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歷史演進及背景出發(fā),以正義價值和秩序價值為理念,闡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法律價值,深入分析注冊商標無效的相對事由和絕對事由的類型及成因,借助商標注冊的復合行為性理論,討論審核注冊行為無效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無效帶來的法律后果,并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對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
權利可以源于法律的規(guī)定,亦可因法律的規(guī)定而滅失。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是各國商標法中均設立的一項基本制度,目的在于使欠缺法定注冊條件的注冊商標自始失去效力并徹底退出市場活動。注冊商標無效既是商標注冊取得制度的延續(xù),也是注冊商標滅失制度的重要內容,與其相關的法律條文占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近三分之一。而目前對該制度的研究過于注重具體的實踐問題,對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價值等法理基礎的研究存在明顯的不足,導致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我國的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在運行、完善和改革等實踐問題上爭議不斷。
本書從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歷史演進及背景出發(fā),以正義價值和秩序價值為理念,闡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法律價值,深入分析注冊商標無效的相對事由和絕對事由的類型及成因;借助商標注冊的復合行為性理論,討論審核注冊行為無效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無效帶來的法律后果;并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對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考察了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歷史演進,包括域外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演進、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發(fā)展脈絡和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現(xiàn)狀及背景三部分。
通過對各國早期商標法的歷史梳理,可知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是注冊商標財產(chǎn)化之后的產(chǎn)物。商標注冊制度宣告著注冊商標財產(chǎn)權規(guī)則的確立,同時也導致市場主體利用該制度惡意搶注、不正當競爭行為加;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對世權,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的在先權利和在先權益。這些都將影響注冊商標的合法性,法律需要對此作出必要的回應,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必要性就此顯現(xiàn)。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從登上歷史的舞臺時就呈現(xiàn)出形式比較完善的狀態(tài),但受制于公共權力,并受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現(xiàn)實影響一路曲折發(fā)展至今,才有了目前基本適應我國市場經(jīng)濟現(xiàn)狀的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F(xiàn)代的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構造在各國呈現(xiàn)出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xiàn)在權力行使歸屬、無效事由的類別和無效的法律后果三個方面。認定注冊商標無效的權力歸屬模式有三種,僅由商標行政管理機關行使、僅由法院行使及行政機關和法院均可行使。注冊商標無效的事由可分為絕對事由和相對事由。
第二章論證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價值,以法律的正義價值和秩序價值為理論基礎,分析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合理性。從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法律價值的實現(xiàn)途徑,即通過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結構設計、運行狀況、無效的事由和法律后果來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價值主要體現(xiàn)為正義價值和秩序價值。
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構成正義價值的主要內容。分配正義主要表現(xiàn)為:如果注冊商標侵害了在先權利或在先權益(以下統(tǒng)稱“在先法益”),法律應為利害關系人分配一種可以從根本上消解權利沖突或糾紛的制度;注冊商標為絕對權,其存在的狀態(tài)將影響社會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利益,權利的產(chǎn)生及其效力需要通過多程序性措施的檢驗,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是檢驗注冊商標專用權合法性的制度分配。矯正正義的價值體現(xiàn)為:由商標行政管理機關矯正錯誤的審核注冊行為;以司法審查判決違法的審核注冊行為或注冊商標無效。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和市場經(jīng)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其秩序價值體現(xiàn)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穩(wěn)定的時間秩序。
第三章分析注冊商標無效的絕對事由。注冊商標侵害了公共利益是注冊商標無效絕對事由的主要特征。具有絕對事由的,有權機關可依職權主動決定注冊商標無效或起訴要求判決注冊商標無效,任何人均可以要求確認注冊商標無效。根據(jù)《巴黎公約》及各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可將絕對事由歸類為違反合法性的事由、不具有顯著性的事由和違反公序良俗的事由三大類。
違反合法性事由包括申請注冊的主體不合法、申請注冊的標志不合理侵占公共符號資源和注冊商標損害國家象征。顯著性事由強調商標本身的識別性和區(qū)別性,禁止妨礙公平競爭的標志注冊為商標。這類標志主要包括商品特征描述性標志和功能性標志。違反公序良俗作為絕對事由的兜底條款,以對民事主體主觀心態(tài)的規(guī)制為著眼點,禁止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標志予以注冊,以維護誠實信用的社會生活和商業(yè)倫理道德,維護公平競爭的商業(yè)秩序。
第四章分析注冊商標無效的相對事由,主要討論四個方面的問題:在先法益對商標注冊的影響;包含在先知識產(chǎn)權和在先人格權在內的在先權利;未注冊商標及其他在先權益;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構成注冊商標無效事由的排除。注冊商標損害了他人在先法益的,構成合法注冊的商標專用權與其他私權之間的沖突,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是從根本上解決該沖突的有效途徑。
民法保護的客體為法益,法益包括權利和權益,相應地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可分為侵害了在先權利的事由和侵害了在先權益的事由兩類。我國未規(guī)定在先權利的范圍,實際上能夠構成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的在先權利主要為兩類:一是在先知識產(chǎn)權,在先知識產(chǎn)權范圍的確定是判斷構成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的重要因素;二是在先人格權,如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法人的名稱、字號等,在先人格權能夠阻卻在后商標注冊的法理在于民法商法化和商法民法化趨勢下人格權客體產(chǎn)生財產(chǎn)性利益,該利益不受非法損害。各國商標法確定的在先權益具有共性:權益的客體是具有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的標志,理論上可統(tǒng)稱為未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的影響力不是構成相對事由的必要條件。地理標志、代理人或代表人搶注的標志、商品化權等屬于特殊的在先權益。
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是私權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xiàn),雖然它不能防止混淆的可能性,但卻避免了可能產(chǎn)生的權利沖突及糾紛。注冊商標無效的相對事由僅涉及特定主體的法益,在先法益人自主決定與在后商標注冊人簽訂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其效力應得到法律的尊重,可排除注冊商標無效的部分相對事由;但壟斷公有資源的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因侵害了公共利益,其法律效力不應得到認可。
第五章研究注冊商標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審核注冊行為無效、注冊商標專用權無效及注冊商標無效后相關問題的處理三部分內容。
注冊商標經(jīng)法定程序被確認無效后將對審核注冊行為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產(chǎn)生影響,即行政機關的審核注冊行為無效,注冊商標脫下法律的外衣恢復成為純粹的商業(yè)標記,商標專用權自始不存在。注冊無效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部分無效的條件是其余部分不違反注冊的條件。注冊商標無效后,將產(chǎn)生一系列相應的問題。比如追溯力的問題,一般說來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裁定或司法判決不具有追溯力,但特殊情形下可根據(jù)公平原則作出給予賠償金、返還商標轉讓費或使用費等裁決。注冊商標無效的法律效力可以追溯到該審核注冊行為開始啟動時,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且是全部無效的,并不意味著該符號組合成為公共資源而可以任意使用或再注冊為商標。在注冊商標因3年不使用而撤銷、因使用違法而注銷等情形下,利害關系人仍可申請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權續(xù)展注冊、商品重新分類注冊和指定商品增補注冊時都可能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形,也可導致被續(xù)展、重新分類和增補注冊的注冊商標無效。
第六章對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的運行提出建議,分析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運行中的程序問題,對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提出改良建議,主張構建注冊商標無效司法判決制度。
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糾結纏繞,程序復雜,無法盡快解決注冊商標效力問題。依據(jù)正義價值中的效率原則,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并由法院判決注冊商標侵犯在先法益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2018年11月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機構改革方案,“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已取消,其職能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的評審處承擔?紤]到本書評述時的客觀歷史事實,大多地方仍保留這一稱謂。可直接宣告注冊商標無效,這屬于對司法判決的執(zhí)行。為避免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相同事由重復處理,依絕對事由啟動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程序時,改良的路徑有二:可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統(tǒng)一行使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的權力,取消商標局直接作出無效決定的權力;或者是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后,取消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的權利而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另外,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已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被駁回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無效訴訟,不必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民事侵權訴訟中,當事人以注冊商標無效抗辯時,可借鑒日本的做法,由法院判決排除個案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除斥期間的適用范圍可擴展至具有注冊商標無效絕對事由的情形,另外以相對事由要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只要商標注冊者具有“惡意”的主觀心態(tài),在先法益人提起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的權利都不應受到除斥期間的限制,任何時候都可申請啟動注冊商標無效程序。
我國應建構注冊商標無效司法判決制度,這是一種徹底的改革方式。國外的立法例表明由法院判決注冊商標無效是主流模式,我國的法院事實上享有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的*終司法管轄權,具有判決行政行為無效的權力。目前,在各地已經(jīng)開始建立知識產(chǎn)權法院、*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開始建立巡回法庭的背景下,在我國由法院直接判決商標注冊行為無效并不存在法理與制度上的障礙。
王廣震,男,山東菏澤人,法學博士,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主要講授“知識產(chǎn)權法學”等課程,研究方向主要為知識產(chǎn)權法、民商法。近年來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1項,主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課題5項,并主持完成多項橫向課題。
引言
一、研究意義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范圍及概念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五、主要創(chuàng)新點
第一章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jié)域外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演進
一、商標權消滅制度的蘊育
二、注冊商標無效制度在各國的發(fā)展
三、國際公約中的注冊商標無效制度
第二節(jié)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演進
一、晚清到民國時期的發(fā)展
二、新中國各時期的變化
第三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構造及基礎
一、當代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構造
二、注冊商標無效制度演進的基礎
第二章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價值
第一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正義價值
一、分配正義價值與矯正正義價值
二、分配正義價值的制度體現(xiàn)
三、矯正正義價值的制度體現(xiàn)
第二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秩序價值
一、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二、維護市場既成的時間秩序
第三章注冊商標無效的絕對事由
第一節(jié)違反合法性的事由
一、注冊商標申請主體不合法
二、非法侵占公共符號資源
三、損害國家象征或公共組織聲譽
第二節(jié)不具有顯著性的事由
一、商標顯著性的內涵
二、商品特征描述性標志
三、功能性標志
四、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
第三節(jié)違反公序良俗的事由
一、公序良俗的一般事由
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三、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第四章注冊商標無效的相對事由
第一節(jié)在先權利或在先權益與商標注冊
一、在先法益的本質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與在先法益的沖突與消解
第二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之一:在先權利
一、在先知識產(chǎn)權
二、在先人格權
第三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之二:在先權益
一、未注冊商標
二、幾類特殊的在先權益
第四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相對事由之排除
一、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與混淆
二、商標注冊共存協(xié)議的效力
第五章注冊商標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一節(jié)審核注冊行為無效
一、商標注冊行為的復合性
二、審核注冊行為的無效
第二節(jié)注冊商標專用權無效
一、注冊商標的權利表達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無效
第三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后相關問題的處理
第六章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的運行及完善
第一節(jié)我國注冊商標無效制度運行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一、現(xiàn)狀: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交互
二、問題:程序重復且低效
第二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運行的改良
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審裁定
二、避免商標管理機關的重復處理
三、排除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司法判決
四、除斥期間適用的擴展及限制
第三節(jié)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制度運行的改革
一、注冊商標無效司法判決為主流模式
二、注冊商標無效司法判決制度的確證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