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介紹從秦漢至民國為止的歷代中央政府治理貴州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策略,并從現(xiàn)代的視角對之進(jìn)行評價。宗卷還對貴州宗教的發(fā)生與傳播過程做了介紹。
《歷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可幫助讀者了解貴州省情,是各級黨政干部和省情研究人員的重要工具書和參考書。
史繼忠,研究員,享受國務(wù)院特殊津貼。歷任《貴州省志》副總纂、《貴州通史》副總編。著有《中國封建社會結(jié)構(gòu)研究》、《西南民族社會形態(tài)與經(jīng)濟(jì)文化類型》、《中華五千年文化探索》、《地中海——世界文化的漩渦》、《貴州文化解讀》、《中國地域文化大序·貴州文化》、《貴州古代民族關(guān)系史》、《方志從談》、《貴州史前文化》等書,主編《貴陽通史》、《貴州六百年經(jīng)濟(jì)史》。
三白,宗教學(xué)者,著有《窄門前的石門坎——基督教文化與川滇黔邊苗族社會》、《黔誠樂土》;編有《國際視野中的貴州人類學(xué)》系列叢書、《重新發(fā)現(xiàn)貴州》系列叢書;攝有《宗教在中國》電視系列專題片、《西部評論》電視系列專題片_撰有《新中國大事典》(宗教條目);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diǎn)項目《基督教與烏蒙山區(qū)新農(nóng)村建設(shè)》,為主要執(zhí)筆人。
民族卷
前言 民族與歷代“治黔方略”
歷代“治黔方略”不離其宗
封建王朝民族政策概說
第一章 漢晉三國時期對“西南夷”的治理
第一節(jié) 漢武帝開“西南夷”
第二節(jié) “邊郡”的特點(diǎn)及其意義
第三節(jié) 兩漢時群舸郡的治理
第四節(jié) 蜀漢對南中大姓的“懷柔”
第二章 唐宋時期經(jīng)制州、羈縻州與藩國并存
第一節(jié) 唐宋在“黔中”設(shè)置的經(jīng)制州
第二節(jié) 羈縻州的建立和演變
第三節(jié) 羈縻州建立的社會基礎(chǔ)
第四節(jié) 羈縻州的特點(diǎn)
第五節(jié) 藩國與南方買馬
第三章 元明時期土司與路府州縣并存
第一節(jié) 元代土司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jié) 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備
第三節(jié) 明代土司的設(shè)置
第四節(jié) 逐步“改流”擴(kuò)大流官統(tǒng)治
第四章 清代的“改土歸流”
第一節(jié) 清初的土司政策及水西烏撒改流
第二節(jié) 雍正“西南改流”
第三節(jié) 開辟苗疆為貴州“改土歸流”第一要務(wù)
第四節(jié) 雍正“西南改流”對土司的處置
第五節(jié) “改土歸流”對貴州的影響
第五章 民國年間民族政策概說
第一節(jié) “三民主義”與“五族共和”
第二節(jié) 大漢族主義與同化政策
第三節(jié) 教會在民族地區(qū)辦學(xué)與邊胞教育的興起
附錄1明史·列傳第二百四·貴州土司
附錄2明史·列傳第二百·四川土司二
宗教卷
前言 “教依國主”與“神道設(shè)教”
第一章 貴州建省前歷代朝廷對貴州宗教的認(rèn)識和管理
第一節(jié) 貴州建省前歷代朝廷的宗教政策
第二節(jié) 貴州建省前歷代朝廷對貴州宗教的認(rèn)識和管理
本章附錄宋史·列傳·蠻夷一
新元史·列傳·賽典赤·贍思丁
第二章 明代建省后的宗教政策與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節(jié) 明代宗教政策及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節(jié) 明代安邊化民政策與貴州佛教發(fā)展之特點(diǎn)
第三節(jié) 元、明、清三朝用兵形成的貴州穆斯林
第四節(jié) 南明永歷政權(quán)與天主教
本章 附錄梵凈山碑符策勒石
第三章 清代的宗教政策與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節(jié) 清代的宗教政策及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節(jié) 士大夫“逃禪”、破山法系與貴州佛教的興盛
第三節(jié) 清代貴州官府對天主教的禁與弛
第四節(jié) 穆斯林起義及天主教的調(diào)解
第五節(jié) “重安江教案”及其處理經(jīng)過
本章附錄清史稿·列傳·田興恕
清史稿·列傳·趙國澍
云南巡撫為招撫貴州回民起義折
興義縣士民公稟
貴州巡撫張亮基奏章
第四章 民國時期的宗教政策及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節(jié) 民國政府的宗教政策及對貴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節(jié) “廟產(chǎn)興學(xué)”的緣起及后果
第三節(jié) 國民政府對石門坎鄉(xiāng)村建設(shè)的政策
本章附錄石門坎溯源碑文
石門坎苗文溯源銘刻漢譯
柏格理墓志銘
結(jié)語 西南之奧區(qū)
宋承唐制,仍在邊疆建立羈縻州,《宋史·蠻夷傳》說:“唐末,諸酋分據(jù)其地,自為刺史。宋興,始通中國,奉正朔,修職貢!⑶莴F畜之,務(wù)在羈縻,不深治也。”但自宋開國以來,先后與遼、金、西夏對峙,東北、北方及西北的羈縻州事實(shí)上已不存在,羈縻州的范圍縮小到西南地區(qū),而云南的羈縻州為南詔吞并,安南在五代已自立為國,羈縻州主要集中在“黔南”(即貴州)、廣西及川西邊境。據(jù)《宋史·地理志》,宋代的羈縻州約二百余處,其中,成都府路一百一十四,夔州路五十六,廣南西路五十六,僅及唐代的1/4。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羈縻州峒》說:“羈縻州峒,隸邕州左右江者為多。舊有四道儂氏,謂安平、武勒、思浪、七源,四州皆依姓。又有四道黃氏,謂安德、歸樂、露城、田州,皆黃姓。又有武侯、延眾、石門、感德四鎮(zhèn)之民。自唐以來內(nèi)附,分析其種落,大者為州,小者為縣,又小者為峒。國朝開拓寢廣,州、縣、峒五十余所,推其雄長者為首領(lǐng),籍其民為壯丁。其人物獷悍,風(fēng)俗荒怪,不可盡以中國教法繩治,姑羈縻之而已。有知州、權(quán)州、監(jiān)州、知縣、知峒,其次有同發(fā)遣、權(quán)發(fā)遣之屬,謂之主戶。余民皆稱提陀,猶言百姓也。其田計口給民,不得典賣。唯自開荒者由已,謂之祖業(yè)口分田。知州別得養(yǎng)印田,猶圭田也。權(quán)州以下無印記者,得蔭免田。既各服其民,又以攻剽山僚及博買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給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隸屬,謂之家奴,亦日家丁。民戶強(qiáng)壯可教勸者,謂之田子、田丁,亦日馬前牌,總謂之峒丁。……有舉峒純一姓者,婚姻不以為嫌,酋豪或取數(shù)妻,皆日媚娘。宜州管下,亦有羈縻州縣十余所,其法制尤疏,幾似化外。其尤者日南丹州,待之又與他州不同,特命其首領(lǐng)莫氏日刺史,月支鹽料及守臣供給錢。其說以謂宜州州外,即唐黃家賊之地,崇建南丹,使控制之。莫氏家人,亦有時相攻奪。今刺史莫延盛逐其弟延廩而自立。延廩奔朝廷,謂之出宋!保ㄔⅲ悍仓葆?xì)w順者,皆稱出宋)。
《桂海虞衡志》所記,雖以廣西為主,但反映了羈縻州設(shè)置的由來、特點(diǎn)及社會特征。它設(shè)置的原則,是“分析其種落,大者為州,小者為縣,又小者為峒”,即以部落為基礎(chǔ),按其大小,分別設(shè)置州、縣及峒。其統(tǒng)治方法總的說來,就是“不可盡以中國教法繩治,姑羈縻之而已”,“推其雄長者為首領(lǐng),籍其民為壯丁”,即以土官治土民。人分三等:知州、知縣、知峒等官為“主戶”,百姓稱“提陀”,擄掠或買賣的山僚則為“家奴”、“家丁”。土地為部落所有,民皆“計口給田”,官則有“養(yǎng)印田”或“蔭免田”,皆“不得典賣”。溪峒之民,無不習(xí)戰(zhàn),刀弩槍牌,用之頗精,峒民事仇殺,是以人習(xí)于戰(zhàn)斗,謂之“田子”,又稱“田丁”、“馬前牌”,總稱之為“峒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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