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18 元
叢書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文物保護項目河南省考古發(fā)掘報告
- 作者:河南省文物局編著
- 出版時間:2015/3/1
- ISBN:9787030435248
- 出 版 社:科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K878.85
- 頁碼:17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淇縣黃莊墓地Ⅱ區(qū)于 2006~2007年先后經過兩次發(fā)掘,共清理清代墓葬 1座、西漢晚期至東漢晚期墓葬 30座,墓葬出土有陶、鐵、青銅等質地的隨葬器物。本報告就是上述兩次考古發(fā)掘成果的總結,對于揭示淇縣西部平原地區(qū)的漢代墓葬制度具有一定意義。
更多科學出版社服務,請掃碼獲取。
《淇縣黃莊墓地Ⅱ區(qū)發(fā)掘報告》可供考古學、歷史學研究者,以及大專院校相關專業(yè)的師生和考古愛好者閱讀、參考。
前言(i)
第一章緒論(1)
第二章西部(3)
第一節(jié)概述(3)
一?地層堆積(3)
二?遺跡(3)
第二節(jié)墓葬分述(6)
一?M1(6)
二?M2(6)
三?M3(14)
四?M4(24)
五?M5(28)
六?M6(36)
七?M7(38)
八?M8(40)
九?M9(46)
十?M10(46)
十一?M11(53)
十二?M12(56)
十三?M13(62)
十四?M14(68)
十五?M15(73)
十六?M16(77)
十七?M17(81)
十八?M18(86)
十九?M19(92)
二十?M20(96)
二十一?M21(105)
二十二?M22(111)
第三節(jié)灰溝?灰坑(117)
第四節(jié)結語(123)
第三章東部(125)
第一節(jié)概述(125)
一?地層堆積(125)
二?遺跡(125)
第二節(jié)墓葬分述(128)
一?M23(128)
二?M24(133)
三?M25(139)
四?M26(145)
五?M27(150)
六?M28(154)
七?M29(158)
八?M30(162)
九?M31(166)
第三節(jié)墓坑?灰溝和灰坑(171)
一?墓坑(171)
二?灰溝(172)
三?灰坑(174)
第四節(jié)結語(176)
一(176)
二(177)
三(177)
后記(178)
第一章緒論
淇縣地處太行山區(qū)向華北平原的過渡地帶。西部屬太行山區(qū),中、東部為華北平原的一部分,淇河則蜿蜒于北緣及東緣。
商末紂王帝辛之前,淇縣曾名“沬”,這是目前所知的淇縣最早的正式稱謂。帝辛在位時將沬易名為“朝歌”,并居此處理朝政。此后,淇縣長期以朝歌為名。西周時期朝歌曾是衛(wèi)國都城。西漢置朝歌縣。明太祖洪武元年( 1368年)置淇縣,此為“淇縣”稱謂之始,該縣名沿用至今。
黃莊墓地位于河南省鶴壁市淇縣鐵西區(qū)黃莊村的農田間,地屬華北平原西緣。黃莊墓地有Ⅰ區(qū)和Ⅱ區(qū)之分。Ⅰ區(qū)在黃莊村東,Ⅱ區(qū)在黃莊村東南(圖一)。
圖一黃莊墓地Ⅱ區(qū)位置示意圖
黃莊墓地Ⅱ區(qū)的地理坐標為東經 114°08.621′、北緯 35°36.850′,海拔約 92米。Ⅱ區(qū)分為東、西兩部分,地勢西高東低,西部地表高出東部地表 0.3~0.4米。Ⅱ區(qū)之南為大馬莊墓地,大馬莊墓地地表比黃莊墓地Ⅱ區(qū)東部地表低 0.4~0.5米。大馬莊墓地和黃莊墓地Ⅱ區(qū)的東部及西部構成了一組地表漸次抬升的階地:大馬莊墓地地勢最低,可視為第一級階地;黃莊墓地Ⅱ區(qū)東部地表高出大馬莊墓地地表 0.4~0.5米,可將它看做第二級階地;黃莊墓地Ⅱ區(qū)西部地表又高出東部地表 0.3~0.4米,自然就是第三級階地了。
大馬莊墓地已于 2006年下半年至 2007年年初做過發(fā)掘。大馬莊墓地和黃莊墓地Ⅱ區(qū)緊鄰,只是由于它們所在的農田分屬于兩個不同的行政村(大馬莊墓地位于大馬莊村的農田間),并由三個不同的工作單位分別發(fā)掘,才被各自命名。事實上,它們在地緣關系上當屬于一個整體。
黃莊墓地Ⅱ區(qū)是在早先的文物調查及勘探中發(fā)現的,其中心區(qū)域將被隨后開挖的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所穿經。根據國家文物局有關南水北調中線總干渠沿線的文物保護方案,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指示鶴壁市文物工作隊及時開展黃莊墓地Ⅱ區(qū)的考古發(fā)掘工作。
2006年11月20日~2007年2月2日,鶴壁市文物工作隊在黃莊墓地Ⅱ區(qū)西部進行了考古發(fā)掘,布探方 21個,清理清代墓葬 1座、西漢晚期至東漢晚期墓葬 21座、漢代灰溝 3條、漢代灰坑 4個。 2007年4月20日~9月4日,鶴壁市文物工作隊又在黃莊墓地Ⅱ區(qū)東部進行了考古發(fā)掘,布探方 12個,清理西漢晚期至東漢中期墓葬 9座,墓坑 3座,灰溝 3條,灰坑 2個。
第二章西部
第一節(jié)概述
2006年11月20日~2007年2月2日,鶴壁市文物工作隊在黃莊墓地Ⅱ區(qū)西部進行了考古發(fā)掘。本次發(fā)掘按正南北方向布 10米× 10米的探方 21個,其編號分別為 T0102~T0104、 T0202~T0204、T0302~T0304、T0401~T0404、T0501~T0504、T0601~T0604。根據發(fā)掘的需要,于 T0102西北部、 T0202南部、 T0302南部、 T0401南部和西南部、 T0501南部進行了擴方,實際發(fā)掘面積 2242平方米(圖二)。
一、地層堆積
根據此次考古發(fā)掘掌握的情況,黃莊墓地Ⅱ區(qū)西部地層大致可分 3層,第 2、3層在個別探方的局部有所分布,以 T0304、T0404、T0504北壁剖面和 T0602東壁剖面為例說明如下(圖三):
第1層:耕土層。土質疏松,土色呈灰褐色。內含大量植物根莖、秸稈和一些近現代遺棄物。厚 0.15~0.3米。此層分布全方。僅清代墓葬 M1開口于此層下。第2層:元代文化層。土質稍密,土色呈黃褐色。內含少量內布紋外素面的板瓦殘片、白釉瓷片、天藍釉瓷片等遺物。厚 0.05~0.4米。此層分布全方。第3層:漢代文化層。土質稍密,土色呈淺紅褐色。內含有殘磚塊、漢代板瓦殘片等遺物。厚0.1~0.3米。此層分布全方。漢代墓葬及遺跡均開口于此層下。
二、遺跡
黃莊墓地Ⅱ區(qū)西部發(fā)掘墓葬 22座,其中漢代墓葬 21座、清代墓葬 1座。此外,還清理漢代灰溝 3條、灰坑 4個(圖四)。
漢代墓葬共 21座,多集中于發(fā)掘區(qū) G3的西部,個別墓葬在東部,編號為 M2~M22,其中 M9僅向下挖出一個長方形豎穴土坑,似為墓道。類型有弧形墓道雙室磚室墓和豎穴墓道土洞墓;⌒文沟离p室磚室墓 1座,編號為 M2。豎穴墓道土洞墓 19座,編號為 M3~M8、M10~M22,其中豎穴墓道單室土洞墓 17座,豎穴墓道雙室土洞墓 2座,編號為 M7和M14。3座豎穴墓道土洞墓用空心磚或小磚砌筑,編號為 M14~M16。
清代墓葬 1座,位于 T0501東南角,編號為 M1。
圖二西部探方分布圖
圖三西部典型地層剖面圖
漢代灰溝 3條,分別分布于發(fā)掘區(qū)的南部、北部、中部,編號為 G1~G3。
漢代灰坑 4個,位于發(fā)掘區(qū)的西南部,編號為 H1~H4。
第二節(jié)墓 葬 分 述
一、 M1
位于 T0501東南角。開口于第 1層下,打破第 2、3層和生土。開口距地表深 0.2米。該墓為一座坐西朝東的豎穴土坑墓。方向 270°(圖五;圖版一)。
墓葬平面呈梯形,西寬東窄。長 2.7米,西端寬 1.2米,東端寬 0.94米,深 0.8米。墓室底部僅殘留有腐朽的木棺灰和少量朽骨塊,多數骨塊已不存在,其下有灑白灰的現象。從殘留棺灰痕跡可知棺長約 1.9米,西端寬 0.8米,東端寬 0.6米。未發(fā)現有任何隨葬品。推斷死者的頭部應向西。據當地村民回憶說此墓是一座遷葬墓。根據墓葬形制和地層關系分析判斷,此墓當為一座晚清墓葬。
二、 M2
(一)形制
位于 T0401中部與 T0501西南部。開口于第 3層下,打破生土。開口距地表深 0.74米,墓口距墓底深 3.5米。該墓為一座坐西朝東的弧形墓道雙室磚室墓。方向 110°。全墓由墓道、墓門、甬道、耳室、前室、后棺室(南棺室、北棺室)六部分組成。其修筑方法是先挖出一條弧形斜坡臺階式墓道,然后在墓道底部西端分別挖出墓門、甬道、前室、后棺室、耳室的雛形,經過一番修整,再在土壙內用石構件和小磚依次分別砌筑,其中前室為明砌(圖六;圖版二)。
墓道位于墓室之東;⌒涡逼屡_階式,在墓道上半部分內設八個間距不等的土臺階,臺階寬0.3~1.04米,靠近墓門一段底為平底。整個墓道呈一頭寬一頭窄。全長 5.32米,最寬處為 1.06米,最窄處為 0.4米,深 3.5米。在清理墓道時在墓道的末端臺階上發(fā)現 1件小陶盆。墓道內填五花土,土質較松,未經夯打。
墓門為石質雙扉樞軸式,保存較好。兩門扉大小相同,其中一門扉寬 0.64米,高 1.06米,厚0.12米,作關閉狀。門外中部斜置一塊長條形頂門石固定墓門。門洞由門檻石和兩塊直立的門框石及一塊橫直的門楣石圍成。墓門寬 1.28米,高 1.08米。
甬道位于墓門之西。平面呈長方形,以小磚砌成拱券頂。寬 1.14米,進深 0.64米,高 1.24米。
前室位于甬道和后棺室之間。平面近方形。長 2.9米,寬 2.66米。從殘留的痕跡可以看出,頂原為穹隆頂,不知何年坍塌,上半部分現已不存,其下半部分保存尚好,殘高 1.88米。其砌法為下部用順磚錯縫平砌,上部為疊澀錯縫平砌。磚規(guī)格為 32×16-5厘米。在前室的南、東、北壁均開設有耳室。南耳室平面呈長方形,東西兩壁和頂部用青磚砌筑,底部無鋪地磚,頂作拱券狀。寬 1.1米,進深 2.04米,高 1.2米。部分隨葬器物存放于內。東耳室開設在前室的東北角,系一土洞耳室,只在耳室入口用小磚砌筑了拱券狀的門洞,再向里則為土洞式。平面呈長方形。寬 1.1米,進深 1.26米,高 1.1米。大多數隨葬器物存放于內。北耳室開設在前室的西北角,該耳室較小。平面呈長方形,用小磚砌筑,呈拱券狀。寬 0.5米,進深 0.33米,高 0.9米。其內沒有發(fā)現隨葬品。在清理前室時未見有葬具和人骨架遺存。前室底部用小磚人字形錯縫平鋪,較為規(guī)整。磚規(guī)格為 32×16-5厘米。
前室西部為兩個并列呈拱券狀的后棺室,其中間被一道寬約 0.32米的隔墻分為南、北兩個棺室,即南棺室、北棺室,兩室結構類同。
南棺室位于北棺室之南。平面呈長方形,頂部呈拱券狀。長 2.8米,寬 1米,高 1.2米。砌法為下部用順磚錯縫平砌,上部用順磚錯縫弧砌,底部用小磚人字形錯縫平鋪。磚規(guī)格為 32×16-5厘米。由于該棺室年代久遠,部分磚塊有脫落現象。在清理時未見有葬具、人骨架遺骸,僅在棺室的東部發(fā)現 1面銅鏡和 1件殘銅刷,還在中部偏東處發(fā)現數枚五銖錢,別無其他發(fā)現。
北棺室位于南棺室一墻之隔的北側。平面呈長方形,頂部呈拱券狀。長 2.8米,寬 1.08米,高1.2米。砌法為下部用順磚錯縫平砌,上部用順磚錯縫弧砌。磚規(guī)格為 32×16-5厘米。由于該棺室受自然損壞的原因,其頂部出現變形和部分磚塊脫落的現象。在清理時仍未見有葬具、
圖六 M2平、剖面圖
人骨架遺骸,僅在棺室的中部北側發(fā)現 1件殘鐵劍和數枚五銖錢,另在東端南側發(fā)現 1件陶灶,別無其他發(fā)現。
(二)出土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