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在內容設計上充分考慮了與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接軌,注重基礎理論闡述和實務能力培養(yǎng)的有機結合,力求展現以下特點:第一,基礎性。本套教材的編寫內容定位于對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基本知識的闡釋和對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yǎng)。第二,簡潔性。本套教材以各學科成熟的理論體系為主,不涉及太深奧的法律問題;以通俗和主流觀點為主,除核心觀點、理論有簡要論證之外,避免過多論述有爭議的觀點或作者個人觀點。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jié) 行政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法律關系
第三節(jié) 行政法基本原則
第二章 行政法主體
第一節(jié) 行政主體
第二節(jié) 行政公務人員
第三節(jié) 行政相對人
第三章 行政行為概論
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界說
第二節(jié) 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
第三節(jié)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為
第一節(jié) 抽象行政行為界說
第二節(jié) 行政立法
第三節(jié) 行政規(guī)劃
第四節(jié) 其他抽象行政行為
第五章 具體行政行為(一)
第一節(jié) 行政許可
第二節(jié) 行政確認
第三節(jié) 行政給付
第四節(jié) 行政獎勵
第六章 具體行政行為(二)
第一節(jié) 行政命令
第二節(jié) 行政征收
第三節(jié) 行政征用
第七章 具體行政行為(三)
第一節(jié) 行政處罰
第二節(jié) 行政強制
第八章 特別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合同
第二節(jié) 行政指導
第三節(jié) 行政應急
第四節(jié) 行政調解
第五節(jié) 行政裁決
第六節(jié) 行政事實行為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第四節(jié) 行政程序法
第十章 行政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行政違法
第二節(jié) 行政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監(jiān)督行政
第一節(jié) 監(jiān)督行政界說
第二節(jié) 國家監(jiān)督
第三節(jié) 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二章 行政復議
第一節(jié) 行政復議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機關與管轄
第四節(jié) 行政復議參加人
第五節(jié) 行政復議程序
第十三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jié) 行政賠償界說
第二節(jié) 行政賠償范圍
第三節(jié) 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四節(jié) 行政賠償程序
第五節(jié) 行政賠償方式、計算標準和費用
(三)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被稱為“權利主體”,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被稱為“義務主體”。但無論是權利主體還是義務主體都不是絕對的,因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總是相對的,當事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往往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
1.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行政主體的權利,又稱為行政職權,是指法律賦予履行行政職務的行政主體為實現國家行政職能所實施的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權力。其權力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①行政規(guī)范制定權,即行政機關依法制定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權力。②行政決定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單方面處理的權力。③形成權,即行政主體具體為行政相對人設立、變更或取消行政法權利與義務,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處置權。④行政許可權,即行政主體依法準予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或是某種行為的資格的權力。⑤行政處罰權,即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權力。⑥行政強制權,即行政主體對拒絕履行行政法義務的行政相對人實施強制性措施的權力。⑦行政裁決權,即行政機關依法裁判有關爭議的權力。
行政主體的義務,又稱為行政職責,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履行行政職務的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職能而執(zhí)行職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其義務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①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②合理行政,正確行使裁量權。③依法接受監(jiān)督。④依法補償或賠償的義務,即行政主體在執(zhí)行行政職務,因合法行使職權使行政相對人遭受損失時,負有給予補償的責任;因違法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利益時,負有依法賠償的責任。
2.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是指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行政相對人根據有關行政法規(guī)范規(guī)定而主張的法定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①參與國家管理權,主要包括選舉和評議行政人員,對法律政策的制定進行討論和建議,對行政工作進行批評,通過競爭考試擔任國家公務員等。②合法利益受保障的權利,即有關行政法規(guī)范根據憲法規(guī)定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住宅、合法財產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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