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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習慣法-墓地所有權研究
人與動物都不能免于一死,但人與動物又有很大的不同,人之所以異于禽獸,人之所以為人,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人才會有墳墓與墓地。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墓地之于人類生活的永恒性,墳墓與墓地因此一直伴隨著人類,同樣伴隨著中國人的生活。
在幾乎所有清代人的心目中,歸葬祖先形骸、將祖先埋葬人土是清代禮制對子孫的基本要求,“傳曰:‘孝子事死如事生!衷唬骸改干,子全而歸之,不亦孝乎?’父母既殆,斂手足形,旋葬,慎護戒潔,奉尸如生,斯之謂事死;身體發(fā)膚,無有毀傷,以沒于地,斯之謂歸全,古今達禮也”。“死,葬之以禮”是子孫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責任的違反則構成不孝的罪行,“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親”。墓地因此成為清代中國人不可或缺的財產(chǎn),一個人在世時可以沒有自己的住宅,但是一個人在死后卻不能沒有自己的墳墓。對于清代人而言,墳墓與墓地甚或比住宅與宅基重要,一位清未華的外國人甚至把擁有一塊自己的墓地作為中國人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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