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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用書】【法官說法(第二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全書共分為三個版塊,分別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幾乎覆蓋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絕大部分類型,按照案情介紹、法理分析、知識拓展、普法提示四個層面,由生活現(xiàn)象的具象到法律關系的抽離、再到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剖析,最后進行法律提示,全方位、多角度的呈現(xiàn)相關法律問題。
為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群眾對繼承相關法律問題的需求,有效提升公民法治意識與法治理念,讓公民了解如何在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合法合理的辦理繼承相關問題,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組織干警,以常見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與相關法律問題為主線,通過生動具體的案例呈現(xiàn)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處理案件的具體規(guī)則,同時拓展知識點普及更多的法律常識,最終通過全體寫作干警的辛勤付出完成了本書,希望能夠為所有讀到本書的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信息,解答讀者的疑惑。
魯桂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從事審判工作30余年,具有豐富的基層、中、高級法院審判工作經(jīng)驗,先后參與審理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沈家本故居騰退案”等一系列社會廣泛關注的大要案,先后承擔《行政訴訟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等12項省部級司法研究課題,撰寫的多篇論文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人民日報》等期刊報紙刊發(fā),作為主編編寫了《經(jīng)典案例分類精解》等多部法律專著,在物權、侵權、合同等民商事領域有較深的造詣。
案例一?
共享汽車肇事,應該由誰擔責? / 003
案情回顧 / 003
法理分析 / 004
(一)法律依據(jù) / 004
(二)理論辨析 / 005
知識拓展 / 006
(一)租賃平臺審核義務的厘定 / 006
(二)租賃雙方的合同責任 / 007
普法提示 / 007
案例二?
乘坐網(wǎng)約車遭遇車禍,網(wǎng)約車平臺承擔什么責任? / 010
案情回顧 / 010
法理分析 / 011
(一)A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與樊麗麗構成運輸合同法律關系 / 011
(二)
作為承運人,A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應對樊麗麗所受損害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012
知識拓展 / 012
(一)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的法律地位 / 013
(二)承運合同中旅客人身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適用不同歸責原則 / 014
(三)承運人不得以第三人原因為由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 015
(四)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 015
普法提示 / 016
案例三?
醉臥道路致死應該由誰擔責? / 017
案情回顧 / 017
法理分析 / 019
(一)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 019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 / 020
(三)案例中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 / 020
知識拓展 / 021
普法提示 / 022
(一)要有收集、固定證據(jù)的意識 / 022
(二)要有經(jīng)常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的習慣 / 022
(三)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盡量配合交管部門完成相關檢測 / 023
案例四?
發(fā)生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應該擔責嗎? / 024
案情回顧 / 024
法理分析 / 025
知識拓展 / 026
(一)發(fā)生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應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 / 026
(二)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 026
(三)保險公司及侵權人的責任承擔 / 026
(四)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 027
普法提示 / 028
(一)機動車駕駛方應充分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 / 028
(二)注意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 029
(三)交通事故后逃逸所應承擔的責任 / 029
案例五?
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院如何認定責任? / 031
案情回顧 / 031
法理分析 / 032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是證據(jù) / 032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非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唯一依據(jù) / 033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歸責原則 / 033
知識拓展 / 034
(一)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性質 / 034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 / 035
(三)過錯推定原則 / 036
普法提示 / 036
案例六?
搭順風車發(fā)生事故,司機需要擔責嗎? / 038
案情回顧 / 038
法理分析 / 039
(一)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 039
(二)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應當減輕賠償責任? / 040
知識拓展 / 040
(一)關于好意同乘的認定 / 040
(二)關于好意同乘的歸責 / 041
(三)關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認定 / 041
普法提示 / 042
(一)機動車駕駛人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 / 042
(二)無償搭乘人應提高自身安全意識 / 042
案例七?
出借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應該擔責嗎? / 044
案情回顧 / 044
法理分析 / 045
(一)法律依據(jù) / 045
(二)理論分析 / 046
知識拓展 / 047
(一)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 047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歸責原則 / 048
(三)
對出借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可結合具體案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精神 / 048
(四)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認定 / 049
普法提示 / 050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人應關注產(chǎn)品信息并審慎駕駛 / 050
(二)乘車人應履行注意義務,避免“意外擔責” / 050
案例八?
掛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應如何分擔? / 052
案情回顧 / 052
法理分析 / 054
知識拓展 / 056
(一)訴訟主體 / 056
(二)內部追償 / 057
普法提示 / 057
案例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如何劃分賠償責任? / 059
案情回顧 / 059
法理分析 / 061
(一)法律依據(jù) / 061
(二)理論辨析 / 061
(三)評析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 / 062
知識拓展 / 063
普法提示 / 064
案例十?
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 066
案情回顧 / 066
法理分析 / 067
(一)法律依據(jù) / 067
(二)理論分析 / 069
知識拓展 / 069
(一)
酒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否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范圍內賠償? / 069
(二)
酒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否應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 / 070
(三)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 070
(四)關于道交案件的管轄及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 / 071
普法提示 / 072
(一)關于酒駕與醉駕的判定標準 / 072
(二)酒駕、醉駕應承擔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 072
(三)酒駕醉駕致?lián)p的其他民事責任主體 / 073
案例十一?
試駕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該由誰擔責? / 075
案情回顧 / 075
法理分析 / 077
(一)試乘試駕損害賠償?shù)姆梢罁?jù)及歸責原則 / 077
(二)試乘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 078
(三)試乘試駕過程中受到損害的責任承擔 / 079
知識拓展 / 080
(一)機動車試乘試駕區(qū)別于好意同乘 / 080
(二)試乘試駕協(xié)議中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 / 080
普法提示 / 081
案例十二?
因撞到動物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該由誰擔責? / 082
案情回顧 / 082
法理分析 / 085
(一)道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 085
(二)道路管理者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及構成要件 / 085
知識拓展 / 086
(一)道路及道路管理者的界定 / 086
(二)道路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類型 / 087
普法提示 / 088
第二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例一?
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 091
案情回顧 / 091
法理分析 / 092
(一)殘疾賠償金的定義 / 092
(二)法律依據(jù) / 092
(三)計算公式 / 093
(四)傷殘賠償指數(shù) / 093
(五)確定殘疾賠償金數(shù)額的事實依據(jù) / 093
(六)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的認定 / 094
知識拓展 / 094
普法提示 / 095
案例二?
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 / 097
案情回顧 / 097
法理分析 / 098
(一)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應以受害人的個人情況作為判斷適用城鎮(zhèn)標準還是農村標準的依據(jù) / 098
(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 / 100
知識拓展 / 101
(一)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相關理解 / 101
(二)
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時,應以何時為準確定被扶養(yǎng)人的
范圍? / 101
(三)被侵權人之配偶是否屬于被扶養(yǎng)人的范圍? / 101
(四)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時,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 / 101
(五)履行職務行為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責任認定 / 102
普法提示 / 103
案例三?
如何確定機動車交通事故中重殘受害人護理人數(shù)? / 106
案情回顧 / 106
法理分析 / 108
知識拓展 / 109
(一)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 109
(二)護理依賴程度及護理級別 / 110
普法提示 / 111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 112
(二)有效分散交通風險,量力投保商業(yè)三者險 / 112
(三)要求鑒定機構說明護理依賴程度、護理等級及護理人數(shù) / 112
案例四?
如何認定和計算特殊行業(yè)人群誤工費? / 114
案情回顧 / 114
法理分析 / 115
(一)法律依據(jù) / 115
(二)理論辨析 / 116
知識拓展 / 116
(一)出租車司機誤工費的構成 / 116
(二)不同情形下“車輛承包金”的定性與賠償 / 117
普法提示 / 119
案例五?
是否應當支持應定退休老年人的誤工費? / 120
案情回顧 / 120
法理分析 / 121
(一)誤工費的定義 / 121
(二)誤工費的法律依據(jù) / 121
(三)誤工費的性質 / 122
(四)誤工期的確定 / 123
(五)誤工費的計算標準 / 124
(六)誤工費認定所考量的事實 / 124
知識拓展 / 125
(一)退休老年人 / 125
(二)家務勞動者 / 125
(三)出租車司機 / 125
(四)失業(yè)人員 / 126
(五)兼職人員 / 126
普法提示 / 126
案例六?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 / 129
案情回顧 / 129
法理分析 / 131
(一)車輛貶值損失及其理論爭議 / 132
(二)司法實踐中車輛貶值損失的認定分歧 / 133
知識拓展 / 133
(一)認定車輛貶值損失的考量因素 / 133
(二)特殊、少數(shù)情況下認定車輛貶值損失的合理性 / 135
普法提示 / 136
案例七?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 / 137
案情回顧 / 137
法理分析 / 138
(一)精神損害賠償?shù)墓δ?/ 139
(二)精神損害賠償?shù)馁r償條件 / 139
(三)精神損害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 140
知識拓展 / 140
(一)
被侵權人死亡的,近親屬是否可以主張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 141
(二)
侵權人已受刑事處罰,被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
賠償? / 141
普法提示 / 142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 142
(二)增強證據(jù)意識,充分舉證證明精神損害 / 143
(三)根據(jù)自身受傷情況進行類案檢索 / 143
案例八?
認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的有哪些因素? / 144
案情回顧 / 144
法理分析 / 146
(一)
保險公司僅就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等間接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 146
(二)張某的租用車輛種類及租用期限不合理 / 147
知識拓展 / 148
(一)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請求權主體僅限于使用權人 / 148
(二)替代性交通工具要有必要性 / 148
(三)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是否能夠賠償? / 149
(四)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chǎn)損失和間接財產(chǎn)損失 / 149
普法提示 / 150
(一)在租賃車輛時要保存好發(fā)票等證據(jù) / 150
(二)在租賃車輛時應當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則 / 151
(三)單純使用中斷損失不予賠償 / 151
第三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案例一?
車輛停運損失應由誰來賠? / 155
案情回顧 / 155
法理分析 / 157
(一)格式合同 / 157
(二)對于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限制 / 158
(三)案件的解讀 / 158
知識拓展 / 160
普法提示 / 162
(一)沒有“全險” / 162
(二)仔細閱讀保險合同 / 162
(三)及時維護合法權益 / 162
案例二?
用自家機動車搬運家具屬于商業(yè)三者險中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嗎? / 163
案情回顧 / 163
法理分析 / 165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中侵權人之間責任劃分 / 166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中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承擔 / 166
知識拓展 / 168
(一)商業(yè)三者險中免除責任的格式條款 / 168
(二)商業(yè)三者險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 / 169
(三)機動車投保時使用性質的劃分 / 170
(四)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常見行為 / 171
普法提示 / 171
(一)投保人應認真了解商業(yè)三者險免責條款 / 171
(二)投保人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 171
(三)保險公司盡量保留履行提示說明義務的證據(jù) / 172
案例三?
駕車駛離現(xiàn)場屬于商業(yè)三者險免賠情形嗎?——機動車商業(yè)三者險免責條款解讀 / 173
案情回顧 / 173
法理分析 / 175
(一)駕車駛離現(xiàn)場與肇事逃逸的區(qū)分 / 176
(二)駕駛人主觀心態(tài)的鑒別 / 176
知識拓展 / 177
(一)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 / 177
(二)免責條款的解釋 / 178
普法提示 / 179
案例四?
駕駛證被暫扣,保險公司能在交強險范圍內免責嗎? / 181
案情回顧 / 181
法理分析 / 182
(一)駕駛證暫扣不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的范圍 / 182
(二)違反行政法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不影響交強險賠付 / 183
(三)駕駛證暫扣不能成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免責事由 / 183
知識拓展 / 184
(一)法律解釋 / 184
(二)格式條款 / 184
(三)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說明提示 / 185
(四)保險合同的社會公共利益性 / 185
普法提示 / 186
案例五?
“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身份區(qū)別是什么? / 187
案情回顧 / 187
法理分析 / 188
(一)保險的社會功能 / 188
(二)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界定 / 190
知識拓展 / 191
普法提示 / 192
案例六?
交強險分項限額賠付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的認定 / 194
案情回顧 / 194
法理分析 / 195
知識拓展 / 197
(一)什么是交強險?交強險有哪些賠付模式? / 197
(二)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及演變 / 198
(三)分項賠償模式的利弊 / 198
普法提示 / 199
(一)司法實踐中對于交強險分項賠償?shù)倪m用 / 199
(二)分項賠付模式下被保險人應當購買好商業(yè)三者險 / 200
(三)
傷而未殘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 200
案例七?
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投保義務人需要承擔賠償
責任嗎? / 201
案情回顧 / 201
法理分析 / 202
(一)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是誰? / 203
(二)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范圍 / 204
(三)投保義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 / 204
知識拓展 / 205
(一)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各自應當承擔責任的裁量標準 / 205
(二)在多車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責任如何分配? / 206
普法提示 / 207
共享汽車肇事,應該由誰擔責?
李政
案情回顧
李飛駕駛車輛撞到路上的環(huán)衛(wèi)工人戈香蘭致其死亡,經(jīng)交通大隊認定,李飛未取得駕照且醉酒后超速行駛,黃非紅明知李飛沒有駕照、共同飲酒后仍縱容其駕車上路,造成此次事故,李飛承擔主要責任,黃非紅承擔次要責任。經(jīng)查,肇事車輛為鸚鵡公司運營的共享汽車。事發(fā)當日,黃非紅通過鸚鵡公司分時租賃系統(tǒng)租用涉案車輛,事發(fā)時涉案車輛由李飛駕駛,黃非紅為乘車人。
死者戈香蘭的繼承人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李飛、黃非紅、鸚鵡公司、保險公司賠償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李飛承擔主要責任,黃非紅承擔次要責任,戈香蘭無責任,故本案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李飛、黃非紅按照70%和30%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以駕駛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為由,主張在交強險之外免責之抗辯,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鸚鵡公司作為出租人對事故并無過錯,黃非紅以鸚鵡公司監(jiān)管不到位,沒能在出租車輛上安裝酒測器以預防酒駕發(fā)生為由,要求鸚鵡公司分擔責任之抗辯,沒有相應的事實與法律依據(jù),對此不予考慮。因李飛已與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并賠償70000元,其三人出具了諒解書并免除了李飛的民事責任,故一審法院判決:1.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醫(yī)藥費及死亡賠償金共計120000元;2.黃非紅賠償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剩余費用合計95608.8元;3.駁回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的其他訴訟請求。
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鸚鵡公司把車租給醉酒的黃非紅,未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要求,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請求改判由鸚鵡公司承擔本次交通事故30%的責任。鸚鵡公司辯稱,其并非本次事故的侵權責任方,且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其已盡到了相應的審核義務,故不同意賠償。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是鸚鵡公司作為共享汽車出租方是否應對肇事租賃車輛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在案證據(jù),黃非紅作為承租人具有相關的駕駛資格,鸚鵡公司亦對其駕駛證件進行了線上核驗,應認定鸚鵡公司已盡到了相應的審驗義務。應當指出的是,對于線上租車這一新興事物,法律無法苛責車輛出租方承擔超出其現(xiàn)有技術水平之外的審查義務,即使是線下租車,在現(xiàn)有條件下也無法實現(xiàn)對車輛駕駛人精神狀態(tài)及實際駕駛人是否變更等情況的實時監(jiān)管,故無法排除車輛承租人醉酒駕駛或車輛承租人與實際駕駛人不一致的風險。因此上訴人楊路虎、楊君越、楊君威一方要求鸚鵡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據(jù)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案例是關于共享汽車使用人駕駛車輛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案件,該案涉及租賃平臺、車輛出借人、實際駕駛人、保險公司等多個責任主體。本案中,各個主體分別應承擔何種賠償責任?車輛出借人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承擔責任?租賃平臺又應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法理分析
(一)法律依據(jù)
共享汽車的運營模式通常為:投資方(通常為某汽車生產(chǎn)公司)作為車輛所有人向共享汽車租賃平臺(如某共享汽車APP)提供車輛,租賃平臺負責運營管理上述車輛并直接面向用戶提供租車服務。由此可見,共享汽車雖采用新型的線上分時租賃模式,但在法律關系上,其仍與傳統(tǒng)線下汽車租賃無異,仍應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關于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使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時,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的規(guī)定。
(二)理論辨析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當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相分離的情形下,發(fā)生事故時,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條規(guī)定的法理依據(jù)為“風險開啟理論”和“報償理論”,前者是指開啟、控制和支配某一“危險源”的人應該對該危險源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運行機動車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高度危險性,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均不同程度地影響該“危險源”,故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后者是誰享有利益,誰承擔責任,故從機動車運行中受益的人也應對機動車所致?lián)p害承擔責任;谠摾碚摚瑱C動車所有人將車輛出租或出借后,即喪失了對該車輛的實際控制力,而機動車的承租人或借用人,實際支配和控制車輛并享有運行利益,故其應成為責任承擔主體,機動車所有人僅在有過錯的情形下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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