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準集》是清代最后一任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的文集。李準生前比較注意留存和整理資料,留下了數(shù)量可觀的筆記和自編年譜。但在他去世后,這些資料大都散失嚴重,僅存的部分,散落在國內各個機構中。本書作者經過多方搜集,將李準留存的文字盡可能地整理校注。這些資料對于研究清末廣東政局、人物關系以及民初史實具有獨特的史料價值,也為今天觀察清末的革命活動提供了另一個視角。本書中還收錄了不少與李準相關的史料和檔案,特別是有關收回東沙島和巡視西沙群島兩大事件。通過這些史料,可以解決以往相關問題的諸多訛誤和模糊之處。
李準(1871—1936),字直繩,號任盦,四川鄰水縣人,清代最后一任廣東水師提督。有關李準在歷史上的作用和地位長期被忽略。
李準十七歲就跟隨父親李徵庸來到廣東。李徵庸,進士出身,曾長期在廣東為官,后任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等職。在李準多次參加科舉考試未果后,李徵庸為其捐得廣西同知,以此進入仕途。此后,李準從受張之洞委派辦理湖北賑捐開始,一路升遷,官至廣東水師提督。
李準在廣東任職期間,先后歷經李鴻章、岑春煊、周馥、張人駿、袁樹勛、張鳴岐等兩廣總督,交游群體甚為龐大。他本人及其相關資料對于研究清末廣東政局、人物關系具有獨特的史料意義。
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是中國社會變革最劇烈的年代,廣東又首當其沖。李準掌握著兩廣地區(qū)最具戰(zhàn)斗力和機動性的武裝力量,一方面,李準清鄉(xiāng)剿匪,保境安民;另一方面,李準也多次參與鎮(zhèn)壓革命黨人在兩廣地區(qū)的起義,比如欽廉防城起義、黃花崗起義等。李準也因此遭遇兩次暗殺,其中第二次,被革命黨人林冠慈炸成重傷。
及至辛亥革命前,李準與胡漢民等建立聯(lián)系,最終使廣東和平光復。對于這些事件,李準留下了不少文字記錄,為今天觀察清末廣東的革命活動提供了另一個視角。
在水師提督任上,李準還參與了西江捕權案、二辰丸案、巡視西沙群島等海權事件。
進入民國后,李準寓居天津,曾一度奔走于各大軍閥之間,但只得了一兩個閑差。李準甚至幾次前往東北拜見溥儀,意圖有所作為,但終因“過于年邁,沒任什么職務”。
政治失意后,李準以編劇本和寫字自娛。李準晚年境況困頓,以賣字貼補家用。
李準生前比較注意留存和整理資料,并曾留下數(shù)量可觀的筆記。但他去世后,這些資料散失嚴重,僅存的部分,散落在國內各個機構中。
此次經過多方搜集,將李準留存的文字盡可能整理校注。同時,該集中還收錄了與李準相關的不少史料,特別是有關收回東沙島和巡視西沙群島兩件中國近代海權史上的重大事件。通過這些史料,可以糾正以往諸多訛誤和模糊之處。
本次整理的李準集,分上、下兩編,共十四卷。其中上編一至六卷,主要為李準著述文字的整理校注;下編七至十四卷,主要是《李準巡海記》以及與之相關的內容輯錄,另外還包括一些有關李準生平的文獻。具體分為:
上編
卷一為《李準自編年譜》,為李準手書,原件由其后人捐藏外交部。
卷二為李準《六十自述》,鉛印本,是一份未定稿。
卷三為《廣東水師國防要塞圖說》,李準主持編著,原件現(xiàn)藏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該書編著于清末收復東沙島、巡視西沙群島之后,是中國官方首次以現(xiàn)代經緯度對兩處島嶼進行標注。
卷四為《光復粵垣記》, 辛亥革命后李準編著,述其參與廣州反正過程,是和胡漢民等人的通信記錄。國家圖書館以及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有1912年鉛印本,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香港循環(huán)日報館印本。本卷后附馮自由撰寫的《清將李準與辛亥廣州光復》,其中可知李準編著的原因所在。同時還錄有辛亥革命后李準在《申報》上刊發(fā)的《李直繩辨誣書》以及廣東新軍庚戌起義的相關文獻。
卷五為李準軼文輯錄,分為三種,一為《清末遺聞》;二為報刊雜志的輯軼;三為相關文獻中收錄的李準寫的序言、題記。
《清末遺聞》原件藏南開大學圖書館,為行楷書寫稿本,共收文章14篇,其中多篇題名出現(xiàn)在李準自編年譜中。
李準的報刊軼文輯錄,目前共撿得13篇。題記、序言,目前搜集3篇。
卷六為李準記女伶金月梅母女事,有兩種。一為藏于天津社會科學院圖書館的手稿本,另一為在當時天津《北洋畫報》上連載本,本書一并收錄。
下編
卷七為《李準巡海記》,主要依據《國聞周報》進行校錄,并參考《大公報》等報道。文后附錄有關《李準巡海記》和李準巡海的相關報道。
卷八為“清末外務部東沙島檔案”。原藏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共54件。此束檔案雖非李準產生,但對于理清清末收回東沙島的來龍去脈有著重要價值,故此次一并收錄。
卷九為《西沙島成案匯編》節(jié)錄,文字均轉錄自《西沙島東沙島成案匯編》(陳天錫編著,1928年)。本書僅節(jié)錄與李準和清末巡查西沙群島的相關章節(jié)。此件可與《李準巡海記》對照閱看。
卷十為《東方雜志》相關報道,收錄有關收復東沙島、巡視西沙群島、西江捕勸案、二辰丸案、李準被炸案等相關報道。
卷十一為“李準被參案”相關資料,收錄李準被言官奏參,以及粵督查明復陳的奏折等。
卷十二為《清實錄》中有關李準的檔案輯錄。
卷十三為相關人物文獻,收錄了張人駿、吳敬榮、陳慶年、王秉恩等人與李準以及東沙島、西沙群島有關的資料。
卷十四為李準生平及李準去世后時人的挽詩、挽文,均從當時的報刊和時人筆記中輯錄。
以上資料,在校錄過程中,力求尊重原作,并增加了相關注釋。
其中,原稿正文確定誤字者,以( )括出,后繼以[ ]括出改字;正文【 】為根據文意補足文字;〔 〕為對訛字、誤字的校正;( )為李準文稿的小字加注;□為作者原稿空缺,或字跡難以辨識,文中均有腳注說明。個別古代用字,有現(xiàn)代的義項,照錄不改。如第5頁“吾本農家,向無顧用乳媼先例”,“顧”同“雇”;“先大夫留京,主于崇文勤公之家”。“主”有寓居之意,同“住”。有些通假字,也不出注,如“然”通“燃”、“屬”通“囑”。有些同音同義字,也不出注,如“坐”同“座”、“諮”同“咨”、“帶”同“戴”。關于補字,同類情況古文中有,就無須補。如第10頁“四叔母游逝世于母家”。“游”后無須補“氏”,見錢伯城、魏同賢、馬樟根主編《全明文》第二冊第252頁《趙氏家法記》;第22頁“武英大學士”,“殿”字無須補,見呂浩校點,鄭利華審訂《弇山堂別集》第360頁。異體字、繁體字根據《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處理。
根據李準自編年譜及其友人的相關記載,尚有諸多資料未被挖掘出來。此外,鑒于李準以及當時廣東的特殊地位,有關李準曾有大量報道,因篇幅所限此次未能納入;在整理過程中,還陸續(xù)發(fā)現(xiàn)了數(shù)種有關李準的資料,待日后再為增訂。由于學識所限,書中難免有不當、不確之處,望讀者和各位方家在海涵的同時批評指正。
王國平
2021年3月3日
任盦自訂年譜
準也不才,倏逾艾歲。遭時竊位,行止多愆。鮮功績之可述,豈嘉懿之足矜?顧歷世既久,更事遂多。追憶生平,覬存陳述?椭杏邢荆瑳伖P敘之。自茲以往,隨年續(xù)賡。匪云垂示方來,庶幾自省愆疚,并俾后人,無所增飾云爾。
民國十六年歲在丁卯夏四月李準直繩甫自識
同治十年(1871)公元紀年為整理者所加,下同。,辛未,一歲
二月初六日子時,生于四川鄰水縣東之太安鄉(xiāng)太安里活水溝里第。
溯我李氏,系出隴西,原籍江南江寧府上元縣。
明末有諱詣元公者,以江南拔貢生授四川鄰水縣教諭。明鼎革,遂墾業(yè)于邑東之太安鄉(xiāng)太安里河堰壩,以族繁人眾,遂呼為李家壩,是為我入川之始祖。
六傳至我懋德公,諱天貴,于乾隆中葉遷居活水溝,耕讀傳家,經營實業(yè),主持鄉(xiāng)事,整理有法,為鄉(xiāng)黨州閭所矜式,是為準之高祖考,誥贈光祿大夫。妣氏張,誥贈一品太夫人。
生我傳經公,諱清典,積學早逝,是為余之曾祖考,誥贈光祿大夫、建威將軍。妣氏劉,青年守志,刺目為瞽,撫孤有成,享壽八旬。光緒初,經工科給事中趙樹吉奏請旌表節(jié)孝,奉旨允準建坊,并給建坊銀兩,為建坊于本鄉(xiāng)之新橋頭,誥贈一品太夫人。
生二子,長舒綿公,諱逢春,孝友慈祥,和藹可親,為一鄉(xiāng)之仰,是為余之祖考,誥封中憲大夫,屢贈光祿大夫、建威將軍。妣氏張,誥封恭人,屢贈一品太夫人。
生四子,長諱佑弼,字泰交;次諱佑卿,字輔臣;次諱徵庸,字鐵船,是為余之考。由光緒丁丑科進士,歷官京、外官,至頭品頂戴、三品卿銜、欽差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卒贈內閣學士銜。妣氏王,誥封一品夫人,屢封一品太夫人;季父諱佑哲,字吉士,積學早逝。
準生之年,先大夫年二十四,應禮部試北上;母年二十二。是夜,先王父舒綿公夢宋臣寇萊公來見,正皇遽間,即聞準產生,因名曰“繼武”,蓋繼武前賢之意也。稍長,即名曰“準”,字志萊,別字直繩,號任盦,又號平叔。
準生之日,先曾王母劉聞聲,許為英物。
吾母乳少,不足兒食。吾本農家,向無顧用乳媼先例。先母以米粉調糊,加糖少許,用三角布袋盛糊,代乳喂之。日夜按時與食,別無用人,輒自為之,恩勤備至。彌月即襁負于背,與妯娌同事操作,躬親井臼。
先大夫落第留京。
準更幼稚,除自襁負外,實無他人可代之者。先四叔父佑哲公,偶于耕讀之暇,輒抱之負之,然不能以為常也。
先王父于準,鐘愛勝于他孫,恒負之,以便先慈之操作,常曰:“此無父之兒,我負之,為公引孫也!
同治十一年(1872),壬申,二歲
先大夫留京,主于崇文勤公完顏崇實(1820—1876),字子華,又字樸山,謚“文勤”。曾任成都將軍,后擢刑部尚書、署盛京將軍。之家。
準雖乏乳,吾母以米糊喂養(yǎng),亦極肥壯。偶攜準至活水壩外祖母王家。二舅母甘氏,同年生表弟子元,乳極多,因并育之,食其余乳以為常,而體更壯。
是年,已能行走,每早黎明,先母即抱至寢門外,自行至先王父之前,恒抱置懷。先王父日侍先曾王母食,恒以余羹飼準。蓋先曾王母之羹,每日必先母親自烹調者也。
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三歲
先大夫仍留京,館于同年黃嘯洲太史黃湘,字嘯洲。時為翰林院編修。之家。
先母以準漸長,能行、能言、能食飯,始不以米糊為兒食。然饕餐殊甚,好食肉,然農家不常有肉食供。先曾王母每食必有酒肉,故準仍飼其余也。
先曾王母常抱之于懷而不肯釋,撫準之頂,與先王父言曰:“此子頂平額寬,聲如洪鐘,長大必貴勝于其父。吾聞苦節(jié)之后必有興,能興之,及于此子耶。”先王父曰:“須善教,勿令自廢棄也!
吾家偶有肉食,先母執(zhí)不自食,概以飼準。然自此可免負兒操作之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