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林首次在本書中定義并闡明了威懾、強制性威脅與承諾、戰(zhàn)略移動等概念開始把關于博弈論的洞察力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分析框架來研究社會科學問題,并對討價還價和沖突管理理論作了非常細致的分析。討價還價理論是謝林早期的主要貢獻所在。盡管當時謝林并沒有刻意強調正式建立模型問題,但是他的很多觀點后來隨著博弈論的新發(fā)展而定形,而他所定義的概念也成為博弈理論中*基本的概念,比如,完美均衡概念中的不可置信威脅就源自謝林的可行均衡概念。
他卓有成效的工作促進了博弈論的新發(fā)展并且加速了這一理論在社會科學領域的運用,特別是他對戰(zhàn)略承諾的研究為許多現(xiàn)象(比如公司的競爭性戰(zhàn)略、政治決策權的授權等)給出了解釋,并由此獲得2005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
《沖突的戰(zhàn)略》是博弈論的開山鼻祖托馬斯?謝林的代表作。本書*早出版于1960年,到2005年獲得諾貝爾經(jīng)濟獎,中間隔了45年。在這45年里,本書每年都在重印,從未間斷。是美國大學經(jīng)濟學的必讀書。
本書的神奇之處還在于,這是一本經(jīng)濟學的專著,然而它的讀者卻遠遠超出了經(jīng)濟領域,被各種領域的人閱讀:無論你是公務員還是教師,無論你是軍人還是普通老百姓,無論你是單身狗還是已婚男女,博弈無處不在,而《沖突的戰(zhàn)略》能教給你許多處理外交、頂層問題及內(nèi)政事務甚至緊急事態(tài)的道理。
譯者序
王水雄
一、出格的經(jīng)濟學家
托馬斯·謝林1921年4月出生于加州奧克蘭一個海軍軍官家庭。1943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學士學位。隨后到了華盛頓特區(qū),參與過美國政府預算署(1943至1946年)的工作。自1946年開始在哈佛大學開始其研究生學業(yè),1948年完成了所有的課程,隨即加入了馬歇爾計劃(1948至1950年)。在丹麥工作一年,在巴黎工作了一年半,之后回到華盛頓特區(qū)為總統(tǒng)工作了3年時間(1950至1953年,時任美國總統(tǒng)為哈里·杜魯門)。他在政府中的工作涉及處理大量的磋商或談判,特別是國際談判問題。在此期間,1951年,他獲得了哈佛大學的經(jīng)濟學博士學位。他原本可以在政府機構持續(xù)地呆下去,但是他實在是厭倦了這一工作。
1953年,當耶魯大學給他提供了一個經(jīng)濟學副教授的崗位后,他就去了這所大學。這里的學術環(huán)境使他成了一名經(jīng)濟學家。1958-1959年,他任職于蘭德公司。期間的在1958年,他被哈佛大學聘任用為經(jīng)濟學教授,1969年加入該校的肯尼迪政府管理學院,成了政治經(jīng)濟學路修斯·利陶爾講座教授。在此,他一直工作到1990年。1990年到2003年,他作為教授任教于馬里蘭大學經(jīng)濟系和公共政策學院,1994年到1999年期間,他還在奧地利拉克森堡的應用體系分析國際研究所從事過研究工作。他的榮譽身份包括:美國科學院院士、美國藝術和科學學院院士、2005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得者等等。
謝林曾在《選擇與結果》這樣一本文集中將自己描述為是一個出格的經(jīng)濟學家。在筆者看來,他做的不少研究在取向上與另一個出格的經(jīng)濟學家羅納德·科斯有相通之處,他們都力圖讓自己的理論直面社會生活,而不是像不少其他經(jīng)濟學家那樣,在前提假設上就已經(jīng)開始抽離乃至背離現(xiàn)實過遠。盡管謝林的《沖突的戰(zhàn)略》在事實上探討的就是交易成本的節(jié)約和交易成本高昂背景下的權利界分及其結果問題,但是與科斯統(tǒng)一地提出引人注目的交易成本和權利(特別是財產(chǎn)權利)等概念不同,謝林并沒有費力氣去呈現(xiàn)這類高度抽象的、與新古典經(jīng)濟學形成鮮明對話性質的概念。其原因在于,謝林認為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謝林的研究所涉及的現(xiàn)實領域極為廣泛,從軍控、戒煙、犯罪、能源、對外援助、環(huán)境治理、生育選擇、種族隔離與融合等等,幾乎對重要的社會政策領域無所不包。在社會政策研究中,謝林有一個有趣的觀點,他認為應該突破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樣的誤解。他主張,免費的午餐幾乎處處皆有,做出良好的制度設計來協(xié)調人際沖突,便是尋找免費的午餐的重要的方式。有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十字路口廣為使用的紅綠燈制度。站在處置沖突、利用沖突來避免沖突進而達成合作、軍控的角度來理解《沖突的戰(zhàn)略》,也可以說這是一部關于尋求合作的著作,正如我們喜歡稱《孫子兵法》是一部慎戰(zhàn)、反戰(zhàn)的和平主義的著作一樣。
就謝林用于分析的理論工具而言,主要來源于《沖突的戰(zhàn)略》這本書中經(jīng)過改造的博弈論思路。他的另一部影響較大的著作《微觀動機和宏觀行為》,主要研究具有一定相互影響力的個體動機,如何影響同時又受縛于系統(tǒng)層面的結構性因素,基于這樣的規(guī)律嘗試提出一些政策和機制設計的原則!段⒂^動機和宏觀行為》在分析上將雙人博弈擴展到多人博弈,任責思想特別是聚點理論在其中獲得了更進一步的深化。
二、任責與談判藝術
任責(commitment或commit)一詞在謝林的戰(zhàn)略學思想中具有關鍵性的地位。關于任責,謝林在《任責的戰(zhàn)略漫談》一書中有比較集中的回顧性總結。他說,有些同事猜測他應該是commitment這個概念的創(chuàng)始人。這誠然讓他高興,但他卻必須謙虛地否認。這是因為早在2400年前,色諾芬就對此有所感悟。彼時,色諾芬的部隊被波斯人追趕,停在了一個幾乎不可逾越的溝壑的一邊。他的一個將軍對這種無路可逃的境況表示驚恐,色諾芬卻安慰他說,在即將作戰(zhàn)時,我方背對難以逾越的溝壑,其實恰恰是我們應該求之不得的境況。我方應該對敵方認為對他而言從任何方向撤退都是容易的這一點感到高興,而且我們自己卻應從當前所處的位置懂得,對我方而言除非是戰(zhàn)斗獲勝,否則就無安全可言。顯然,色諾芬的這種想法這與《孫子兵法》中所說的死地則戰(zhàn)是極其相似的!
那么,在這里,什么是任責呢?謝林隨后的一段文字對此進行了總括性界定。他說:
我使用任責一詞意,指變得承擔責任、受到約束或負有義務于某種行為進程,或不作為的進程,或對未來行為的某種控制。它意味著放棄某些選項,排除某些選擇,屈從于對行為者未來行為的某種控制。而且這么做是故意的,帶有某種目的性。其目的是為了影響某個其他人的選擇。任責通過影響其他人對任責方行為的預期來達到這一目的。
顯然,commitment一詞(其對應的動詞為commit)作為學術用語的確源自托馬斯·謝林的1960年《沖突的戰(zhàn)略》一書的理論闡述。筆者傾向于將其翻譯成任責。任責于A行為,意味著行為者有意地削減乃至封閉自己進行其他(非A)行為選擇的可能性空間。如此,當某種情況或局勢出現(xiàn)時,他只能做A行為,而不再會是任何(甚至是包括規(guī)避死亡的)其他行為。中國成語中所謂破釜沉舟、背水一戰(zhàn)之說,就是通過破釜沉舟來讓自己的部隊任責于戰(zhàn)這個可能的選項如果對方進攻的話。破釜沉舟表明部隊放棄了后退、逃跑的工具,它也就約束了己方軍隊每個成員的選擇范圍(如果敵方有殺俘虜或者虐待俘虜?shù)臉O大可能性,或者己方士兵懷疑敵方會這么做,投降作為一種規(guī)避死亡的選項也都會被取消掉),讓每個士兵都清晰地意識到自己已經(jīng)沒有了退路和自由選擇的空間,惟有任責于英勇殺敵的義務,否則就只有死路一條。
任責、威脅(threat)與承諾(promise)這三個詞構成了謝林沖突的戰(zhàn)略中至關重要的概念框架,我們可以簡單地將其稱作任責威脅/承諾框架。不少人傾向于將任責翻譯成承諾,在筆者看來其實是不妥的。不僅在于翻譯成承諾不易于其與謝林另一個常用詞promise進行區(qū)分,而且還在于commit某個行為,雖然包含了影響他人預期的目的,卻并不是像承諾(promise)和威脅(threat)那樣是最直接地針對第二方(對手或伙伴)的行為,而更多地是針對自己或己方的。如果將commitment翻譯成承諾,而將promise翻譯成許諾,造成的語言局限,會使得在介紹謝林戰(zhàn)略思想時,一些表述不免存在問題。
總而言之,任責主要是通過約束乃至摒棄己方(而不是對方)將來行為選擇的可能性,控制自己未來可能的行為空間,這一定程度上會讓自己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甚至是共同危險的境地,藉此影響對方對我方行為的預期,達到可能的、主要是或威脅或承諾的效果,實現(xiàn)一個讓己方覺得合意的結果。正所謂守弱可成圖強之道,在談判中,任責或許最終能夠讓自己贏得一定程度的優(yōu)勢。這顯然與一般性任勢(《孫子兵法》用語)所強調的威風、強勢或震懾力是不同的。
......
著者:謝林1921年4月出生于美國加利福利亞州,2016年12月去世。1969年至1990年,他一直在哈佛大學執(zhí)教。1990年到2003年,他作為教授任教于馬里蘭大學經(jīng)濟系和公共政策學院,1994年到1999年期間,他還在奧地利拉克森堡的應用體系分析國際研究所從事過研究工作。他的榮譽身份包括:美國科學院院士、美國藝術和科學學院院士、2005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得者等等。
主要著作有:《沖突的戰(zhàn)略》、《選擇與結果》、《武器與影響》,其中《沖突的戰(zhàn)略》是相關領域中最具開創(chuàng)性的理論著作。他的理論和思想不僅運用在經(jīng)濟學分析中,而且在外交、軍事領域也有很深的影響。
2005年,謝林獲得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
譯者:王水雄湖南郴州人,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社會學系副教授。2004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fā)展研究中心,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組織理論、經(jīng)濟社會學。發(fā)表的主要作品有:《結構博弈--互聯(lián)網(wǎng)導致社會扁平化的剖析》、《鑲嵌式博弈--對轉型社會秩序的剖析》、《制度變遷中的行為邏輯》;在《社會學研究》、《社會》、《青年研究》等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譯作有《社會學理論的結構》、《組織行為學:體驗與案例》(合譯)、《給無價的孩子定價》。參與多個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