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共十二章。*章介紹法律語言和法律語言研究的概況。第二、第三章從歷時的角度簡要介紹中國和西方對法律語言的認知、探索和研究的歷程。第四章是對作為構建法律和負載法律信息的法律語言的靜態(tài)風格和語言特征的剖析。第五、第六章對交際互動中的法律語言進行動態(tài)的機制和結構分析。第七、第八、第九章對法律語言下屬的三個*重要的子范疇:立法語言、法庭語言和法律文書語言進行闡述探討。第十章探討各個弱勢群體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的語言根源和語言表現。第十一章從原則、內容、就業(yè)人員的素質和培訓等角度對法律翻譯這一十分重要的跨文化法律語言交際的理論與實踐進行探討。第十二章對中國大陸及港澳臺,還有域外主要國家在法律語言和法律語言學方面的教學與培訓進行介紹和闡析,總結我們自身的經驗、優(yōu)點與不足,借鑒域外的成功經驗為我所用。
作者經長期醞釀和籌備,并邀請具有豐富法律語言學教學經驗的西北政法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知名院校的同行編寫本書,書中內容既能反映中國法律語言的深厚文化底蘊,體現21世紀中國法律語言研究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視野下以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為目標的進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又能反映域外學者前沿研究的理論與實踐的法律語言學教程。
前言
法律語言學以司法公正與效率、社會公平正義為其終極目標,重在探索立法、司法等一切法律活動中所用語言的體系性特征及運用技巧。在我國,對這個領域的開拓,肇始于20世紀80年代,三十多年來,已經取得了不俗的成果,形成了相當規(guī)模的教學平臺。北京、上海、重慶、廣州、西安已有多所政法、外語外貿類大學開創(chuàng)了以法律語言學為研究方向的博、碩士點和本科專業(yè),以這門學科作為必修課、通識課、選修課的政法、公安、警官院校更是越來越多。但是,作為法律語言學研究生的主干學科《法律語言學》和其他層次學生的法律語言學教材,至今尚無跨院校的規(guī)劃教材。歷年來,我國已有眾多學者加入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xié)會(IAFL)并參加了該會兩年一次的年會。中外學者的互動拓寬了中國法律語言學研究者的視野,也促進了這門國際性學科的發(fā)展。目前,中國應當是世界各國中涉獵法律語言教學人數最多的國家。但涉獵者大多為外語院;蛘ù髮W外語院系的師生,他們與外國學者的溝通比較方便,但他們對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尚不熟知,致使其研究成果很難被我國的法學界接受或認可。另有一些從事漢語教學的教師執(zhí)教這門學科,由于不諳法律,也存在不少問題。改善、提高法律語言學的教學效果,關鍵是相關教學人員要補習法律、參加司法實踐,編著若干既密切聯(lián)系中國司法實踐又反映世界研究前沿成果的相關教材勢在必行。主編早年曾取得理論語言學學位,后在華東政法大學工作,在修習法律、參加法庭審理等司法實踐后執(zhí)教法律。1982年開始探討法律語言學,后又通過律考取得律師從業(yè)資格并執(zhí)業(yè)至今。迄今為止,除發(fā)表了大量論文外,先后出版了《法律語言藝術》(1989)、《法律修辭》(1989)吳士文、唐松波主編:《公共關系修辭學》,遼寧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171頁。、《法律語體探索》(1991)、《跨世紀的中國法律語言》(1997)、《中國法律語言鑒衡》(2004)等專著。期間,也參加過《實用法律口才學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和《法律語言學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等高校教材的編著。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給法學本科、研究生先后開設過《法律口才學》《法庭論辯學》《應用法律語言交際學》等課程。21世紀初,主編訪問香港期間,受香港特區(qū)司法人員培訓委員會邀請,給香港的大法官、律師、警官等主講題為法律語言與司法公正的講座。近些年來,筆者先后赴香港、澳洲與域外專家廣泛交流,并在上海、重慶、西安、廣州等地多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對少年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他弱勢群體在法律面前的不利地位的語言根源和救濟手段開展研究,對法律語言學的探討有若干新的體會和相關成果。鑒于上述情況,主編經長期醞釀和籌備,并邀請西北政法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知名院校中具有豐富法律語言學教學經驗的同行,計劃寫出一本既能反映中國法律語言的深厚文化底蘊,體現21世紀中國法律語言研究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進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又能反映域外學者前沿研究的理論與實踐的法律語言學教程。當然,我們更會考慮使這本教程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師生和各類讀者的需求。我們的撰寫計劃確立后,得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張越總編和第一編輯室馬旭先生的大力支持和勉勵。一年來,我們四位合作者群策群力,經過交流溝通、切磋探討,都已如期完成了各自分擔的寫稿任務。本教材共十二章。第一章介紹法律語言和法律語言研究的概況;第二、三章從歷史的角度簡要介紹中國和西方對法律語言的認知、探索和研究的歷程;第四章是對作為構建法律和負載法律信息的法律語言的靜態(tài)風格和語言特征的剖析;第五、六章對交際互動中的法律語言進行動態(tài)的機制和結構分析;第七、八、九章對法律語言下屬的三個最重要的子范疇立法語言、法庭語言和法律文書語言進行闡述、探討;第十章探討各個弱勢群體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的語言根源和語言表現,并討論如何通過語言權利和話語權利保護等途徑,對于他們的不利地位進行改善和救濟,以促進和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法律價值取向;第十一章從原則、內容、就業(yè)人員的素質和培訓等角度對法律翻譯這一十分重要的跨文化法律語言交際的理論與實踐進行探討;第十二章對中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qū),以及域外主要國家在法律語言和法律語言學方面的教學與培訓進行介紹和闡釋,總結我們自身的經驗、優(yōu)點與不足,借鑒域外的成功經驗為我所用。法律語言學是一門新穎的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和語言學之間的交叉學科,除了傳授科學先進的學術理念外,還能提高學習者在司法實踐和法律實務中的法律語言運用技藝。為此,我們在各章之后留有若干思考題,并且在立法語言法庭語言法律文書的語言諸章之后,除了思考題外還有練習與實踐題。如法庭語言一章之后有關于刑事、民事案件模擬法庭的練習(由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法律系系主任陳星老師命題)。限于篇幅,我們把字數較多的練習與實踐置于書中思考題后,借用二維碼形式體現。編著這樣一本涉及中國法律語言各個重要方面,期望學習者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均有較大收獲的法律語言學教材,在國內尚無先例可循。限于編者的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一定還存在不少錯舛與不足之處,希望海內外專家學者不吝賜教。我們一定虛心接受,通過不懈努力來提高本書的科學性、可讀性和作為統(tǒng)編教材的實用性。本教材的讀者群,包括從事法律語言學研究與教學的教師,本科、碩士、博士等各層次的學習者,法官,檢察官,公安警官,律師,公證、仲裁等機構的從業(yè)者及廣大法律和法律語言愛好者。本教材的作者簡況和分工情況:潘慶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IAFL成員,中國法律語言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主編,撰寫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一至三節(jié)、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張少敏(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講師,法律語言學博士,IAFL成員):撰寫第三章第四、五節(jié)。徐優(yōu)平(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商務英語學院副教授,法律語言學博士,IAFL成員,中國法律語言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撰寫第十一章。劉蔚銘(西北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IAFL成員,中國法律語言學研究會副會長):撰寫第十二章。本書由主編設計總體框架及各章內容,并負責全書的修改和潤色。特別感謝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張越總編、馬旭先生對本書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導和無私幫助。成書過程中,華東政法大學的王勇、向陽、陳嘉儀、杜文君、張滿、郭夏菁、蘇曉欣、陳軍輝、杜吉祥、李超、孔方杰、吳玉珍、楊皓、劉富城、王志明等研究生同學以及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的張心玥同學在繁忙的課業(yè)、社團工作之余將本書的初稿逐步輸入電腦并協(xié)助我反復修改和潤色,付出了十分艱辛的勞動,在此表示感謝。最后,對國內外眾多的同行學者表示深深的感謝!他們的著作和論文給了我很多啟發(fā)與幫助,我在本書中引用了他們許多真知灼見和精辟論斷。
潘慶云2016年9月30日于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qū)
潘慶云,男,上海市人,1968年畢業(yè)于復旦大學,1982年畢業(yè)于復旦大學研究生院,碩士學位。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上海市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兼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改革咨詢專家、上海政法學院教學督導組組長等職。長期從事法律文書的教學、研究和實踐,主張密切聯(lián)系司法實踐,用多學科的方法系統(tǒng)研究法律文書。同時于20世紀80年代初在國內最早提出關于建立法律語言學的設想和建議。主(參)編的法律文書學教材有《法律文書學教程》(第2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規(guī)劃教材)、《法律文書范例評析》、《法律文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2版)、《法律文書》(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法律文書評論》、《中國裁判書》、《中國司法文書教程》等。法律語言學著作有《法律語言藝術》、《法律語體探索》(*國家教委重點科研項目成果)、《跨世紀的中國法律語言》、《中國法律語言鑒衡》等,主(參)編教材有《法律語言學教程》、《實用法律口才學》等。另外,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表法學、法律文書、法律語言等方面的論文、文章400余篇。
目錄
第一章法律語言和法律語言研究概述第一節(jié)法律語言是法律和司法公正的有效載體第二節(jié)人類社會對法律語言尤為關注并對之持續(xù)施加影響第三節(jié)法律語言的屬性與特點第四節(jié)法律語言學的對象、范圍、研究方法以及依法治國視野下的研究課題第二章中國法律語言的濫觴沿革和探索研究簡述第一節(jié)上古至中古時期法律語言的濫觴與沿革第二節(jié)法律詞匯的淵源與演變第三節(jié)明清幕府制度與法律語言探索研究第四節(jié)新時期依法治國進程中的法律語言研究第三章國外法律語言研究概述第一節(jié)希臘羅馬時代的法律語言認知研究第二節(jié)英美法律語言探索第三節(jié)蘇俄法律語言認知研究第四節(jié)IAFL與西方當代法律語言學第五節(jié)西方法律語言學應用第四章中國法律語言的風格特征第一節(jié)法律語言風格概述第二節(jié)準確無誤法律語言的生命第三節(jié)嚴謹周密法律語言的科學性第四節(jié)莊重肅穆法律語言的權威性第五節(jié)樸實無華法律語言的務實性第六節(jié)凝練簡潔法律語言的高效性第七節(jié)法律語言內部風格差異第五章法律語言交際(上)第一節(jié)法律語言交際概述第二節(jié)單向表述型法律語言交際第六章法律語言交際(下)第一節(jié)雙向互動型法律語言交際第二節(jié)法律語言交際中的態(tài)勢語策略第三節(jié)互動交際中的權力和法律前不利地位的語言表現第七章立法語言第一節(jié)立法語言概述第二節(jié)立法語言的詞語第三節(jié)立法語言的句子第四節(jié)立法語言的超句結構第五節(jié)國外立法語言研究概況第八章法庭語言第一節(jié)法庭語言概述第二節(jié)法庭調查與交叉詢問第三節(jié)法庭辯論(上):法庭演講第四節(jié)法庭辯論(下):互相辯論第九章法律文書的語言第一節(jié)法律文書語言的詞語第二節(jié)法律文書語言的句子第三節(jié)法律文書語言的超句結構第十章弱勢群體在法律前的不利地位及其語言權利和話語權利保護第一節(jié)語言權利和話語權利的充分享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第二節(jié)我國憲法與法律對公民的語言權利和話語權利的保障第三節(jié)開展對弱勢群體語言權利和話語權利保護的研究任重道遠第四節(jié)少年庭刑事案件被告人語言、話語權利的保護第五節(jié)受教育較少、社會經濟地位低下或因職業(yè)原因對法律隔膜者群體的語言、話語權利的保護第十一章法律翻譯第一節(jié)法律翻譯概述和法律翻譯的原則第二節(jié)法律翻譯的內容第三節(jié)法律譯員的素質第四節(jié)法律譯員的培訓第十二章法律語言(學)教學與培訓第一節(jié)我國大陸地區(qū)法律語言(學)教學與培訓第二節(jié)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的法律語言(學)教學第三節(jié)國外法律語言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