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教角度研究維多利亞時期英國文學的傳統(tǒng)由來已久,但19世紀研究的主導傾向是考察文學中的宗教因素是否符合維多利亞的道德規(guī)范,20世紀的研究主要考察那一時代文學中的宗教因素如何壓抑人性。實際上,維多利亞時期的基督教傳統(tǒng)對當時文學的影響是極為深入而復雜的,換言之,維多利亞英國文學的繁榮與經(jīng)典化,都與基督教傳統(tǒng)密切相關。而揭示這兩者的關系,由此考察維多利亞時期英國文學的經(jīng)典特性,正是本專著的主要內(nèi)容。
南開大學文學博士,中國民航大學教授,主要從事英美文學和文化研究。2014—2018年,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文學與基督教傳統(tǒng)研究”;2012—2015年,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勃朗特姐妹的宗教人格和宗教體驗”,出版專著《女性主義視角下的宗教人格與創(chuàng)作——勃朗特姐妹研究》。在《基督教學術》《湖北社會科學》《名作欣賞》以及《文學與文化》等學術刊物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
導論
第一節(jié) 維多利亞時期英國文學與基督教傳統(tǒng)的研究現(xiàn)狀
第二節(jié) 維多利亞時期宗教歷程的建構
第三節(jié) 維多利亞時期的文學與基督教的研究框架
第一章 非國教教派:從衛(wèi)斯理到布萊克
第一節(jié) 傳統(tǒng)的非國教教派
第二節(jié) 非國教教派之福音主義教派
第三節(jié) 循道宗
第四節(jié) 非國教教派院校
第五節(jié) 布萊克——叛逆的異教詩人
第二章 唯一神教教派:從普利斯特萊到蓋斯凱爾夫人
第一節(jié) 反三一論(Anti-trinitarianism)
第二節(jié) 貴格會(Society of Friends)
第三節(jié) 大同社會(A Common Good)
第四節(jié) “新”唯一神教派主義
第五節(jié) 早期的女權主義者
第六節(jié) 特羅洛普的《伯特倫》——時代信仰的記錄
第三章 牛津運動:從華茲華斯到霍普金斯
第一節(jié) 牛津運動的開端
第二節(jié) 牛津運動的信仰和觀點
第三節(jié) 牛津運動的詩歌
第四節(jié) 牛津運動的儀式主義
第五節(jié) 夏洛特·瑪麗·楊格的牛津運動詩學
第四章 福音主義:從勃朗特到艾略特
第一節(jié) 福音派教徒
第二節(jié) 福音教派的文化參與
第三節(jié) 解讀上帝啟示之人
第四節(jié) 布道傳教、奮興運動與宗教皈依
第五節(jié) 墮落婦女與審判
第六節(jié) “情感的學問”——喬治·艾略特的人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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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世俗化:從狄更斯到哈代
第六章 天主教義與神秘主義:從于斯曼到切斯特頓
第七章 基督教傳統(tǒng)下維多利亞時期的文學特性
中英文參考文獻
《維多利亞文學與基督教傳統(tǒng)研究》:
羅塞蒂選擇詩歌,表述她的基督教信仰,實則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她和牛津運動的聯(lián)系。對牛津運動而言,詩歌等同于宗教真理,為信徒們提供了交流和理解信仰的最佳方式。浪漫主義的詩學理論暗示出,詩歌這種體裁包含抽象、超自然,和神圣的方方面面。基布爾通過將感情自發(fā)流露的宗教化,進而上升到精神層面的過程,從而擴展了這一理論;紶栆舱J為,詩意的情感更像是壓力或緊張情緒的表露,以宗教的內(nèi)涵展現(xiàn)出來。他在1832年寫給柯勒律治的信中陳述道:“我的想法是——將詩歌視為過度感情、或是豐富想象力的宣泄口。不同的詩歌類型,實則是詩人類型的不同體現(xiàn)!
對于詩歌不同類別的界定,基布爾在他的《詩歌論》中進行了概述。“初級”詩人“不由自主地受到了沖動的驅使,訴諸寫作,以使焦慮的思想得到救濟與安慰”;而“中級”詩人則“模仿前人的思想、表達形式和寫作方法”。在第一類群體中,這些詩人包括維吉爾,賀拉斯(Horace)以及但。―ante)。在第二類群體中則包含了更為現(xiàn)代的詩人,例如拜倫(Byron)和雪萊(Shelley),他們的詩歌中承載著治愈的力量,從而被聯(lián)系在了一起。詩歌并不簡單地提供慰藉,它實際上被定義為一種慰藉。通過在讀者心中創(chuàng)造一種柔和的情感,引導、激發(fā)個人的思想,譜寫出崇敬與祈禱,詩歌令焦慮不安的個人得以舒緩。在這一觀念上,《公禱書》和《福音書》的本質(zhì)是詩意的,它們都充滿了治愈的真理,就像詩人、先知、信徒,提示了人類本性中潛在的神圣本質(zhì)。如果初級詩人使讀者沉淀下來,那么中級詩人則創(chuàng)造了一個空間,在這個空間中能夠獲得鎮(zhèn)靜,書寫教會和國教的傳統(tǒng)。后者的思想在基布爾的作品中,以暗喻的形式出現(xiàn),為信徒們提供了聯(lián)想的空間。在詩歌中,對情緒的鍛造和表達彌漫于信徒之間,并且由教堂禮拜儀式中體現(xiàn)出來。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的《寺院》(The Temple)、艾查克·威廉姆斯、費利西亞·赫曼斯和華茲華斯等詩人,將詩歌的模式重塑為宗教本質(zhì)和宗教體裁。
1912年之前,《詩歌論》始終沒有翻譯,在此期間,基布爾卻以此理論廣泛傳播。1838年,在對J.G.洛克哈特(J.G.Lockhart)所著的《沃爾特·司各特爵士的生平》(“Life of Sir Walter Scott”)的評論中,基布爾將此理論闡釋出來。他討論道:“詩歌是用文字進行間接的表達。對一些壓倒性的情感、流行的品味或情感,當縱情表達被壓制時,則用有韻律的文字表現(xiàn)最佳。”在此,讀者需要關注的一個詞是“間接”,在詩歌中流溢的情緒含蓄地暗示了一個神圣狀態(tài),即“詩意”,并最終表現(xiàn)為真理所彰顯的“宗教性”。在詩歌中解讀宗教含義的理論,被牛津運動者們視為“有所保留”,認為這是他們教義中的核心層面,表明上帝的法令僅對那些虔誠之士所感知。有關信仰的著作和對《圣經(jīng)》的注解,都應當運用暗喻和典故的方法,只讓被接納入會的信徒,理解其中的宗教真理。這一保留同樣能夠防止那些受過教育的宗教以外的讀者們,接觸到圣經(jīng)法令,同時能夠降低上帝的某些信條,超越人類理解范疇這一事實,最終僅向那些信仰來世的信徒們展示出來。詩歌以一種有所保留的方式,將宗教信息進行傳遞,并且是一種感知上帝的隱晦而敏感的極佳體裁;而福音教派的寫作和表述方式,與牛津運動者相比,顯然過于直率,甚至時時充滿攻擊性。因此,福音教派的寫作方式,被牛津運動者們譴責為——野蠻地將宗教秘密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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