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本以國際貿易的運行機制為對象,對國際貿易的理論、政策及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的發(fā)展進行較全面介紹的教材。全書共分三篇十六章。除導論外,第一篇為國際貿易理論部分,介紹了古典和新古典的國際貿易理論,以及戰(zhàn)后發(fā)展起來的各種“新”貿易理論,包括技術差異的貿易理論和產業(yè)內貿易理論等。第二篇為國際貿易政策部分,在介紹了國際上通行的各種貿易政策措施以后,對一個國家情況下的貿易政策進行完全競爭市場分析和不完全競爭市場分析,然后對區(qū)域的貿易合作和全球性的多邊貿易合作進行討論。第三篇為戰(zhàn)后的國際貿易問題,探討了戰(zhàn)后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的發(fā)展,并重點討論了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遇到的困難,以及發(fā)展中國家進行貿易改革的條件等。
前 言
1 導論
1.1 國際貿易的產生
1.2 國際貿易與國際貿易理論
1.3 關于國際貿易政策的爭論
1.4 本書的結構
第1篇 國際貿易理論
2 李嘉圖模型
2.1 基本假設
2.2 沒有貿易時的均衡
2.3 國際分工與貿易均衡
2.4 貿易后的國際相對價格
2.5 貿易得益
2.6 多產品情況
2.7 多國家情況 前 言
1 導論
1.1 國際貿易的產生
1.2 國際貿易與國際貿易理論
1.3 關于國際貿易政策的爭論
1.4 本書的結構
第1篇 國際貿易理論
2 李嘉圖模型
2.1 基本假設
2.2 沒有貿易時的均衡
2.3 國際分工與貿易均衡
2.4 貿易后的國際相對價格
2.5 貿易得益
2.6 多產品情況
2.7 多國家情況
2.8 對李嘉圖模型的檢驗
3 赫克歇爾—俄林模型
3.1 基本假設
3.2 沒有貿易時的均衡
3.3 斯多爾珀—薩繆爾森定理
3.4 國際分工與貿易均衡
3.5 赫克歇爾—俄林—薩繆爾森定理
3.6 貿易得益
3.7 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
3.8 赫克歇爾—俄林模型的擴展
3.9 對赫克歇爾—俄林模型的檢驗
4 特定要素模型
4.1 基本假設
4.2 沒有貿易時的均衡
4.3 國際分工和貿易均衡
4.4 貿易的收入分配效應
4.5 舉例說明
5 技術差異模型
5.1 赫克歇爾—俄林模型中的技術差異
5.2 對技術變動的調整
5.3 模仿差距貿易理論
5.4 產品周期貿易理論
5.5 遞增的規(guī)模報酬
6 產業(yè)內貿易模型
6.1 產業(yè)內貿易的定義和衡量
6.2 范爾威模型
6.3 克魯格曼模型
6.4 蘭卡斯特模型
6.5 布蘭德—克魯格曼模型
6.6 相互傾銷模型
6.7 產業(yè)內貿易模型的一般特點
第2篇 國際貿易政策
7 國際貿易政策措施
7.1 進口關稅措施
7.2 非關稅壁壘
7.3 出口鼓勵和出口管制措施
8 完全競爭市場下的貿易政策
8.1 關稅的衡量
8.2 關稅的局部均衡分析
8.3 關稅與配額的比較
8.4 關稅與生產補貼的比較
8.5 關稅的一般均衡分析
8.6 梅茨勒之謎
8.7 最優(yōu)關稅率與貿易報復
8.8 勒納對稱原理
9 不完全競爭市場下的貿易政策
9.1 壟斷與市場結構
9.2 戰(zhàn)略貿易政策
9.3 國內市場不完善情況下的貿易政策
9.4 市場不完善的幾個具體問題
10 國際貿易的區(qū)域合作
10.1 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的涵義、形式和理論
10.2 歐洲聯盟
10.3 其他區(qū)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
11 國際貿易的多邊協(xié)調
11.1 從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到世界貿易組織
11.2 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的多邊談判
11.3 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
第3篇 戰(zhàn)后國際貿易的發(fā)展
12 國際貨物貿易的發(fā)展
12.1 戰(zhàn)后國際貨物貿易概述
12.2 發(fā)達國家的對外貿易
12.3 發(fā)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
12.4 中國的對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地位
13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fā)展
13.1 服務貿易的定義和分類
13.2 戰(zhàn)后國際服務貿易的發(fā)展
13.3 國際服務貿易迅速發(fā)展的原因
14 國際技術貿易的發(fā)展
14.1 技術進步與國際貿易
14.2 技術貿易與經濟發(fā)展
14.3 技術貿易的動機和條件
14.4 技術貿易的特點和方式
15 戰(zhàn)后發(fā)展中國家的貿易問題
15.1 聯合國貿易和發(fā)展會議與世界貿易體系
15.2 普遍優(yōu)惠制
15.3 國際商品價格問題
15.4 國際商品協(xié)定
16 貿易改革與經濟發(fā)展
16.1 貿易改革、貿易發(fā)展與經濟發(fā)展
16.2 貿易改革的條件
16.3 中國的貿易改革與經濟發(fā)展
參考文獻
第二個原因是為較小的國家提供一種保障,確保大國在國家經濟疲軟時和國內產業(yè)要求保護時,不能通過對它們提供關稅來影響市場,或者出于外交原因給某些國家特別優(yōu)惠的待遇。最惠國原則有助于實施GATT的規(guī)則,因為一個國家如果背棄其以前在最惠國待遇中做出的承諾,它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果它要增加貿易壁壘,就必須將改變的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WTO成員,那么這些成員就都能夠要求賠償。
國民待遇原則在GATT中的適用也是無條件的(雖然在GATS中不適用),其作用是保證市場準入承諾(貿易自由化)不被國內稅收和類似措施抵消。通過要求外國產品的待遇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待遇,某一成員要阻止外國產品與本國同類產品競爭是非常困難的。它的作用是使外國供應商和本國消費者更了解他們在其中運作的管理環(huán)境,從而方便生產的組織和計劃等等。國民待遇原則常常在GATT的爭端解決案件中被引用。它是一項范圍很廣泛的規(guī)則。無論一國是否做出了某項特定的關稅承諾,該義務都是適用的,它涉及稅收和非稅收政策:所有的政策適用于外國產品和本國同類產品時應當是非歧視的。至于一項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出口商的利益無關緊要,在這里重要的是有無歧視。
。2)互惠原則。
互惠性并沒有一個正式的定義,然而它卻是GATT談判的基石之一;セ菪砸笠粋國家在得到另一個國家的減讓優(yōu)惠時也要提供“相等”的減讓優(yōu)惠作為回報;セ菪缘淖詈唵涡问骄褪莾蓢_成關稅減讓協(xié)議后,各自的進出口,從而貿易平衡不發(fā)生變化。通過要求互惠,各成員可以把搭便車現象減少到最少。在雙邊談判中,通過適當選擇某些商品的減讓來避免搭便車;在一刀切形式的多邊談判中,通過適當選擇某些商品不受自由化豁免來避免搭便車。
互惠原則同樣適用于一方要求加入組織的談判進程中。由于新成員可以享有以前達成的市場準人的優(yōu)惠,原來的成員就會一致要求新成員繳納入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