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土司與木里土司制度比較研究》就明代以來中央政府對藏區(qū)的施政為背景,通過中央政府對藏區(qū)逐步推行的土司制度,深入剖析比較西北藏區(qū)土司與西南藏區(qū)土司制度的特點。進而以此為基礎,通過對西北卓尼楊氏土司和西南木里項氏土司的比較,總結分析二者從做大做強到最后衰落的原因。筆者認為,藏區(qū)土司的特點就是土司為了生存,不時依附于中央政府,以期擴張自己的勢力,當中央政府力量強大時,土司能謹守王命;當中央政府力量弱小時,土司便結合周圍勢力及寺院勢力趁機擴張勢力。
《卓尼土司與木里土司制度比較研究》之所以選卓尼土司與木里土司制度比較作為研究課題,除了二者有相似的地理區(qū)域性(都處于藏彝走廊)、都經(jīng)歷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卓尼土司從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木里土司從清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的是二者都是政教合一的承襲制度。卓尼土司表現(xiàn)為:政屬于土司,教屬于僧綱,兄任民長,管理民政,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長子承襲土司,次子例襲僧綱,遇獨子時,土司兼任僧綱。而木里土司具體表現(xiàn)為:土司必須出家當喇嘛,大喇嘛和土司是一體的。土司不嫁娶,繼承方式采取兄弟、叔侄、舅甥傳承。此外還有“候襲”制度。其次,兩者的宗教文化有可比性。兩者都是格魯派,與西藏關系密切,與所屬寺院的關系非常緊密。卓尼土司政教合一將土司與禪定寺綁在一起,土司與禪定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禪定寺僧俗勢力都屬土司治下。木里土司三大寺與西藏三大寺實行對口交流,這種形式使得木里也成為康南地區(qū)藏傳格魯派的圣地,反過來,三大寺的存在也維護了土司家族的統(tǒng)治?傊,兩者在西北土司和西南土司群中,都有其自身的典型性。
位于青藏高原及其邊緣地帶,地跨西藏自治區(qū)以及甘、青、川、滇四省的十個藏族自治州和兩個藏族自治縣(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縣;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縣;云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就是我們所說的藏區(qū)輪廓。
由于這些區(qū)域社會、歷史和文化發(fā)展程度不一,地理生態(tài)環(huán)境差異性較大,形成了許多以藏族為主、多民族共存的亞文化圈的藏區(qū),中央政府自元代以來就采取了多種形式對其進行治理。如多封眾建、政教合一的僧綱制度,文武相衛(wèi)、土流參治的衛(wèi)所制度等,當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
本書就明代以來中央政府對藏區(qū)的施政為背景,通過中央政府對藏區(qū)逐步推行的土司制度,深入剖析比較西北藏區(qū)土司與西南藏區(qū)土司制度的特點。進而以此為基礎,通過對西北卓尼楊氏土司和西南木里項氏土司的比較,總結分析二者從做大做強到最后衰落的原因。筆者認為,藏區(qū)土司最大的特點就是土司為了生存,不時依附于中央政府,以期擴張自己的勢力,當中央政府力量強大時,土司能謹守王命;當中央政府力量弱小時,土司便結合周圍勢力及寺院勢力趁機擴張勢力。
本書之所以選卓尼土司與木里土司制度比較作為研究課題,除了二者有相似的地理區(qū)域性(都處于藏彝走廊)、都經(jīng)歷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卓尼土司從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木里土司從清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主要的是二者都是政教合一的承襲制度。卓尼土司表現(xiàn)為:政屬于土司,教屬于僧綱,兄任民長,管理民政,弟任寺主,主持宗教;土司長子承襲土司,次子例襲僧綱,遇獨子時,土司兼任僧綱。而木里土司具體表現(xiàn)為:土司必須出家當喇嘛,大喇嘛和土司是一體的。土司不嫁娶,繼承方式采取兄弟、叔侄、舅甥傳承。此外還有“候襲”制度。其次,兩者的宗教文化有可比性。兩者都是格魯派,與西藏關系密切,與所屬寺院的關系非常緊密。卓尼土司政教合一將土司與禪定寺綁在一起,土司與禪定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禪定寺僧俗勢力都屬土司治下。木里土司三大寺與西藏三大寺實行對口交流,這種形式使得木里也成為康南地區(qū)藏傳格魯派的圣地,反過來,三大寺的存在也維護了土司家族的統(tǒng)治。總之,兩者在西北土司和西南土司群中,都有其自身的典型性。
最后,在平時的學習與研究中,筆者對土司制度和西北、西南歷史一直有濃厚興趣。此外,因筆者來自甘南藏區(qū),搜集史料有地利之便,在不斷探討問題的同時也在該地區(qū)進行了田野調(diào)查。由于生于斯長于斯,從某種意義上說,選擇對甘肅卓尼土司和與之相似的木里土司展開研究也可以說是一種使命感的驅(qū)動。
魏長青,男,1979年生,漢族,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族學博士,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后,副教授,四川大學錦城學院教師。研究方向:安多藏區(qū)歷史及文化變遷、西北土司制度研究、藏彝走廊東端歷史文化研究。
第一章 緒論
1.1 選題緣起
1.2 研究目的及意義
1.3 國內(nèi)外相關研究綜述
1.3.1 國內(nèi)研究述評
1.3.2 國外研究述評
1.4 研究內(nèi)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內(nèi)容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框架
1.6 研究創(chuàng)新與研究難點
1.7 使用術語的解釋
第二章 卓尼、木里歷史沿革及兩地土司的興起
2.1 卓尼地區(qū)歷史沿革及卓尼土司的興起
2.1.1 卓尼地理位置界定及歷史沿革
2.1.2 卓尼藏族族源探討及“卓尼”名稱的由來
2.1.3 從噶民政權到楊土司
2.2 木里地區(qū)歷史沿革及木里土司的興起
2.2.1 木里地理位置界定及歷史沿革
2.2.2 木里藏族族源探討及“木里”名稱的由來
2.2.3 格魯派在木里的興起和八爾家族的出現(xiàn)
第三章 卓尼、木里土司政治制度及與所屬寺院的法緣關系
3.1 卓尼土司政治制度與禪定寺
3.1.1 卓尼土司內(nèi)部承襲制度
3.1.2 土司衙門及其基層組織
3.1.3 禪定寺與僧綱衙門
3.2 木里土司政治制度及三大寺
3.2.1 木里土司內(nèi)部承襲制度
3.2.2 木里土司衙門及基層組織
3.2.3 木里三大寺和十八經(jīng)堂
第四章 卓尼、木里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經(jīng)濟結構
4.1 卓尼四十八旗及“兵馬田”
4.1.1 從部落到“章尕”
4.1.2 卓尼“四十八旗”的形成
4.1.3 卓尼土司制度下的幾種土地形態(tài)
4.2 木里土司制度下的經(jīng)濟結構
4.2.1 木里土司疆界的拓展
4.2.2 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等級差別
4.2.3 土地的劃分和租役的征派
……
第五章 卓尼、木里土司與中央王朝的關系
第六章 卓尼地區(qū)的改土歸流及兩地土司的衰落
第七章 卓尼土司與木里土司興衰歷程的審視和評述
參考資料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