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獻總體分為公文、成文法、碑刻文獻三類。其中公文分為誥敕、部劄、地方政府公文、土司公文、民間文書五類。成文法分國家法、地方法規(guī)、土司法三類。
二、文獻總體上按照時間順序排列,時間不明者置后。
三、西南地區(qū)土司法治文獻既包括國家制定的管理土司的法治文獻,也包括土司時期的法治文獻,還包括土司地區(qū)的法治文獻。
四、土司法為保持其完整性,因來源不同,故對重復者不加刪減。
五、為充分保障文獻的原生性,對原文獻有改動者(主要為文獻題目、順序)加注說明,對文獻中的異體字也未做修改。
六、對原文獻中的注釋、說明,以“原注”形式加注說明。
七、對二次轉引文獻,以頁下注形式加注說明。八、對明顯的錯別字和漏字做了訂正和增補,用“()”標注。
西南地區(qū)今為中華民族多民族聚居、雜居、混居之地,古為溪洞蠻夷之地。這里山高谷深、山清林密、云山溝壑、溪洞縱橫、部族林立。他們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國歷史發(fā)展、中國文化創(chuàng)造生成、中國文明多姿異彩卓有貢獻。為了有效應對和解決西南地區(qū)及其民族問題、邊地問題,歷代中原政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元王朝在歷代羈縻制度的基礎上,本著“齊政修教”“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國策,通過國家整合,正式創(chuàng)立了管控西南乃至西北“夷地”“邊地”的土司制度,至明代而系統(tǒng)完善,清代大規(guī)模“改土歸流”而一體化,后緒延至中國當代。土司制度及其余緒時更數(shù)朝,綿延千載,對西南地區(qū)的歷史走向、社會演化與變遷、文化變異與發(fā)展、民族交往交流與交融影響至大。
中國土司制度作為一種治理、管控西南、西北等地政治制度的專稱或通稱,內(nèi)蘊政治、經(jīng)濟、文化、軍事、教育、民族、法律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內(nèi)容涉及土司的職官、承襲、賦稅、朝貢、征調、獎懲、優(yōu)撫、教育等,是一套系統(tǒng)、嚴密的綜合性“制度集合”。在土司制度下,相對于中原漢地有一個至為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土司的世襲統(tǒng)治,即“世襲其官,世守其土,世管其民,世統(tǒng)其軍,世延其緒”,儼然“國中之國”。
對土司及土司區(qū)而言,治理也罷,管控也好,土司制度的關鍵就在于“治”之一字。也就是說,如何規(guī)定、規(guī)范、保障權利,規(guī)避利害沖突,避免發(fā)生變亂之事,著力維護、維系友好聯(lián)動互動關系,既確保中央政府的權威,又充分體現(xiàn)對地方社會的治理。土司制度下的“治”是“因俗而治”!耙蛩锥巍北砻魍了緟^(qū)有不同于中原漢地的特殊情況(社會制度的相對后進、社會生產(chǎn)力水平的相對低下、社會風俗習慣的相對特殊),不能、不可以中原“漢法”“成法”治之,只能充分利用土司區(qū)的特殊法“俗”進行社會治理。據(jù)此,土司制度下的法律制度就可能隱含兩個方面,其一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立足管控全國各地土司與土司區(qū)的成文法:其二是各土司區(qū)風俗、習慣及治理實踐積淀形成的民間法。就地方土司而言,不僅要遵守上位法以確保其合法性,也需要借助土司民間法實施社會管控。法律的功能主要在于對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調適。不管是上位法,還是土司的民間法,其社會治理需要調適、解決的關系主要有五個方面,其一是土司與中央政府的隸屬關系;其二是土司與行省及府州縣流官政府的層級關系;其三是土司之間的并存關系;其四是土司家族內(nèi)部的協(xié)調關系:其五是土司權力與其屬民權利的博弈關系?紤]到土司法律制度的“國家在場”屬性,這里更多采用“法治”的概念。
在現(xiàn)代社會,“法治”特別強調以法為依據(jù)、以法為準繩,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理論基石。其實,在中國古代即有“依法治理…‘依法治國”的“法治”主張。只不過,其“法”的淵源和隨意性過于突出而已,特別是君主的話語具有天然的法律效力,“金科玉律”“口含天憲”等語就反映的是這種實情。研究歷史不能離開特定的時代背景,否則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紤]到中國古代“人治”社會的“法治”實情,特別是土司制度下法律制度的“二位并行”(上位法、土司民間法),故本書最終采用“法治”一語。
近年來,研究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已經(jīng)成為學界和政府關注的重要領域,終致“土司學”的建構,“土司遺址”(湖南永順土司城、湖北咸豐唐崖土司城、貴州遵義海龍囤)也成功進入世界文化遺產(chǎn)名錄。長江師范學院對此卓有貢獻,土司申遺文本引用有李良品等4名學者7項研究成果。長江師范學院建有“西南地區(qū)土司文化研究中心”,開設有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土司專業(yè)委員會指定網(wǎng)站——中國土司網(wǎng),舉辦過第三屆中國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國際學術研討會,匯聚了一批從事土司研究的專家學者并形成了土司研究團隊,獲得了不少土司問題研究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教育部項目,每年定期編制《中國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年度發(fā)展報告》,發(fā)表了不少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研究且有重要影響的論文,出版了不少土司研究且得到學界高度肯定的學術著作,在《長江師范學院學報》開設了“中國土司文化研究”欄目……
土司法治文化研究是土司研究的一大重要內(nèi)容。長江師范學院“中國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科研創(chuàng)新團隊”的部分成員,在從事土司研究的過程中,收集到不少中國古代土司法治文獻史料。為深化土司研究,特將部分土司法治文化資料匯輯整理,編輯成篇,定名《西南地區(qū)土司法治文獻選編》。
選編不刻意追求分類,以免誤導,只是大體以皇帝、中央機構、地方政府、土司等行政層級和成文法、碑刻等并行內(nèi)容進行分類,目的在于希望資料共享時有更多的可思考空間。因多方面的因素,選編難免有諸多遺漏和不足,敬諒。
公文類
一、誥敕類(君王)
(一)敕諭
▲景泰六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廷輔諭
▲景泰七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廷輔諭
▲天順二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廷輔諭
▲成化元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廷輔諭
▲成化三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廷輔諭
▲成化十三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云諭
▲弘治六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舜臣諭
▲弘治七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舜臣諭
▲弘治七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舜臣諭
▲弘治十四年敕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舜臣諭
▲康熙三年敕四川酉陽宣慰使司宣慰冉奇鑣諭
(二)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使冉廷輔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云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舜臣之母文太恭人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舜臣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冉儀誥命
▲四川東路酉陽宣撫司宣撫冉元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維屏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維屏誥命二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維屏貤贈誥命
▲四川酉陽宣撫司宣撫冉御龍誥命
▲四川酉陽宣慰使司宣慰使今加授總兵署都督僉事誥命
▲四川酉陽宣慰使司宣慰使今加授總兵署都督僉事貤贈誥命
(三)誥敕(誥封)
▲宋代誥敕(附錄)
▲元代誥封
▲明代誥封(附錄)
▲清朝誥敕
二、部劄類
▲中央政府給四川酉陽宣撫使司部劄一道
▲李化龍《報進兵日期疏》
三、地方政府文告類
▲康熙六十一年請禁革苗俗酬婚積弊詳文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寧遠府牌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建昌監(jiān)理府移
▲雍正五年六月十四日建昌監(jiān)理府信牌
▲雍正五年六月十八日渠縣移
▲雍正八年九月十七日冕山等處地方游府移
▲雍正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寧遠府信牌
▲雍正八年知府袁承寵詳革土司積弊略
▲雍正十三年巡道王柔保護土司墳墓檄
▲乾隆四年三月十九日懷遠營都間府移會
▲乾隆四年十二月初四日寧遠府牌文
▲乾隆四年建昌道牌文
▲乾隆九年四月建昌懷遠營牌
▲乾隆十一年八月六日建昌鎮(zhèn)牌
▲乾隆十一年寧遠府牌文
▲乾隆十三年七月口日安平土州田地買賣契約(一)
▲乾隆十七年六月初四日安平土州田地買賣契約(二)
▲乾隆二十三年寧遠府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初三日嘉順營移
▲乾隆二十五年知府張?zhí)烊缭?br>▲乾隆二十五年臬司嚴有禧民苗不許結親疏
……
成文法
碑刻文獻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