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教程嚴格按照民法學經典教材的體例和順序編排,分為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共六個部分,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研究。在案例的選取上,強調實務特征和真實性,同時注重適度的疑難性,既有利于學生對民法基本原理的掌握,又能激發(fā)學生對民法相關制度的深入思考。在具體的案例分析上,分為要點提示、案例索引、基本案情、法院審判、爭議焦點、法理評析、法條指引等部分,重點為法理評析部分。該部分圍繞案情和爭議焦點展開,盡量涵蓋民法相關概念、原理、法律規(guī)定、司法解釋等理論和實務兩方面,同時對理論研究前沿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本書無論是作為入門學習、實務參考,還是作為理論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書在案例的選取上,強調實務特征和真實性,同時注重適度的疑難性,既有利于學生對民法基本原理的掌握,又能激發(fā)學生對民法相關制度的深入思考。本書無論是作為入門學習、實務參考,還是作為理論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眭鴻明,1964年生,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博士點學科帶頭人,中國法治現(xiàn)代化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學、法治現(xiàn)代化理論,主要研究特色是運用法理學、法史學、法治現(xiàn)代化理論工具研究民法問題。在法學權威期刊、核心期刊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多部。代表性著作有:《權利確認與民法機理》《清末民初民商事習慣調查之研究》《法治實現(xiàn)論》等。
包俊,1966年生,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江蘇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從事民法學、侵權責任法學研究,代表性作品有:《共同侵權行為解釋論》《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評算方法之研究》《論我國經營性劃撥土地使用權制度之改造》等。曾被評為“全國法學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優(yōu)秀教師”,編寫的案例“顧永福與王志壽、王華香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曾被全國法律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評為優(yōu)秀案例。
第一章民法總則
第一節(jié) 胎兒利益保護
第二節(jié) 法人人格否認
第三節(jié) 非法人組織法律人格
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節(jié) 代理行為
第二章物權法
第一節(jié) 相鄰關系
第二節(jié) 共有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三節(jié) 質權客體
第四節(jié) 抵押權與主債權
第三章合同法
第一節(jié) 格式條款的效力
第二節(jié) 先履行抗辯權
第三節(jié) 合同的解除
第四節(jié) 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四章人格權法
第一節(jié) 具體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
第二節(jié) 人格權精神損害賠償與違約責任
第三節(jié) 肖像權保護
第四節(jié) 英烈名譽、榮譽利益保護
第五節(jié) 特定紀念物的人格意蘊
第六節(jié) 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
第一節(jié) 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節(jié) 離婚協(xié)議的效力
第三節(jié) 遺產繼承
第六章侵權責任法
第一節(jié) 過錯與責任分配
第二節(jié) 過錯與因果關系的認定標準
第三節(jié) 損益相抵規(guī)則
第四節(jié) 飼養(yǎng)動物致害
第五節(jié) 環(huán)境污染侵權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