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證券交易的國際私法問題》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全球經濟化時代的跨國證券交易中心國際私法問題:即股權轉讓交易的法律適用,國際證券教育的準據法的確立,間接持有制中證券處分的法律適用、尤其對網上證券的連接因素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闡述。為我國跨國融資及法律框架的構建提出獨到的見解!犊鐕C券交易的國際私法問題》共五章,分別為跨國證券交易法律適用導論、股份轉讓的法律適用、國際債券的法律適用、間接持有制中證券處分的法律適用、網上證券交易制度。
《武漢大學國際法博士文庫》終于面世了!這是令人高興和值得慶賀的事情。作為推動《文庫》編輯出版工作的負責人之一,本人有責任也很樂意將我們做這項工作的緣由和初衷告訴讀者。
2000年,經過嚴格的評審,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被國家教育部確定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隨后經過三年的建設,基地又于2004年順利通過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合格評估。作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深感任重而道遠,自然不須揚鞭自奮蹄,一直在積極探索如何進一步推動我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向前發(fā)展,勤勉地做了或者正在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其中一項舉措就是編輯出版《武漢大學國際法博士文庫》。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自己培養(yǎng)的國際法專業(yè)博士逐年增多。仔細看看他們撰寫的博士論文,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博士研究生已經成為我國國際法研究的生力軍,他們以博士論文表現(xiàn)出來的許多研究成果或者填補了我國國際法研究的空白,或者開拓了我國國‘際法研究的新領域,有的甚至還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我國國際法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我們感到責無旁貸,有必要精選部分優(yōu)秀國‘際法博士論文,以文庫的形式編輯之,出版之。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匆庉嫵霭妗段膸臁返木売。必須說明的是,我們編輯出版《文庫》決不是短期行為,更不是當下時常見到的應景之作,我們是要把《文庫》當著法律文化工程和長期經營的品牌來建設的。我們相信,髓著《文庫》收錄的一本本博士論文問世,它們一定會對提升我國國際法研究的學術水平,推進我國國際法學界的學術交流,進而推動我國國際法研究的不斷發(fā)展,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蕭凱,1973年11月生,湖北武漢市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1996年畢業(yè)于華中師范大學英語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9年、2002年分別獲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獲得南京大學一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結業(yè)證書,2001年獲得海牙國際法學院博士論文研究獎學金,2006年到美國田納西大學法學院做訪問教授。先后在《法學評論》、《法學》、《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民商法論叢》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譯文20余篇。主要著作有《跨國證券交易的國際私法問題》、《國際私法:案例與資料》等。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以及司法部、上海市課題多項。
第一章 跨國證券交易法律適用導論
第一節(jié) 跨國證券交易的興起及其沖突法框架
一、跨國證券交易的興起
二、國際證券交易中構建沖突法框架的必要性
三、跨國證券交易的沖突法框架
第二節(jié) 跨國證券交易的自體法及其限制
一、當事人意思自治
二、無法律選擇時合同自體法的確定
三、對合同自體法的制約
第三節(jié) 跨國證券交易中其他相關法律關系的沖突規(guī)范
一、場內證券交易
二、場外證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轉讓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股份轉讓的法律性質
一、股份的概念、性質和內容
二、股份轉讓的性質
三、股份轉讓的沖突法意義
第二節(jié) 股份轉讓法律適用的一種選擇:lex situs的演進
一、股份法律適用的傳統(tǒng)理論:lex situs
二、股份轉讓法律適用:lex situs的演進
三、現(xiàn)代股票交易中適用lex situs的復興
第三節(jié) 公司屬人法作為股份移轉問題的系屬公式
一、公司屬人法(lex corporationis)的概念
二、公司屬人法的適用范圍
三、公司屬人法的強制力
小結
第三章 國際債券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國際債券的概念及其發(fā)售程序
一、國際債券的概念及其性質
二、國際債券的一般發(fā)行程序
第二節(jié) 國際債券的自體法
一、國際債券法律選擇的自由和效力
二、國際債券自體法的適用范圍
第三節(jié) 國際債券交易中的強制規(guī)則
一、外匯管制法規(guī)的限制
二、消費者合同
第四節(jié) 國際債券中其他方面的法律適用
一、國際債券發(fā)行人能力的法律適用
二、國際債券發(fā)售嗣后不法性問題
第四章 間接持有制中證券處分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證券持有制的演變
一、證券直接持有制及其轉變
二、證券間接持有制的演化產生
三、證券間接持有制引發(fā)的問題
第二節(jié) 證券間接持有制的一般框架
一、間接持有制的結構及特點
二、間接持有制的優(yōu)點與缺點
三、間接持有體制中的典型流程
四、間接持有制中證券的簿記轉讓
第三節(jié) 間接持有制中證券權益的法律性質
一、問接持有制中的證券混同與證券權益性質
二、證券混合的法律回應
第四節(jié) 間接持有制中證券處分的沖突法分析
一、“透視”理論
二、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理論(PRIMA)及其主要特點
三、各國的立法實踐
四、傳統(tǒng)沖突法立法的困境:以瑞士為例
第五節(jié) 海牙證券公約介評
一、《海牙證券公約》的范圍
二、公約中術語的定義及解釋
三、公約中準據法的確定規(guī)則及適用范圍
四、破產
五、國際強制規(guī)則與公共秩序
第五章 網上證券交易制度
第一節(jié) 網上證券交易的興起與變革
一、網上證券交易的興起
二、網上證券交易所帶來的變革
第二節(jié) 網上證券交易的形式
一、網上證券的發(fā)售
二、網上證券的交易
第三節(jié) 網上跨國證券交易的管轄權
一、網上管轄權的一般理論
二、網絡管轄權的挑戰(zhàn)
三、網上管轄權的司法實踐:以美國為例
四、網上證券發(fā)售管轄權的各國立法例
五、網上證券交易管轄權的理論構建及其確立模式
小結
附錄
參考資料
一 中文部分
二 外文部分
三段記憶(代后記)
這里以Libyan Arab銀行案為例具體說明Staughton法官判決中所宣示的規(guī)則:第一,被合同債務履行地法視為不法的履行行為必須是該履行行為本身或是涉及該履行必要之行為。如果某項活動僅僅只是合同履行的附屬行為(incidental activities),則并不足以認為該合同之履行為合同履行地法視為不法!耙环疆斒氯嗽诹硪粐覟槁男兴鶠榈念A備不法行為不具有實質性”。①第二,就以特定貨幣支付本息的債務而言,其履行地并不必然是該貨幣單位國。債務的履行地是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償付的所在地。在絕大多數的國際債券中都明確規(guī)定了該償付地。通常情形下,即為債券發(fā)行人被要求支付其本息的地方。因此,就該償付義務而言,其履行地應為上述償付地點而非貨幣單位國。這樣,如果英國法為債券的準據法,只有依該償付地法而致的不法性才能得以成立,免除債務人的償付義務。這也正是Kahler一案中所確立的規(guī)則。Staughton法官在此對貨幣單位國與國際債券本息償付地國加以區(qū)分的意義顯著:也就是說特定貨幣單位國的中央銀行或是其他貨幣有權機構都不能影響債務人以該貨幣單位支付債券本息,除非當事人明示選擇該貨幣單位國為償付義務的唯一地點。②在這一點上,法院否定了一些經濟學家的主張,即以某種貨幣標值的債務只能在該貨幣單位國償付的觀點。從法律上而言,貨幣單位的意義僅在于表明該項債務的履行不能以其他貨幣單位來代替。因此,無論在經濟學上的解釋如何,以某種貨幣單位標值的債務的履行地在法律上都只能位于債權人請求償付的權利所在地。故在Libyan Arab銀行案中,請求Bankers信托公司倫敦分部償付美元的權利所在地為英國,而非以美元為貨幣單位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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