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根據新立法和典型案例編寫。全書共分十四章,內容包括經濟法總論、公司法律制度、企業(yè)法律制度、破產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會計法律制度、票據法、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等。
本書適合本、?品欠▽W專業(yè),尤其是經濟管理類專業(yè)學生使用,也可作為MBA、經濟管理類干部的培訓教材或社會讀者的學習參考書。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第一節(jié)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jié) 經濟法的地位與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經濟法律關系
第四節(jié) 經濟法的淵源與體系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公司法總論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三章 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二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節(jié)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四章 破產法
第一節(jié) 企業(yè)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破產的申請與受理
第三節(jié) 破產管理人
第四節(jié) 債務人財產
第五節(jié)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br />
第六節(jié) 破產債權申報
第七節(jié) 債權人會議
第八節(jié) 重整與和解
第九節(jié) 破產宣告和清算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第七節(jié) 違約責任
第八節(jié) 幾種主要的有名合同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六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jié) 著作權法
第三節(jié) 商標法
第四節(jié) 專利法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七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節(jié) 反壟斷法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節(ji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消費者權利
第三節(jié) 經營者義務
第四節(jié) 消費者組織
第五節(jié) 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節(jié)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jié)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十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履行及變更
第四節(jié)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五節(jié) 勞動合同法的特別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勞動爭議與解決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十一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金融法概述
第二節(jié) 銀行法
第三節(jié) 保險法
第四節(jié) 證券法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十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會計和會計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會計核算
第三節(jié) 會計監(jiān)督
第四節(jié)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五節(jié) 會計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十三章 票據法
第一節(jié)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匯票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本票和支票法律制度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第十四章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經濟仲裁法
第二節(jié) 經濟訴訟法律
本章小結
本章習題
參考文獻
《經濟法》: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ㄈ┯邢挢熑喂镜谋O(jiān)事會
1.監(jiān)事會的性質、構成與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