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分為三部分。刑法緒論部分討論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理論的演變、刑法的基本原則與效力范圍;犯罪論部分闡釋犯罪論體系、犯罪概說、犯罪構成及其要件、排除犯罪性的行為及犯罪形態(tài);刑事責任論部分論述刑事責任的概念、原則,刑罰與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刑罰的裁量與執(zhí)行。
第一編 刑法緒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創(chuàng)制和完善
第三節(jié) 刑法規(guī)范與刑法解釋
第四節(jié) 刑法的目的與功能
第二章 刑法理論的演變
第一節(jié) 刑法理論流派
第二節(jié) 刑法理論流派的主要爭議
第三節(jié) 現(xiàn)代刑法理論發(fā)展與我國刑法理論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概說
第二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jié) 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第四節(ji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效力范圍概說
第二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三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二編 犯罪論
第五章 犯罪論體系
第一節(jié) 犯罪論體系概說
第二節(jié) 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
第三節(jié) 英美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
第四節(jié) 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
第六章 犯罪概說
第一節(jié)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jié) 犯罪的特征
第三節(jié) 犯罪的類型
第七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說
第二節(jié) 犯罪構成的要件
第三節(jié) 犯罪構成的類型
第八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jié) 犯罪客體概說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的類型
第三節(jié)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第九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概說
第二節(jié) 危害行為
第三節(jié) 危害結果
第四節(jié)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第十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jié) 犯罪主體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自然人犯罪主體
第三節(jié) 單位犯罪主體
第十一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概說
第二節(jié) 犯罪故意
第三節(jié) 犯罪過失
第四節(jié) 主觀罪過的附隨情狀
第五節(jié) 主觀罪過的排除
第六節(jié)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第十二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第一節(jié)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概說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第四節(jié)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第十三章 犯罪停止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犯罪停止形態(tài)概說
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
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
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
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
第十四章 共犯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共犯概說
第二節(jié) 共犯的形式
第三節(jié) 共犯的范圍
第四節(jié) 共犯人的類型及其刑事責任
第五節(jié) 共犯的特殊問題
第十五章 罪數(shù)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罪數(shù)概說
第二節(jié) 一罪的類型
第三節(jié) 數(shù)罪的類型
第三編 刑事責任論
第十六章 刑事責任概說
第一節(jié) 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的根據(jù)與原則
第三節(jié) 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
第十七章 刑罰的本體
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jié) 刑罰權
第三節(jié) 刑罰的目的
第四節(jié) 刑罰的功能
第十八章 刑罰與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
第一節(jié) 刑罰的體系
第二節(jié) 主刑
第三節(jié) 附加刑
第四節(jié) 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
第十九章 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jié) 刑罰裁量概說
第二節(jié) 刑罰裁量情節(jié)
第三節(jié) 累犯
第四節(jié) 自首和立功
第五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六節(jié) 緩刑
第二十章 刑罰的執(zhí)行
第一節(jié) 刑罰執(zhí)行概說
第二節(jié) 減刑
第三節(jié) 假釋
第二十一章 刑罰的消滅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說
第二節(jié) 時效
第三節(jié) 赦免
后記
將犯罪客體分為物質性客體與非物質性客體,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有利于我們根據(jù)侵犯法益的不同形式,正確地定罪與量刑。(1)犯罪的本質并非僅僅對有形的事物造成有形的損害,而是侵犯了整體上的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這種利益,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能夠滿足人的需要,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成為刑法上的法益。侵犯了這種法益,就可能成立犯罪,受到刑法的制裁。通過將客體區(qū)分為物質性客體與非物質性客體,有利于我們進一步理解犯罪的本質。(2)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必須要看該行為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是否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社會的后果。對于侵犯物質性法益的,就必須呈現(xiàn)出物質性結果,才能視為完成本罪。如故意殺人罪,必須發(fā)生致人死亡的結果,才能成立本罪的既遂。對于侵犯非物質性法益的,不要求呈現(xiàn)出法益被侵害的物質形態(tài),即可以成立本罪的既遂。如偷越國邊境罪,盡管沒有有形的法益侵犯形態(tài),但是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對于某一犯罪處以何種刑罰以及處罰到何種程度,都依賴于對犯罪客體即法益的被侵害程度。侵犯物質性法益的犯罪,可以通過物質性結果認定行為對法益侵犯的程度,如故意傷害罪,我們可以根據(jù)對人的身體傷害的結果的不同,認定對健康法益的侵犯程度;侵犯非物質性法益的犯罪,由于沒有物質性的結果,因此它對法益侵犯的程度應以另外的方法衡量。如受賄罪,侵犯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屬于非物質性的法益。對受賄罪法益的侵犯程度,就必須通過對行為實施的程度、受賄的數(shù)額、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等進行衡量。
2.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
簡單客體又稱為單一客體,是指犯罪行為直接侵害某一種具體的法益。如殺人罪侵害人的生命權。復雜客體,是指一種犯罪行為同時侵害了兩種以上的法益。如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不僅侵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和國家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管理制度,同時還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犯罪學的研究表明,犯罪現(xiàn)象復雜多樣,而且不斷發(fā)展變化,現(xiàn)代社會中的一些新型犯罪更可能侵害多種法益,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一些新罪名的犯罪客體經(jīng)常發(fā)生爭議,其原因就在于該犯罪侵害了多種法益。因此,加強對復雜客體的研究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