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中國古代不僅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中華文明,同時也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儒家思想不僅對中國古代產生了實質影響,而且對東亞各國也影響較大,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儒家思想既未消失也未過時,在當今中國依舊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仍然影響著每個中國人的思想與行動,對于創(chuàng)建和諧中國、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依然具有無可替代的意義和價值。重視儒家思想在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中的意義,并不是要機械地仿效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模式,也不是要排斥西方現(xiàn)代刑事訴訟制度及刑事訴訟文化,而是要為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尋找一種立場和方法。只有植根于民族思想文化的基礎之上,才能真切把握民眾的普遍意志,才能擺正道德與法的社會地位及相互關系,才能準確地把控刑事訴訟改革的基本路向,才能以我為主地進行法律繼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終形成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的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
尹茂國
1968年出生,吉林撫松人,法學博士,延邊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訪問學者,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吉林省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入選第三屆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法律文化、司法制度等,出版專著《沖突與平衡:被追訴人權利保障研究》,在《法律科學》《當代法學》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
章刑事司法模式的理論概述
節(jié)刑事司法概述
一、司法
二、刑事司法過程的性質
第二節(jié)刑事司法模式
一、刑事司法模式的主要構成要素
二、影響刑事司法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刑事司法模式的基本類型
四、刑事司法模式的基本走向
第二章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模式的影響
節(jié)儒家的人生哲學與社會哲學
一、儒家的人生哲學
二、儒家的社會哲學
第二節(jié)中國古代刑事司法模式
一、控訴多元化
二、被告人無訴訟主體地位
三、審判者居于主導地位
四、刑訊逼供合法化
五、無真正意義上的辯護制度
第三節(jié)儒家思想對古代刑事司法模式的影響
一、對訴訟觀的影響
二、對訴訟構造的影響
三、對訴訟價值的影響
四、對訴訟制度的影響
第三章中國近、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
節(jié)近代刑事司法模式
一、清末時期擬定的刑事司法模式
二、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刑事司法模式
三、北洋政府時期的刑事司法模式
四、國民黨政府時期的刑事司法模式
第二節(ji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司法模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刑事訴訟制度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制度
第四章儒家思想對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的影響
節(jié)對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價值的重新審視
一、以和諧為理想目標
二、倡導德主刑輔
三、司法具有教化功能
四、注重對人情倫理的維護
五、基于仁的恤刑思想
六、以刑去刑的司法價值觀
第二節(jié)儒家思想在我國的現(xiàn)實社會基礎
一、倫理觀念較強
二、人情觀念較重
三、禮俗氛圍較濃
四、注重教育
五、向上之心強
六、賢人政治觀念依然留存
七、天下本位觀念較為突出
第三節(jié)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在韓國的傳承與啟示
一、刑事訴訟立法進程
二、混合式刑事訴訟模式
三、儒家刑事司法模式在韓國的傳承
四、對我國的啟示
第四節(jié)儒家思想對建構現(xiàn)代刑事司法模式的意義
一、對建構立場與路徑的影響
二、對刑事司法價值取向的影響
三、對刑事訴訟構造的影響
四、對刑事訴訟基本制度的影響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