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勞動合同法》的配套規(guī)章——《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為了幫助廣大被派遣勞動者、工會工作者和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投資者、經(jīng)營管理者完整準確地理解《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的立法本意與主要內容,依法保護被派遣勞動者權益,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微解讀》
1.為什么要制定《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
2.《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3.用工單位還可以在非“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嗎?
4.什么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5.輔助性崗位認定需要經(jīng)過什么程序?
6.勞務派遣的用工比例是多少?怎樣計算?
7.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什么?
8.被派遣勞動者和誰訂立勞動合同?
9.勞務派遣單位應該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什么樣的勞動合同?
10.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怎么辦?
11.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嗎?
12.勞務派遣協(xié)議由誰來簽,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1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14.用工單位應該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什么福利待遇?
15.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由哪個單位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16.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時,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負責?
17.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xù)或者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被撤銷、吊銷的,已經(jīng)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處理?
18.什么情形下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9.什么情形下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20.被派遣勞動者如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1.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動關系應如何處理?
22.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jīng)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jīng)營的,如何處理?
23.何種情況下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24.跨地區(qū)被派遣勞動者在哪個地區(qū)參加社會保險?
25.跨地區(qū)勞務派遣如何辦理社會保險?
26.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如何處理?
27.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如何處理?
28.用工單位違反程序確定輔助性崗位的,如何處理?
29.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如何處理?
30.用工單位違法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如何處理?
31.不受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均勞務派遣有哪些?
32.用人單位將本單位勞動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處提供勞動的,是否屬于勞務派遣?
33.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如何處理?34.用工單位超比例使用勞務派遣工如何處理?
35.《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何時施行?
附錄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