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制合同(法學譯叢·規(guī)制、競爭與公共商事系列;“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
定 價:78 元
叢書名:法學譯叢.法制、競爭與公共商事系列
- 作者:[英]休·柯林斯(Hugh Collins) 著,郭小莉 譯
- 出版時間:2014/9/1
- ISBN:9787300199221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13.64
- 頁碼:42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是作者的成名專著之一,引用率非常高,是英國關于關系型契約理論的奠基作品之一。本書使用包括經(jīng)濟學、社會學、法學在內的多學科方式,對規(guī)制合同的目的、效率、效果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探討了法律規(guī)制如何失效,以及如何改善。本書的結論顯示,法律在構建市場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允許使用法律推理的模糊規(guī)制,法律能夠發(fā)揮更為重要的輔助性作用。
休柯林斯(Hugh Collins),現(xiàn)任倫敦政治經(jīng)濟學院英國法教席教授,兼任《現(xiàn)代法評論》主編和《歐洲合同法評論》的編輯,也是歐洲合同法學會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柯林斯早年求學于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曾任牛津大學布拉斯諾斯學院講師和研究員,也在哈佛大學、波士頓大學和弗吉尼亞大學等美國大學做過訪問教授。他的代表作有《馬克思主義與法律》、《解雇的正義》、《勞動法》和《歐洲民法典:前進的方向》。
第一部分 介紹
第一章 規(guī)制合同的任務
第二章 合同的內涵
第二部分 新規(guī)制
第三章 法律規(guī)制的話語
第四章 私法的能力
第三部分 市場構建中的規(guī)制
第五章 市場的構建
第六章 合同行為的理性
第七章 規(guī)劃與合作
第八章 形式主義和效率
第九章 合同作為事物
第一部分 介紹
第一章 規(guī)制合同的任務
第二章 合同的內涵
第二部分 新規(guī)制
第三章 法律規(guī)制的話語
第四章 私法的能力
第三部分 市場構建中的規(guī)制
第五章 市場的構建
第六章 合同行為的理性
第七章 規(guī)劃與合作
第八章 形式主義和效率
第九章 合同作為事物
第四部分 規(guī)制的分配目標
第十章 權力與治理
第十一章 不公平的合同
第十二章 質量
第十三章 通過合同的治理
第十四章 爭議和解
第十五章 結論
參考資料
索引
締結合同是一種司空見慣的行為。 我們在商店里選購商品,買票乘坐公共汽車,在銀行里兌現(xiàn)支票,或者接受一份工作。這些日常行為的發(fā)生沒有經(jīng)過太多深思熟慮或者小心掂量。如果每次締結合同的時候,我們都要琢磨和考察風險,生活將會變得近乎毫無可能。但是,背叛和失望的風險幾乎總是存在的。我從商店里購買一本書。我冒著失望的風險:這本書可能枯燥無味,或者還有些地方缺頁了,拼寫也可能糟糕透頂。店主冒著背叛的風險:我支付的可能是偽鈔,或者我寫的支票可能被銀行拒付并退回。雖然潛在的風險為數(shù)不少,但是,交易進行得頗為順利,只需要些微謹慎來防止背叛或者失望。我并沒有堅持先看過這本書 再決定買不買。店主也沒有堅持非等到他的銀行賬戶收到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才交付這本書。相對于其他交易,比如說,一份雇傭合同或者一項幾百萬美元的投資,上面這個簡單的買賣可能不需要大賭運氣,但風險幾乎總是存在的。承擔這些風險的意愿可以稱之為信任。高度的信任使得我們基本上可以完全無視這些風險,樂此不疲地締結合同。這種信任是社會交往的一個廣泛存在并被看做理所當然的特征,在這種意義上,它在現(xiàn)代社會中變得習以為常。雖然現(xiàn)代社會風行個人主義或者原子主義(atomism),我們被一種由信任在其中促使無數(shù)的合同關系得以發(fā)生從而完成復雜的勞動力分工的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維系在一起。現(xiàn)代社會有賴于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從可能變成現(xiàn)實。社會理論的主要謎團之一,就是這種信任度如 何得以實現(xiàn),也就是說,信任如何變成了慣例。對促成現(xiàn)代社會構建的社會紐帶(social bonds)的研究一直是社會科學的重要主題。可執(zhí)行合同的概念是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及其被稱為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的政治聯(lián)合(political association)方案的核心。合同關系的重要性,在包括馬克思、迪爾凱姆(又譯為“涂爾干”)和韋伯等最具影響力的社會理論家的著作中,同樣是一個首要的關注點。這些理論家傾向于將法律看作是對現(xiàn)代社會中的社會關系本質的一個直接反映。他們認為法律對于社會和經(jīng)濟紐帶的構建是不可或缺的。治理合同的法律在法律人的知識分子話語(intellectual discourses)中地位顯赫,據(jù) 信這是與社會關系的真正本質以及合同在維持社會紐帶中的重要性相一致的。比如,迪爾凱姆在比較傳統(tǒng)社會“機械的團結”(mechanical solidarity)和對現(xiàn)代社會的社會秩序至關重要的“有機的團結”(organic solidarity)的討論中,總結說道: 我們知道這兩種類型的社會團結以什么外部形式作為象征,也就是說,與它們相對應的那部分司法規(guī)則分別是什么。 從而,要辨別它們在一個給定的社會類型中各自的重要性,只要比較表達它們的兩類法律各自的范圍就足夠了,因為法律總是隨著它所支配的社會關系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