟標的理論/018
第三節(jié) 新訴訟標的理論/022
第四節(jié) 中國訴訟標的理論的研究現(xiàn)狀/031
本章小結/034
第二章 民事裁判邊界理論改革的新動向/036
第一節(jié) 美國民事審判對象的變遷與發(fā)展/036
第二節(jié) 歐盟的訴訟系屬觀/056
第三節(jié) 我國臺灣地區(qū)訴訟標的理論的第三次勃興/080
本章小結/094
第三章 民事裁判對象的構成要素/096
第一節(jié) 法律關系/096
第二節(jié) 訴之聲明/099
第三節(jié) 案件事實/107
第四節(jié) 訴訟標的范圍的最大化/112
本章小結/122
第四章 中國民事裁判邊界之經(jīng)驗實證分析/124
第一節(jié) 中國民事審判實踐中訴訟標的范圍的劃定/124
第二節(jié) 中國民事審判實踐中訴之變更的處理/135
第三節(jié) 中國民事審判實踐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運用/142
本章小結/166
第五章 中國民事裁判邊界之選擇/168
第一節(jié) 目標管理案件事實說之展開/168
第二節(jié) 目標管理案件事實說與請求權之競合/203
第三節(jié) 目標管理案件事實說與法律適用的裁判突襲/212
第四節(jié) 目標管理案件事實說之例外/221
本章小結/231
結 語/233
參考文獻/237
后 記/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