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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往語用學研究 通過語用學相關理論和語料分析方法,對法官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所涉及的語言使用問題做了研究,并結合我國司法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試圖構建一種法庭語用學規(guī)范。研究表明,我國的法官職業(yè)群體在法庭語言運用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程序性語言和實體性語言并沒有實現(xiàn)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要求的標準;調解語言并不能完全實現(xiàn)調解原則的要求,調解類型繁多,缺乏原則性;法庭筆錄內容不能很好地記錄庭審過程,而且表現(xiàn)出庭審過程的生硬、僵化;判決書沒能遵循相關模板樣式,不同判決書文本之間的表達差異較大。整體來說,法官群體還沒能很好地駕馭庭審語言,從而影響了庭審效果和司法公信力,不利于我國司法公正制度的實現(xiàn)。中國的法庭語用學規(guī)范要遵循程序和實體規(guī)范要求,將語言公正、高效、看作是司法公正的三大要求的具體體現(xiàn)。規(guī)范的法庭語言,就是語言使用要達到如下效果:事理明晰、開誠布公、普遍接受、厘清輕重、節(jié)約成本、盡快結案、制度支持、社會敬重、個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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