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發(fā)達國家實行了25年的貿易自由化并且獲得了成功,但此后貿易保護主義又重新抬頭!顿Q易保護主義》對這種現(xiàn)象的成因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認為:這種國際貿易的新形勢是由利益關系和意識形態(tài)兩個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而這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在思想上所產生的傾向,最終是有利于貿易自由化的。雖然貿易保護主義給我們帶來了諸多的困難,但是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fā)展和各國間相互依賴的不斷加深,產生了貿易自由化的新力量和利益集團,這種力量比以前更為強大。此外,隨著政治經濟學理論的進一步發(fā)展,在貿易政策的理論領域也出現(xiàn)了新的思想,從而使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得到了進一步的壯大。因此,我們有理由對貿易自由化保持謹慎的樂觀態(tài)度。作者指出,雖然形勢并不那么悲觀,為了最終戰(zhàn)勝貿易保護主義,推進歷史的進步,必須對國家乃至國際的有關制度框架進行改革,真抓實干,突出效果,從而利用自由貿易的力量來更有效地牽制貿易保護主義。
本書是在1987年10月我在斯德哥爾摩經濟學院所做的“俄林系列講座”的基礎上寫成的。無須贅言,當時的講座并未介紹本書中的所有內容,即使我來自“流利使用英語的國家”(f1uentsociety)——印度,而斯達芬·伯倫斯坦·林德(Staffan Burenstam Linder教授在向聽眾介紹我時,稱我為“東方最快的舌頭”(fastest tongue in the East)。在寫作和修改講稿的過程中,國際經濟學界眾多朋友們的批評和想法使我受益良多。盡管漏掉某些人的名字會有所冒犯,如果我不感謝下列人士,必會十分怠慢。他們是:David Baldwin,Robert Baldwin,Magnus Blomstrom,Richard Brecher,Barry Eichengreen,Michael Finger,Elhanan Helpman,Gene Grossman,Brian Hindley,Isaiah Frank,Charles Kindleberger,Anne Krueger,Sam Laird,Robert Law-rence,Assar Lindbeck,Mats Lundahl,Alasdair MacBean,SteveMarks,Patrick Messerlin,Helen Milner,Douglas Nelson,Sarath Rajapatirana,John Ruggie,Richard Snape,T.N.Srinivasan,Aaron Tornell和Tom Willett。Brian Wesol的研究助理工作給我很大的幫助。我還要很高興地提到我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Douglas Irwin。他為了幫助我而從事單調乏味的研究工作,并對這項工作提供了超過同齡人的智能與投入。我對他表示深深的謝意。
賈格迪什·巴格沃蒂(Jagdish Bhagwati),執(zhí)教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擔任該校A.雷曼(Arfhu rLehman)經濟學教授和政治學教授,他也是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的研究員。巴格沃蒂教授曾經擔任過關貿總協(xié)定的經濟政策顧問、聯(lián)合國全球化特別顧問和世界貿易組織顧問。他于1971年和1989年先后創(chuàng)辦《國際經濟學》和《經濟學和政治學》雜志,曾任美國經濟協(xié)會副主席和美國社會科學院院士。
第1章 戰(zhàn)后的貿易自由化
一、貿易自由化及其成果
二、貿易自由化的例外
第2章 意識形態(tài)、利益和制度
一、實例
二、思想
三、利益
四、制度
第3章 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
一、非關稅壁壘的增加
二、替代效應和新貿易保護壓力
三、貿易保護的效力檢驗
第4章 結構變化和相互依賴
一、結構變化
二、相互依賴
三、利用出口利益產生促進貿易的動力
第5章 意識形態(tài):實例和思想
一、實例
二、思想
三、對“制造業(yè)很重要”的困惑
第6章 制度變革
一、制度變化:更好地平衡利益關系
二、制度變化:對調整的援助
三、認識領域
四、一點提醒
參考文獻
中英文人名對照
這一簡明的結論有兩個重要前提。古典經濟學家以其獨特的方式認識到這些前提。
第一個前提是只有在價格機制充分發(fā)揮作用的情況下,自由貿易才會有效率。價格必須反映真實的社會成本。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就曾經非常明智地指出,保護幼稚產業(yè)是正當的。用現(xiàn)在的話來說,如果幼稚產業(yè)不能獲取未來的收益,而該國的其他產業(yè)能獲得這種收益,在這種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就有必要采取貿易保護政策。
同樣,如果一國在某一部門的貿易規(guī)模大到足以影響價格,那么施行關稅可使該國限制其貿易量從而獲取更多收益(這就像一個壟斷生產者可以通過限制其銷售量來增加利潤一樣)。這就是貿易保護觀點中有名的“貿易中的壟斷力量”。第二個前提是,一國的外部貿易機會必須獨立于自身的貿易政策。假設通過實施關稅,你可以撬開貿易伙伴國受保護的市場的大門。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采用關稅,而單邊自由貿易政策則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