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撥亂反正到良法善治
——改革開放四十年刑事審判理念變遷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許霆盜竊案
糯康犯罪集團故意殺人、運輸毒品、劫持船只、綁架案
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再審改判無罪案
劉漢、劉維等31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系列案
于歡故意傷害案
《刑事審判參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辦的業(yè)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創(chuàng)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xiàn)權(quán)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lián)系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quán)威性的業(yè)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肯定和歡迎。
《刑事審判參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長擔任編輯委員會主任,姜偉、高憬宏、楊萬明副院長和胡云騰、裴顯鼎專委擔任副主任。姜偉副院長擔任主編,各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副主編。
目錄
從撥亂反正到良法善治
——改革開放四十年刑事審判理念變遷胡云騰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羅燦
上?亟废盗邪咐钪竞
楊小民故意殺人案王東義張高軍
禹作敏等窩藏、妨害公務、行賄、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案孫瀟
梅直方、李卓明等詐騙、偽造公文、印章案董武
陳文建、張少棉、周漢濂等搶劫案
——東星號客輪被劫案廖麗紅
張子強等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窩贓案陳小飛林婷
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爆炸,故意殺人,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案
——石家莊“3·16”特大爆炸案邢朔
陳其富等拐賣兒童案朱興范鵬飛
劉云芳、王進東、薛紅軍、劉秀芹故意殺人案
——“法輪功”邪教練習者天安門廣場自焚案劉陽
蔣英庫等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私藏槍支,介紹賄賂,包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李岫巖李景輝范海濤
黃群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吳煒佳
李俊、王磊、張順、雷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
——“熊貓燒香”病毒案康江
許霆盜竊案劉錦平
落牙、剛組、達瓦桑布放火案
——西藏“3·14”事件陳新軍
阿不來提·賽買提等故意殺人案
——新疆“7·5”事件王軍強陳新軍
高曉松危險駕駛案林梅梅
糯康犯罪集團故意殺人、運輸毒品、劫持船只、綁架案
黃為華后鋒周岸崠
于英生故意殺人案周曉冬
王英生故意殺人案于耀輝馮天
秦志暉(網(wǎng)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吳小軍
玉山江·吾許爾等組織、領(lǐng)導、參加恐怖組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天安門廣場“10·28”暴恐案袁勤劉瑞瑞王慶宏
念斌投放危險物質(zhì)案吳明明
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國家案陳新軍
董如彬、侯鵬非法經(jīng)營、尋釁滋事案王偉林惠金福
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再審改判無罪案孫志軍王英杰
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等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張運通
劉漢、劉維等31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系列案劉剛
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興中污染環(huán)境案
——騰格里沙漠污染案王靜王靜
范太應故意殺人案趙合理王海峰
黃宇間諜案李永
周世鋒顛覆國家政權(quán)案繳治民李占強
于學偉等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非法經(jīng)營、危險物品肇事、單位行賄案
——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案王力欣
盧榮新故意殺人、強奸案李紅斌湯寧
于歡故意傷害案劉振會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張鵬計莉卉
陳文輝、鄭金鋒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李仲軻
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故意殺人案周曉冬
寶勛精密螺絲(浙江)有限公司等污染環(huán)境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0·12”跨省傾倒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案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