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跨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權保障觀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對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運行問題的研究曰益呈現(xiàn)繁榮的景象。許多研究者本著對刑事法制建設的高度社會責任感,投身于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的研究,為刑事訴訟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支持,也為司法工作者嚴格、準確執(zhí)行法律提供了理論指引,使公正程序為實體正義的實現(xiàn)提供保障。
第一章 刑事偵查實務
第一節(jié) 刑事強制措施問題
一、刑事強制措施的基本內涵
二、刑事強制措施的設定標準
三、刑事強制措施立法比較研究
四、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五、完善我國刑事強制措施體系的具體構想
第二節(jié) 警察出庭作證問題
一、警察出庭作證制度溯源和基本內涵
二、警察出庭作證的制度性支撐
三、警察出庭作證制度的域外考察
四、警察出庭作證制度利弊分析
五、警察出庭作證制度設計構想
第三節(jié) 測謊結論
一、測謊儀的相關原理
二、測謊結論的基本特點屬性分析
三、測謊結論的證據(jù)屬性分析
四、測謊結論的證據(jù)種類歸屬
五、規(guī)范測謊結論證據(jù)適用的制度設計
第二章 刑事檢察實務
第一節(jié) 檢察權的有效行使
一、影響檢察權有效行使的法律現(xiàn)象審視
二、影響檢察權有效行使的司法現(xiàn)象主要原因剖析
三、檢察權有效行使的具體路徑
第二節(jié) 證據(jù)法學視野中的檢察官客觀義務
一、檢察官客觀義務的概念厘清
二、檢察官客觀義務的證據(jù)體現(xiàn)
三、我國證據(jù)運用過程中背離檢察官客觀義務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四、彰顯檢察官客觀義務的證據(jù)制度改革評析
五、證據(jù)法學視角下的檢察官客觀義務的理性化
第三章 刑事審判實務
第一節(jié) 刑事審判方式的正當化問題
一、刑事審判方式的理論界定
二、現(xiàn)行刑事庭審方式的特點
三、現(xiàn)行刑事審判方式存在的問題
四、解決和完善的基本方法
第二節(jié) 普通程序簡易審問題
一、普通程序簡易審的相關背景
二、普通程序簡易審的特征
三、適用普通程序簡易審審理的具體規(guī)定
四、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五、簡易審程序的相關問題研究
六、簡易審程序的學術爭議
……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五章 量刑問題
第六章 社區(qū)矯正問題
參考文獻
后記
刑事審判中心主義必須實現(xiàn)審判程序和審判前程序的有效阻隔,即實現(xiàn)偵控行為對審判行為正當運作的最小化影響。偵查機關取得的一系列偵查證據(jù)是法庭審查的重要內容,基本上也是法庭作出裁判的關鍵證據(jù)。其在法庭上的呈現(xiàn)情況依賴于公訴方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審查,這樣法庭對證據(jù)的審查、心證的形成以及裁判的作出就會受到影響;诜ㄍト嬲J定案件事實的考慮,警察有必要出庭作證接受詢問。另外,公訴方向法庭提交有關警察一系列偵查活動的書面材料也具有局限性,這種材料對案件事實的反映可能是有限的,在此過程中,由于警察自身的主觀認知原因,不可能將所有的偵查情況作出記錄,不利于法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裁判的作出。警察出庭作證會解決上述問題,法庭通過對警察的詢問能夠明晰警察提交的證據(jù)的證明力價值,排除“流水式”作業(yè)的審判前程序對其心證形成的影響,獨立地對案件作出終極和權威性的裁決。
3.直接言詞原則和交叉詢問規(guī)則。直接言詞原則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原則,是訴訟效率和裁判公正、正確的保證,它要求法官以言詞的方式進行案件的審理,親自感知并審查認定案件的有關證據(jù),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例外情況出現(xiàn),只能由參加法庭調查、審理的法官針對案件作出裁判;谥苯友栽~原則對法官親歷親為的要求,法官應當了解控方提供的偵查機關取得證據(jù)的過程,警察出庭作證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路徑,并且這種路徑不能被書面材料所取代,因為書面材料的完整性難以得到保證,更無法使法官以言詞的方式對其進行調查認證。
交叉詢問規(guī)則是庭審中雙方對壘的制度,體現(xiàn)了訴訟的競技性,有利于案件事實的發(fā)現(xiàn)和保障辯方公平地對案件證據(jù)進行質證的權利。要求了解案件事實的人介入庭審的方式必須以親自出庭作證為限,除非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不可抗拒的情況出現(xiàn),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警察通過一系列的偵查活動,對案件事實有著廣泛的知悉,是法庭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據(jù),倘若僅僅將這種知悉書面化提交法庭,辯方便喪失了對其進行實質化質證的機會,其真實性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判斷,影響案件事實的發(fā)現(xiàn)。
4.檢察機關采納案件證據(jù)的自由裁量權。刑事訴訟庭審活動的啟動有賴于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程序終結后開啟的公訴活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審查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jù)材料,決定能否作為提起公訴的案件證據(jù)范圍。檢察機關只有在其認為有充分的證據(jù)認定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才向法庭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