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zhí)法檢查組
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節(jié)選)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yè)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
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節(jié)選)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2020年12月31日)
民法典實施后繼續(xù)有效適用的商事類司法解釋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
(2021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的決定
(202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21年5月24日)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guī)則
(2021年6月16日)
【政策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fā)《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
(2021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fā)《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21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開展認可和協(xié)助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
(2021年5月11日)
自然資源部
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6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加強中央企業(yè)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轉發(fā)《關于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意見》的通知
(2021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建立“總對總”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
(2021年7月28日)
【大法官論壇】
擔保制度一般規(guī)則的新發(fā)展及其適用
——以《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為中心
【權威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就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民法典關于擔保的幾個重大問題
不動產抵押制度法律適用的新發(fā)展
——以《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為中心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中有關保證合同的幾個問題
切實貫徹落實民法典規(guī)范銀行卡交易秩序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答記者問
完善案件管轄范圍充分發(fā)揮金融司法職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答記者問
【商事審判調研報告】
地方法院研究推動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工作相關情況的報告
世界銀行營商環(huán)境評估“辦理破產”指標調研報告
——以重慶參加咨詢服務評估為視角
【商事審判案例解析】
商業(yè)保理以底層資產包裝發(fā)行理財產品的效力評析
——王某某與中匯(深圳)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案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與合同效力研究
——朱某某訴深圳晟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達陸號
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委托理財糾紛案
【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
2020年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2021年3月3日)
人民法院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2021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發(fā)布第29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21年9月14日)
人民法院實施破產法律制度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典型破產案例
(2021年10月22日)
【優(yōu)秀裁判文書選登】
中國吉林森林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鷹潭藍海濟世投資
管理有限合伙企業(yè)股權轉讓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9)最高法民終1642號
【地方法規(guī)】
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
(2020年8月31日)
【學術專論】
一部及時配合民法典實施的重要司法解釋
——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
我國保理應收賬款的界定:以保理特性為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