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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保護最低工資與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研究(DX)
《實驗經濟學叢書:雇傭保護、最低工資與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研究》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
1.率先使用比較制度實驗方法探索雇傭保護和最低工資制度對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的影響。新《勞動合同法》強化了雇傭保護,引起了廣泛的爭議,但這些研究主要是學者基于法學意義上的邏輯推斷。 《實驗經濟學叢書:雇傭保護、最低工資與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研究》的研究塑造了雇傭保護的微觀經濟系統(tǒng),可直接觀察雇傭保護下當事人的行為;最低工資制度的本意是提高工人的談判能力,保障其基本福利,現(xiàn)有的研究主要用實證數(shù)據(jù)分析最低工資的就業(yè)效應和福利效應,但最低工資本身的制度效應并沒有被關注,如最低工資的水平與工人談判能力的關系等,用實驗經濟學的方法測度了最低工資的制度效應等。 2.發(fā)現(xiàn)雇傭保護制度擠出了工人的社會偏好和企業(yè)的長期契約偏好。制度的有效性在于它的激勵方向與當事人行為俯好的互補性,有些制度安排的運行情況與制度設計者所追求的效果恰恰相反,這是因為制度設計忽略了激勵相容和參與約束。通過比較制度實驗的行為分析,發(fā)現(xiàn)中國新《勞動合同法》的雇傭保護制度對工人的社會偏好和企業(yè)的長期契約偏好具有擠出效應,這為中國《勞動合同法》的修改提供了行為指導。 3.將勞動契約的不完全性和保留工資等結合在一起進行實驗研究,提高了實驗檢驗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發(fā)現(xiàn)最低工資制度維持了工人的社會偏好,F(xiàn)有最低工資的實驗研究主要是國外一些學者以發(fā)達市場經濟為背景的研究,針對中國背景的最低工資實驗研究還沒有展開,國外學者的實驗研究也沒有將契約不完全性和工人的保留工資等納入統(tǒng)一的實驗框架。針對中國的最低工資制度將契約的不完全性和保留工資等納入統(tǒng)一的實驗研究框架,有針對性地考察了中國被試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反應,發(fā)現(xiàn)了諸如最低工資制度與社會偏好的促進現(xiàn)象等。 《實驗經濟學叢書:雇傭保護、最低工資與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研究》包括文獻梳理、模型構建和實驗研究三部分,共六章,其中第二章是文獻梳理,第三章是模型構建,第四、五章是實驗研究。 第二章從不同的勞動制度研究范式出發(fā),分別從新古典框架和社會偏好視角對雇傭保護和最低工資制度以及勞動契約行為的文獻進行了梳理,同時研究了制度對社會偏好的擠出和互補文獻。 第三章沿著費爾(Fehr)公平理論的思想,構建了勞動契約模型,提取了異質偏好、雇傭保護、最低工資和勞動契約行為的理論參數(shù),建立了勞動過剩(短缺)、公平(自利)偏好、最低工資、雇傭保護和工人努力水平不同關系的命題,奠定了實驗研究的基礎。 第四章在基礎實驗的基礎上,開展了禁止解雇、有成本解雇等實驗研究,檢驗《勞動合同法》有關雇傭保護條款與契約當事人行為的關系,發(fā)現(xiàn):(1)雇傭保護影響企業(yè)的合同期限選擇,在存在合同期限雇傭保護的情況下,企業(yè)不傾向與工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長期勞動合同;(2)相對于不可解雇的長期合同,可解雇的長期合同促使工人提供更高的努力水平;(3)企業(yè)提供的工資水平隨時間變化而趨向平穩(wěn),工人提供的努力水平隨時間變化而降低;(4)合同期限限制與就業(yè)效率呈弱相關,但是降低了契約效率;解雇威脅提高了契約效率和就業(yè)效率。 第五章在基礎實驗的基礎上,開展了最低工資、廢除最低工資等實驗研究,發(fā)現(xiàn):(1)最低工資制度提高了工人的實際工資;(2)最低工資制度提高了工人的保留工資,但在最低工資制度被廢除后,保留工資又恢復到原有水平;(3)最低工資制度降低了就業(yè)水平,提高了契約效率;(4)最低工資制度降低了企業(yè)的收益水平;(5)最低工資制度維持了工人的社會偏好。 《實驗經濟學叢書:雇傭保護、最低工資與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研究》使用比較制度實驗探索了雇傭保護和最低工資等勞動制度與社會偏好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它們的勞動契約當事人行為的交互影響,對于如何利用社會偏好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設計和諧的勞動契約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也為監(jiān)管部門勞動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可資借鑒的信息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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