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2 元
叢書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職業(yè)培訓教材
- 作者:林志偉,吳彥 著
- 出版時間:2009/8/1
- ISBN:9787560954288
- 出 版 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297.4
- 頁碼:281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相關法規(guī)》依據(jù)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司法解釋進行編寫,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通過若干案例分析,幫助讀者活學活用。全書共分十二章,分別為法律體系與民法基本制度、建筑市場基本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設工程環(huán)境保護及消防法律制度、建設工程保險及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體系、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制度、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督ㄖ┕て髽I(yè)管理人員相關法規(guī)》的特點是實用性、操作性和針對性強,既可作為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崗位資格培訓教材,亦可供建設行業(yè)相關技術人員參考。
為了更好地滿足工程技術人員對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的需求,編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分析了既有培訓教材的優(yōu)缺點,汲取了國外建筑施工行業(yè)培訓教材的特點,總結編寫出一套具有規(guī)范性、針對性和實用性等特點,并適合建筑行業(yè)技術人員、施工觀場管理人員、大中專院校師生的學習參考用書。 本套教材在內容體系上經過整合,使得各個知識點既有內在的關聯(lián),又相互獨立,對一些必備的基礎知識也進行了適當講解,使學員學到的知識更加完整、全面、系統(tǒng)。
1 法律體系與民法基本制度
1.1 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
1.2 民法
2 建筑市場基本法律制度
2.1 建筑施工許可制度
2.2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許可制度
2.3 建筑業(yè)專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
2.4 建設工程發(fā)包制度
2.5 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2.6 建設工程分包制度
2.7 建設工程監(jiān)理制度
3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3.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述
3.2 建設工程招標
3.3 建設工程投標
3.4 建設工程開標、評標、中標
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1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4.2 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及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4.3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5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5.1 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制度
5.2 參建各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6 建設工程環(huán)境保護及消防法律制度
6.1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概述
6.2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
6.3 環(huán)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6.4 建設工程項目的環(huán)境污染防治制度
6.5 建設工程項目節(jié)能管理制度
6.6 建設工程消防法律制度
7 建設工程保險及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7.1 建設工程保險合同法律制度
7.2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8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8.1 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定
8.2 合同的訂立
8.3 合同的效力
8.4 合同的履行
8.5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8.6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8.7 違約責任
8.8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8.9 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
8.10 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其他合同
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體系
9.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9.2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GF-2003-0213)應用
10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制度
10.1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10.2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jiān)督管理
11 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
11.1 民事糾紛處理的方式
11.2 證據(jù)
11.3 民事訴訟法
11.4 仲裁法
11.5 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
12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12.1 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
12.2 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招投標合同糾紛,也是深圳市首宗招投標合同爭議案,因而備受傳媒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盡管該案經過二審法院的努力,在分清是非責任的基礎上得以調解解決。但是,該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仍然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1)被告在開標后,甚至原告已實質中標后,中止開標會,修改招標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關于原告是否已實質上中標,被告修改標底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是本案爭議的焦點。實踐中,在招投標中所采取的定標方法根據(jù)工程具體情況也會有所不同。主要有:分段評標法、合理低價中標法和評審法等。所謂評審法,就是招標機構在全面了解各投標人的投標書內容的基礎上,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主要材料消耗量、企業(yè)信譽等進行分析研究、比較或評分,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的一種方法!叮ㄉ钲诮洕貐^(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23條第3款規(guī)定:“采用打分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投標人得分最高者為中標人!北景钢校耸遣捎迷u審法。對于2000年8月29日前的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對公布的標底雙方也一致認同,但對評標委員會是否打商務分上出現(xiàn)了分歧。8月31日被告呈給建設局領導的報告及招標部副部長何文以及參加投標的安能、越眾兩投標人的證言等證據(jù)均證明了評委對參加投標的六個投標人打了商務分,且原告得分為8.03分,而其他投標人為0分。上述證據(jù)經質證屬實。被告雖否認打了商務分,但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jù)。對此,法院應認定原告的陳述,而對被告的辯解不予采信。根據(jù)《實施細則》第23條第3款之規(guī)定,以及本案所采用評審法的事實,原告應確定為中標人,符合定標的實質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guī)定:“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接收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北緱l規(guī)定了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或者澄清的程序。在招標有效期內,招標行為與招標文件同時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不得隨意撤回,修改或者變更招標文件,否則會對投標者產生影響,也會給某些人在招投標過程中進行串通和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機。但如果一概不允許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不僅不客觀,實踐中也難以行得通。為了規(guī)范這一行為,法律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規(guī)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①前提條件: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澄清。②時間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或者澄清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即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③形式要求: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這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范,沒有遵守此規(guī)定的,其修改及其澄清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