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政治:清代黃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基于制度史視角,對清代黃河管理制度的生命歷程、組織體系與內(nèi)在邏輯以及其中蘊含的人事權利關系,做了系統(tǒng)深入的探討,既注重呈現(xiàn)其概貌,也重視挖掘制度演進的動力機制,剖析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以努力揭示黃河治理與國家政治之間的密切關系。
《水之政治:清代黃河治理的制度史考察》認為,與一般制度相比,這套制度對政局大勢更為敏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清代黃河治理的政治使命被進一步強化,不僅凝聚著統(tǒng)治者宏闊的戰(zhàn)略構思,還潛隱著該時期的政治文化傳統(tǒng)。由此,清代的黃河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條“政治之河”。
這幾年因緣際會,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專心于自己的學術志業(yè),也就是災害史和生態(tài)史,故此一方面如饑似渴地狂讀各類先賢、同仁的著作,一方面如魚得水般地在大數(shù)據(jù)時代日趨膨脹的文獻之海中肆意沖浪,只是由于生性懶散,以致在長時間的閱讀和文獻搜集過程中固然不乏創(chuàng)獲,且不時迸發(fā)出新的思想火花,可一旦拿起筆來,準確地說,是動起手來,頓覺千鈞之重,怎么也敲不出像樣的文字來。萬千思緒,成就的不過是“茶壺里的風暴”。就如這篇序言,著者早在數(shù)年前就已將她的書稿電郵給我,希望我這個師兄給幾句“美言”,我居然也一拖再拖,屢屢失約。好在她的大作即將付梓,我再找不到像樣的借口,只好硬著頭皮,談幾點感想,也算了了一筆宿債。當然,以我個人的秉性,這里都是實話實說,算不上什么“美言”,希望著者不至于太失望。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賈國靜是在2005年秋季進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師從我的導師李文海先生,攻讀博士學位。其時先生正主持一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項目“清代災荒研究”,后又受托擔任國家清史纂修工程《清史·災賑志》的首席專家,當然希望自己的學生也能參與這一事業(yè),從而壯大災害史研究的力量。盡管賈國靜在讀碩士時做的是近代教育方面的研究,對災荒史原本十分陌生,但考慮到她的老家距離山東黃河不遠,對黃河災害多少也有直接間接的體驗,而黃河災害又是近代中國災害史研究,乃至整個中國歷史研究都無法回避的重大話題,所以建議她以此作為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沒想到一晃十三四年過去了,先生離開我們也有將近六年的時間,而賈國靜卻依然耕耘在這片學術園地之上,始終不輟,此種執(zhí)著,不能不令人欽佩;特別是她不辱師命,不僅對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反復修改,還在取得博士學位之后不久,就將研究時段從1855年黃河銅瓦廂改道之后晚清河政轉(zhuǎn)向?qū)φ麄清代河政體制的探討,足見其勇氣和魄力。迄至今日,這兩項研究終將同時付梓,對于著者而言,這當然是其學術生涯中最重要的突破性瞬間,而對于曾經(jīng)開創(chuàng)中國近代災荒史研究的李先生來說,這應該是此時此刻同門之中奉獻出來的最好的紀念。先生泉下有知,亦當釋然。
實際上,作為她的師兄,賈國靜的清代黃河災害系列研究也算是彌補了我對先生的一份缺憾。當我早于她入學前十多年,追隨先生攻讀博士學位之時,先生就希望我從事這方面的研究。記得當時他給我出了兩個題目,其中一為民國救荒問題,另一個就是近代黃患及其救治。他還就后一個選題給我開出詳細的提綱來,建議從近代黃河災害的總體狀況,黃河災害的演變規(guī)律及其自然、社會成因,黃河災害對當時社會的影響,以及國家和社會如何救治和防范黃河災害等諸多方面,對以黃河為中心的災害與社會的相互作用進行較為全面、系統(tǒng)和深入的探討。由于我在讀碩士的時候曾以銅瓦廂改道后的黃河治理為題寫過學年論文,所以先生明顯傾向于我應以后者為題。但那一時期的我,雖然與同年齡的其他學者相比,不過是個“半路出家”的“老童生”,卻也算年輕,“膽肥”,不甘于先生圈定的“套路”,最終選擇了當時學人研究較少的民國救荒問題(實際上連這一任務也沒有完成,而只是對民國災害及其影響與成因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討),盡管后來有一些學者對我那篇討論晚清黃河治理的論文有一些我自認為不甚妥當?shù)呐u,但我還是棄黃河于不顧而言其他了。
賈國靜,1977年生,山東茌平人,現(xiàn)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200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主要從事中國近代災荒史、清代黃河史研究,在《歷史研究》《史學月刊》《清史研究》等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20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項,參與多項。
目錄
緒論(1)
第一節(jié)研究對象(1)
第二節(jié)研究現(xiàn)狀(13)
第三節(jié)研究進路(19)
第四節(jié)資料范圍(23)
第一章清前中期制度建置及其政治意蘊(26)
第一節(jié)清前期制度創(chuàng)置與政權合法性構建(26)
第二節(jié)清中期制度慣性與河工弊政(60)
第二章晚清政局變動下的制度解體(88)
第一節(jié)河工事務的不變與變(88)
第二節(jié)原河道的變遷與相關制度的變革(100)
第三節(jié)黃河管理制度的解體與“延續(xù)”(110)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運行邏輯(123)
第一節(jié)管河機構(123)
第二節(jié)工程與經(jīng)費(148)
第三節(jié)考成保固(158)
第四節(jié)料物制度(168)
第四章河督與皇權政治——制度中的人與事(181)
第一節(jié)河督、皇帝與內(nèi)政大臣
——以清前期靳輔治河為中心(181)
第二節(jié)河督與地方督撫
——以清中期二者的矛盾關系為中心(201)
結(jié)語(226)
參考文獻(240)
附表一清代河道總督任職年表(255)
附表二清代黃河廳、汛堤工職官一覽表(266)
后記(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