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背景,以構建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自我保護機制為目標,從農村土地所有權的角度出發(fā),以農民集體成員權的取得、行使和救濟機制研究為基礎,定量研究了成員權行使的影響因素,圍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為主線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
本書主要有以下創(chuàng)新點:
一是從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視角,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農民財產權利的自我保護問題進行創(chuàng)新研究;
二是對農民行使集體成員權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量研究;三是系統(tǒng)研究了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農民集體成員權各類權利的行使機制,對各地試點實踐進行了實證分析,將研究成果緊密地運用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設計和實踐之中。
陳揚眾(1983—),男,江西省于都縣人。
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房地產經濟師,公職律師。曾供職于海關總署、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現(xiàn)任職于北京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集體土地相關政策研究、土地利用與管理等方面工作,曾被授予五四獎章、三等功等榮譽。
已發(fā)表《自主治理視角下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路徑選擇——基于政府和市場之外“第三條道路”的設想》《構建農民財產權利的自我保護機制——基于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視角》《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yè)形式的適應性研究》《審計合謀的決策行為及其阻止策略》等多篇學術論文,出版專著1部。
第1章 緒論
1.1 選題及研究目的
1.2 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價值
1.3 研究綜述
1.3.1 關于農民財產權利保護的研究
1.3.2 關于農民集體成員權的概念及其性質研究
1.3.3 關于農民集體成員資格取得和喪失的判斷標準
1.3.4 關于農民集體成員權行使與救濟的研究
1.3.5 簡要評述
1.4 研究方法
1.4.1 定性研究的方法
1.4.2 定量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
1.4.3 分類研究的方法
1.4.4 歷史研究的方法
1.5 研究創(chuàng)新
1.6 研究思路與論文結構內容
第2章 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及其實現(xiàn)
2.1 我國農村土地集體化的歷史沿革
2.1.1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1950—1952年)
2.1.2 農業(yè)合作化運動時期(1952—1957年)
2.1.3 人民公社時期(1958—1977年)
2.1.4 改革開放以后(1978—)
2.2 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實現(xiàn)
2.2.1 關于集體所有權的虛與實
2.2.2 關于集體所有權的性質問題
2.2.3 關于集體所有權的權利實施問題
2.3 實現(xiàn)集體所有制的企業(yè)形式
2.3.1 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界定
2.3.2 集體所有制財產的三種組織形式
2.3.3 集體經濟組織的模式選擇:適應性分析
2.3.4 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關系
第3章 農民集體成員權行使與財產權利保護
3.1 農民集體成員權行使是財產權利保護的重要途徑
3.1.1 實現(xiàn)農民財產權利的內容
3.1.2 實現(xiàn)對行政權力的制衡
3.1.3 暢通農民財產權利的救濟途徑
3.2 城市化中農民財產權利的受損及其原因分析
3.2.1 農民財產權利受損的主要表現(xiàn)
3.2.2 農民財產權利受損的原因分析
3.3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對土地制度改革的作用機理
3.3.1 集體成員權的行使與征地制度改革
3.3.2 集體成員權的行使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3.3.3 集體成員權的行使與宅基地制度改革
第4章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取得、行使與救濟
4.1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概念與內容
4.1.1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概念
4.1.2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權利內容
4.1.3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類型化
4.2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取得
4.2.1 權利主體問題
4.2.2 成員資格的認定標準
4.2.3 權利取得的時間問題
4.3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
4.3.1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方式
4.3.2 知情權的行使規(guī)則
4.3.3 決策參與權的行使規(guī)則
4.3.4 監(jiān)督權的行使規(guī)則
4.3.5 請求權的行使規(guī)則
4.3.6 獲益權的行使規(guī)則
4.4 農民集體成員權的救濟
4.4.1 自力救濟
4.4.2 行政救濟
4.4.3 司法救濟
第5章 農民集體成員權行使的影響因素分析
5.1 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5.2 實證分析
5.2.1 實證模型的構建
5.2.2 數(shù)據(jù)來源
5.2.3 定義變量
5.2.4 描述性統(tǒng)計
5.2.5 參數(shù)估計與結論
5.3 研究結論
第6章 征地制度改革中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
6.1 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政策分析
6.1.1 界定公益性用地
6.1.2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6.1.3 建立多元化的補償安置機制
6.1.4 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6.2 征地制度改革中集體成員權行使機制
6.2.1 征地制度改革中的知情權行使
6.2.2 征地制度改革中的決策參與權行使
6.2.3 征地制度改革中的監(jiān)督權行使
6.2.4 征地制度改革中的獲益權行使
6.3 政策建議及法律修改建議
6.3.1 政策建議
6.3.2 法律修改建議
第7章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
7.1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政策分析
7.1.1 關于入市主體
7.1.2 關于入市交易規(guī)則
7.1.3 關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7.2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集體成員權的行使機制
7.2.1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知情權行使
7.2.2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決策參與權行使
7.2.3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監(jiān)督權行使
7.2.4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獲益權行使
7.2.5 統(tǒng)籌入市面臨的風險及農民集體成員權的行使
7.3 政策建議及法律修改建議
7.3.1 政策建議
7.3.2 法律修改建議
第8章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
附錄 /
致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