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史》是用英文寫成的*部翔實記載19世紀上海租界歷史的著作,其*特點是資料扎實。書中資料來源于工部局檔案、《北華捷報》等報紙,還有當時人的記載。書分兩卷,本書為第二卷。本卷敘述了上海英租界、英美租界到1900年為止諸多方面的歷史沿革,大致展現(xiàn)了這塊年輕城區(qū)快速卻又曲折甚至有點苦澀的成長過程。作者的主要關注是以工部局職權范圍為中心的市政建設、城市發(fā)展及其管理,諸如道路、橋梁、碼頭、交通、排水、供水、消防、治安、公共衛(wèi)生、醫(yī)院、公墓、教育等。而在對這些內(nèi)容、尤其是重大決策的過程陳述中,相關利益各方的博弈及其規(guī)則或者制度安排,往往占據(jù)突出地位。這對深入理解上海租界制度及其運行特征是有相當有益的。卷末附索引及譯名表。
著名上海史專家熊月之研究員認為,民國時期西方人所寫關于上海的專書,影響較大的共有五部,迄上世紀80年代,其中四本都有了中譯本,唯有成書蕞早、篇幅蕞大、向為學術界廣泛征引的蘭寧與庫壽齡合寫的《上海史》,自該書問世(1921-1923)近百年來,一直沒看見有過中譯本。通讀全稿后,感覺本書確如熊月之研究員所贊許的,是一部態(tài)度嚴肅、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與迄今所見其他外國人所寫有關上海專書相比,其特別優(yōu)勢在于,一、作者都是對上海乃至中國有比較廣泛了解、親歷甚至參與上海公共租界諸多事件的上海通,故筆下所記,上起中國開埠的歷史背景到國情比較,下及上海租界的發(fā)展歷程到典章制度、機關團體、市政社會、經(jīng)濟文化、事件人物,緊要不缺,包羅宏富,具有重要認識價值。二、資源廣泛,從工部局檔案到《北華捷報》等報刊,還有當時人的記載,許多有關歷史細節(jié)資料,端賴此書得得以保存,具有重要史料價值。三、視野開闊,廣征博引,每常以論帶史,或論從史出,雖然作者的立論基本上是從公共租界出發(fā),代表著英國的在華權益,不少見解和結論是錯誤甚至荒謬的,而今天的讀者已完全能夠鑒別。但書中有關中國歷史和中華文明的認識與論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西方漢學的發(fā)展水平,而有關上海租界和相關事件的評述與議論,也常能帶出值得探討的話題或可資參考的觀點,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為此,在熊月之研究員的肯定與推薦下,本書已經(jīng)作為國家社科規(guī)劃重大課題外語文獻中的上海正式立項,其出版價值可以作充分評估。
譯序
《上海史》第二卷的作者是補充完成第一卷的庫壽齡。
庫壽齡1859年出生于在英國赫特福德郡的一個浸信會家庭,畢業(yè)于愛丁堡大學,1884年作為英國浸信會成員來華,多年在山東青州府和濰縣廣文學堂從事傳教和教育工作,1905年來滬,一度擔任私人教師,后在麥倫書院任職,并出任皇家亞洲文會北華支會的榮譽秘書,主編該會會刊和《新中國評論》。1917年和1918年,他以一己之力編纂的兩卷本《中國百科全書》同時在上海和英國出版,獲得學術界的好評,并在1919年膺獲有漢學諾貝爾獎之稱的儒蓮獎(Prix Stanislas Julien),盡管獎金只有200元上下,還不及當時工部局一個打字員的月薪。
1920年2月,庫壽齡接受工部局邀請,接替已故的蘭寧承擔《上海史》第一卷的注釋補充和后兩卷的寫作工作。不知是否由于充分利用了蘭寧生前收集的資料,他的工作進度堪稱神速。1921年初,第一卷正式出版;1922年6月,第二卷清樣已在校對。但就在此時,他溘然長逝,像蘭寧一樣未竟全功。他的遺孀承擔了剩下的工作。第二卷于1923年出版。
《上海史》第二卷的寫作風格與第一卷截然不同。如果說,第一卷最鮮明的特點是海闊天空、議論風生的話,第二卷則是嚴格的循規(guī)蹈矩,不僅敘述的空間和時間幾乎不越雷池半步,即使有所評論,一般也比較克制,語氣相對委婉含蓄,還常常用史實甚至史料的鋪陳來代替直接的臧否。當然,對中華民族尤其是中國官員的奚落和鄙薄,照例是直言不諱的。
第二卷的內(nèi)容,主要是陳述上海英租界、英美租界到1900年為止諸多方面的歷史沿革,大致展現(xiàn)了這塊年輕城區(qū)快速卻又曲折甚至有點苦澀的成長過程。作者的主要關注,顯然是以工部局職權范圍為中心的市政建設、城市發(fā)展及其管理,諸如道路、橋梁、碼頭、交通、排水、供水、消防、治安、公共衛(wèi)生、醫(yī)院、公墓、教育等等。而在對這些內(nèi)容、尤其是重大決策的過程陳述中,相關利益各方的博弈及其規(guī)則或者制度安排,往往占據(jù)突出地位。這對深入理解上海租界制度及其運行特征是不無啟迪甚至是相當有益的。實際上,作者反復闡釋的一個基本觀點,就是領事、工部局和中國政府這三股力量均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和行為特征,而且,各領事之間和工部局與租地人或納稅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也紛繁復雜,正是這些不同利益主體永恒的角逐折沖,構成了這段歷史的基本面貌。當然,對不屬于公共管理、或不屬于租界管理范疇的社會生活其他部分,作者也給予了一定的篇幅,如體育、報刊、商業(yè)、黃浦江疏浚等,甚至中國的企業(yè)招商局和制造局。
第二卷的史料基礎非常扎實。從全書來看,不僅大量征引了《北華捷報》、《工部局年報》等常見資料,亦查考并引用了工部局的某些檔案和英國政府的《藍皮書》,還利用了一些私人手稿。而且,作者對待史料的態(tài)度相當謹慎。除了對個別訛誤的記載作了小心的提示外,大量的是寧可異說并存或付之闕如。因而,書中陳述的大量史實,包括豐富多彩的逸聞趣事,相信大多言之有據(jù),值得關注。當然,舛錯也在所難免。
但作為一部史書,第二卷也存在著一些明顯的不足。
全書的整體結構明顯散亂。從目錄來看,它其實更像一部擷取租界歷史各個側面而分章編纂的志書,正文的論述也很少涉及各個側面之間的內(nèi)在關聯(lián)或相互影響。同時,章的設置和排列的邏輯結構也難稱合理。各章內(nèi)容的詳略程度,更有很大差別,頗有能找到多少材料就寫多少的嫌疑。有些章很難避免名不符實、甚至虎頭蛇尾的批評。
更遺憾的是,雖然有理由相信全書是嚴格依據(jù)史料寫成,學界甚至有如卡片匯攏的考語,500多頁的篇幅卻竟然只有幾個引用資料的腳注,行文中亦極少提及資料的來源。同時,可能由于大量直接摘引史料,很多人物、企業(yè)往往以簡稱表示,有時連是指個人還是企業(yè)都難以分辨,敘事順序也頗多前后錯亂、含糊不清或甚至出現(xiàn)錯誤。這對一部史書而言,顯然是明顯的缺陷,至少譯者深感頭痛。
還應指出,不知道是由于這些問題還是其他原因,第二卷出版后,學術界的反應相當冷淡。不但《皇家亞洲文會北華支會會刊》和《北華捷報》均未載有書評甚至書訊,二三十年代的中外學界也很少參考或者引用此書。例如,上海通社集體編纂、載于《上海研究資料》的《事物原始》稱,上海第一次電燈發(fā)光是在1882年7月26日。其實第二卷已經(jīng)根據(jù)《北華捷報》的報道明確指出,上海的第一盞電燈是在1878年發(fā)出絢麗光芒的,只是舍去了準確日期而已。1925年前后撰寫《上海會審公堂與工部局》的郭泰納夫,雖然引用過《上海史》第一卷,卻似乎并參考過這部第二卷。因為他完全沒有提到其中有關會審公堂的一些重要記載,尤其是庫壽寧以仰慕英雄的口氣、濃墨重筆書寫的陪審官翟理斯與讞員黃承乙當庭斗毆一事,郭泰納夫還弄錯了日期。第二卷提到的個別早期報刊,亦不見諸現(xiàn)有各種新聞史的著錄。
當然,這個事實也反過來證明,繼續(xù)發(fā)掘這部《上海史》第二卷的史料價值,仍然是當今學界一項有意義的工作。
本譯著系國家社科規(guī)劃重大課題外語文獻中的上海(1843-1949)(編號:11&DZ102)成果之一。為了便于研究者的參考利用,譯文采取盡量遵從原文、遵從中文習慣表達的原則。對于原文的某些表述問題,如往往用上海特指英租界或公共租界、對中文的粗率翻譯、一些可能的日期與拼寫錯誤,譯文一般均不予改動,間或加上注釋。現(xiàn)有的注釋除標明外均系譯者所加。外國人名、企業(yè)及機構、職務,均從習慣譯法,主要依據(jù)黃光域編《近代中國專名翻譯詞典》和中國社科院、上海社科院有關研究人員出版的譯著、專著,以及《上海租界志》等新修志書;未查到習慣譯法者,則按新華社編譯名手冊音譯。書末附有譯名表供讀者對照,其中的部分人物全名,系譯者的考辨。由于重名者較多,舛誤恐在所難免,這是需要讀者明察的。全書涉及地名眾多,有些中國地名還只有英語名稱。凡譯者覺得生僻、或回譯尚難確定者,均附以原文。本卷的索引盡管難稱完整,但對于理解、使用本書仍有一定用處,依然按照原文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