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王利明教授自1977 年進入大學研習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國法治發(fā)展的親歷者、法治建設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見證并參與了中國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從1986年開始,他參與了《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積極參與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論證、咨詢等工作。
本書由王利明教授從其發(fā)表的近300篇論文中精選出30余篇文章匯集而成,這些文章主要發(fā)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階段對中國民法典編纂的系統(tǒng)而深人的思考,可謂精論。
本書選取的是王利明在民商法方面發(fā)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三大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的重要代表性文章,集中體現(xiàn)了王利明的民商法研究成果,是民商法專業(yè)學生入門***指導書。
王利明,新中國位民法學博士,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了20多篇高質量、有影響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總則》、《物權法研究》等20余部個人專著,其研究領域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并在這些領域處于領先地位。
一 民法總則論
民法的人文關懷
民商合一體制下的民法總則
論國家作為民事主體
無效抑或撤銷――對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法律行為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
論中國民事立法體系化之路徑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與私法自治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典編纂
二 人格權論
論人格權制度在未來中國民法典中的地位
人格權的積極確權模式探討――兼論人格權法與侵權責任法之關系
人格權法中的人格尊嚴價值及實現(xiàn)
論個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以個人信息權與隱私權的界分為中心
三 物權制度論
我國《物權法》的制定對民法典編纂的啟示
平等保護原則:中國《物權法》的鮮明特色
物權行為若干問題探討
論他物權的設定
論我國農(nóng)村土地權利制度的完善――以成員權為視角
論特殊動產(chǎn)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四 債與合同制度論
債權總則在我國民法典中的地位及其體系
論返還不當?shù)美熑闻c侵權責任的競合
論根本違約與合同解除的關系
論完善我國違約責任制度
合同法的目標與鼓勵交易
論合同的相對性
論合同法組織經(jīng)濟的功能
侵權法與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權法擴張為視野
五 侵權責任制度論
合久必分:侵權行為法與債法的關系
懲罰性賠償研究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體系構建――以救濟法為中心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濟機制
論高度危險責任--般條款的適用
六 精論拾遺
我國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
關于制定我國破產(chǎn)法的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