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他們的權利:中國農民工權益保護研究報告(二)
定 價:28 元
- 作者:佟麗華
- 出版時間:2010/7/1
- ISBN:9787511809476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504
- 頁碼:27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大32開
2008年11月,我主編出版了《誰動了他們的權利——中國農民工權益保護研究報告》,這本書可以算是續(xù)集,主要關注的是《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兩法”)這兩部重要的勞動法律頒布施行后的情況。
總地來看,“兩法”頒布施行后帶來了很多積極變化,我們歸納了十點,如: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一定提高;案件類型呈多樣化,原來主要是欠薪和工傷案件,“兩法”實施后,解除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爭議和加班費爭議案件明顯增加,勞動者能夠主張更多的權利;整個社會對《勞動合同法》的知曉程度有明顯提高;在被派遣勞動者權利受到侵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等。毫無疑問,這些變化體現(xiàn)了中國社會的進步。
但要看到,“兩法”頒布施行后,公開或隱性侵害勞動者權利的現(xiàn)象依然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規(guī)避法律,逃避責任;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增多,本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標準的崗位,也使用勞務派遣。
2008年11月,我主編出版了《誰動了他們的權利——中國農民工權益保護研究報告》,這本書可以算是續(xù)集,主要關注的是《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兩法”)這兩部重要的勞動法律頒布施行后的情況。
總地來看,“兩法”頒布施行后帶來了很多積極變化,我們歸納了十點,如: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一定提高;案件類型呈多樣化,原來主要是欠薪和工傷案件,“兩法”實施后,解除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爭議和加班費爭議案件明顯增加,勞動者能夠主張更多的權利;整個社會對《勞動合同法》的知曉程度有明顯提高;在被派遣勞動者權利受到侵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等。毫無疑問,這些變化體現(xiàn)了中國社會的進步。
但要看到,“兩法”頒布施行后,公開或隱性侵害勞動者權利的現(xiàn)象依然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規(guī)避法律,逃避責任;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增多,本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標準的崗位,也使用勞務派遣。
前言/001
第一章 《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給農民工帶來什么/001
一、兩法實施后對農民工維權帶來的積極影響/002
二、兩法實施后出現(xiàn)的問題/018
三、建議/037
附:檢察日報:佟麗華:取消勞動仲裁,讓勞動監(jiān)察唱主角/043
工人日報:法律的權威性不容損害/046
第二章 工.傷保險該怎樣“!鞭r民工?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部分以及《工傷保險條例》修改立法建議/050
一、現(xiàn)行工傷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052
二、結合《社會保險法》(草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工傷保險制度改革提出建議/082
附:中國律師網:佟麗華提立法建議完善工傷保險制度/096
財經網:農民工工傷維權遭遇制度“瓶頸”/100
北京晚報:律師建議設立“勞動警察”/103
第三章 從家樂福案看超市銷售女工的艱難處境/106
一、案件介紹/106
二、家樂福等超市與銷售女工存在勞動關系,是真正的用人單位/108
三、超市銷售女工的艱難處境/110
四、跨國公司的雙重用工標準/112
五、司法應真正保護勞動者權益/114
附:中國青年報:“隱蔽雇傭”成超市避責擋箭牌/115
民主與法制時報:隱蔽用工成勞動合同法新隱患/119
第四章 理不清的加班費/126
一、加班費案件中基本情況分析/127
二、農民工加班工資案件中存在的問題/130
三、建議/151
附:法制日報:勞動者討要加班費遇三大“攔路虎”計算標準混亂/157
第五章 勞務派遣的是與非
——從農民工維權案例分析勞務派遣制度/161
一、勞務派遣的“非正常繁榮”/161
二、案例1165
三、從案例來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中存在的問題/176
四、建議/184
五、勞務派遣職工的工傷保險應當由用工單位承擔/189
六、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作為對勞務派遣行業(yè)的準入審查和監(jiān)管機構,而不是自己開辦勞務派遣公司/189
七、連帶賠償責任的界定/190
八、同工同酬原則的落實/191
第六章 一裁終局:新制度還需要細規(guī)定/196
一、案例/197
二、“一裁終局”爭議事項該如何界定/198
三、“一裁終局”的案件范圍如何確定/201
四、“一裁終局”案件的程序銜接問題/203
第七章 解除勞動合同:公正程序與合法補償/205
一、案件統(tǒng)計分析/205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案件分析/211
第八章 特殊工時制: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的用工方式?/225
一、關于“未經審批,能否適用特殊工時制”問題/226
二、關于“適用特殊工時制的行業(yè)限制”問題/227
三、關于“特殊工時制是否有加班費”問題/228
四、關于“特殊工時制下,如何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問題/23
五、針對特殊工時制法律問題的對策建議/232
第九章 農民工維權成本應由敗訴單位承擔
——中外訴訟成本轉付制度比較研究/235
一、美國訴訟成本轉付制度介紹/235
二、歐洲國家訴訟成本轉付的簡要介紹/251
三、日本引進律師費轉付制度中遭遇的困境/264
四、關于我國訴訟成本轉付的建議/267
(七)強化穩(wěn)定勞動關系,提高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
《勞動合同法》著力穩(wěn)定勞動關系的傾向性態(tài)度不僅體現(xiàn)在推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同時也體現(xiàn)在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提高解雇的成本;二是限制解雇的條件。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仍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中,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必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除非是國有企業(yè)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勞動合同終止以后,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①)!秳趧雍贤ā穭t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否則即使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條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時曾引起了很大爭論,反對意見認為,該規(guī)定必然會給用人單位增加過重的負擔,不利于經濟的發(fā)展。但從目前勞動關系長期化、勞動合同短期化的不正,F(xiàn)象來看,該規(guī)定必然會對不正常勞動關系有所矯正。在本次統(tǒng)計的援助案件中,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有20名農民工,除2人的勞動合同是在2007年終止外,其他18人均得到了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