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系運用解釋論方法、從法律和治理角度對公司法中的基本范疇和核心范疇“公司利益”進行專門研究的學術專著。
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指出,公司利益是一種獨立的團體利益;第二章分析了公司利益的不確定性及其產生原因,指出了此種不確定性對公司的必要性;第三章指出,公司利益并非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是利益相關者綜合利益,這些可“綜合”而成“公司利益”的各主體利益即為公司利益的構成因子;第四章對公司利益可享有與追求的范圍進行了系統(tǒng)性研究,如財產利益視角下的公司機會規(guī)則、公司的生存利益、公司的長期利益、對公司利益客體范圍的限制等;第五章探討了公司利益識別的分類與功能。
公司利益是公司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公司制度建設的根本,以公司利益為主題研究公司法,是一個創(chuàng)新性、方向性的學術課題。本書嘗試用法律解釋的方法,系統(tǒng)解構公司法中的核心范疇,對推進公司利益的深入研究、促進公司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作出了開創(chuàng)性的學術貢獻。
沈暉,
1972年生,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江蘇經貿學院工商管理學院講師,出版了《保險經營中的告知義務》(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企業(yè)知識產權戰(zhàn)略》(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年版)、《企業(yè)并購中的知識產權風險》(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等著作,在《當代法學》《南京大學法律評論》《財經法學》《證券法苑》等刊物發(fā)表論文近三十篇,部分論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主持了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國有企業(yè)中政府利益保護模式研究”,作為主要成員參與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課題、中國證監(jiān)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課題等十余項課題。
序一 發(fā)現(xiàn)公司利益的制度邏輯/001
序二 沈暉個人利益的一個構成因子/001
第一章 通往團體利益之路——公司利益的生成路徑/001
一、作為獨立團體利益的公司利益/005
(一)作為獨立利益的公司利益/005
(二)作為團體利益的公司利益/009
二、什么樣的團體利益:公司利益構成的觀念分歧與理論基礎/013
(一)關于公司利益構成的觀念分歧/013
(二) “公司利益”構成分歧背后:公司目標理論分歧/033
(三)分歧的焦點: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保護模式/036
三、公司利益的生成路徑/058
(一)利益與公司利益/059
(二)公司的價值判斷是公司利益關系形成的核心步驟/062
(三)公司的價值判斷何以形成? ——以意思形成與意思表示分離的視角考察/062
四、初步的觀察:代結語/079
第二章 揭開公司利益不確定性的面紗/089
一、不確定的公司利益/094
(一)不同類型公司間利益構成之不確定性/095
(二)同一類型公司在不同國家間公司利益構成之不確定性/095
(三)同一公司在不同階段利益構成的不確定性/096
(四)特定權益是否屬公司利益的不確定性/097
(五) 特定情境下管理層是否“為公司利益”行事判定的不確定性/097
二、公司利益不確定性探源/098
(一)語言的模糊性/099
(二)價值的任意性與主觀性/101
(三)法律漏洞/103
(四)利益種類的多樣性/104
(五)公司利益衡量標準的不確定性/105
(六)公司的營利性特征要求不確定性/108
(七)公司利益的不確定性有利于司法機關根據(jù)現(xiàn)實變化調整司法態(tài)度/111
三、公司利益不確定性之實體控制/112
(一)對公司利益構成的控制/113
(二)對公司利益客體范圍的控制/113
(三)對特定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控制/114
四、公司利益不確定性之自我控制/115
(一)公司利益不確定性之組織控制/116
(二)公司利益不確定性之程序控制/121
五、公司利益不確定性之司法控制/130
(一)因語言模糊性產生的不確定性風險之控制/130
(二)法律漏洞產生的不確定性的司法控制/131
(三)公司利益不確定性司法控制的標準/132
第三章 公司利益的構造/145
一、公司利益的總體構造/148
(一)公司利益并非股東利益最大化:通過證偽的方法說明/148
(二)實踐中的公司利益總體構造:利益相關者綜合利益/151
(三)反思利益相關者理論:質疑與回應/152
二、公司利益的構成因子/163
(一)信托模式下的公司利益構成因子/164
(二)參與模式下的公司利益構成因子/177
(三)被忽略的話題:董事利益是否是公司利益的構成因子?/187
三、動態(tài)的公司利益層次結構/191
(一)公司利益的動態(tài)結構/191
(二)公司利益的層次結構/195
(三)公司利益層次結構在不同情境下的動態(tài)表現(xiàn)/197
四、公司利益構造的中國問題/228
(一)集團利益與關聯(lián)企業(yè)間交易規(guī)制路徑的選擇/228
(二)雇員利益融入公司利益:中國法下參與模式的問題與出路/241
(三)政府利益融入公司利益:參與模式是否必要?/249
第四章 公司利益客體的范圍/255
一、公司利益客體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得享有的權利/259
(一)公司權利是法律化的公司利益/260
(二)公司利益的范圍廣于公司權利/261
(三)公司利益客體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得享有的權利/262
二、公司利益客體的范圍/263
(一)財產利益及其視角下的公司機會/264
(二)公司的生存利益:一種人身利益/268
(三)公司利益客體中的長期利益:以商譽權為例說明/284
三、公司利益客體范圍的限制/289
(一)基于團體性質而不得享有特定種類的權利與利益/289
(二) 公司可否謀求政治利益? ———以政治捐贈的法律規(guī)制為例/290
(三)公共利益對公司利益的限制/301
(四)公司不得享有對自身的控制性利益:以控制權轉讓溢價的取得主體為例分析/306
第五章 公司利益的識別/311
一、公司利益識別的分類與功能/313
(一)公司利益識別的分類:以識別主體與時間為標準/314
(二)公司利益識別的功能/317
二、公司利益的事中識別/321
(一)識別組織/321
(二)識別程序/325
(三)我國公司利益事中識別機制的完善/342
三、公司利益的事前識別/356
(一)問題的提示:從一則案例提起/356
(二)公司利益事前識別的正當性/359
(三)公司利益事前識別的比較法考察/361
四、公司利益的事后識別/372
(一)公司利益的事后自我識別/373
(二)公司利益的司法識別/398
參考文獻/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