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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教科書等定價權限下放到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發(fā)布者:中教圖書網(wǎng) 來源:人民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5/5/8
為了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依法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fā)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yōu)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jiān)管,進一步激發(fā)市場活力、發(fā)展動力和社會創(chuàng)造力,根據(jù)2014年7月、10月、2015年2月國務院三次公布的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2014年11月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近期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工作方案》,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經(jīng)商中央編辦等部門,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的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關于價格改革涉及法律規(guī)定的修改。修改義務教育法、公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擬將部分定價權限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義務教育法第四十條、公證法第四十六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五條分別規(guī)定,教科書基準價、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紤]到上述基準價格和收費標準主要在省級行政區(qū)域內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規(guī)范成本管理,草案對上述條款作了修改,將定價權限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上一條:《玫瑰解密》 下一條:山東大學出版社教育部高職高專汽車教指委規(guī)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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