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引用了近200個合同法案例,*早的來自17世紀,距今已經300多年,很多合同法歷史上的經典案例都收錄其中,*近的案例則發(fā)生在21世紀。本書共分15章,從合同的訂立、要約、承諾、對價等基本概念,到合同的解釋、履行、條件、無效、救濟、解除以及非法合同的處理,覆蓋了合同法理論的方方面面。本書的案例既涵蓋買賣、租賃、雇傭等傳統(tǒng)合同,也涉及資產收購、電子商務、互聯(lián)網交易等新類型合同。
近200個經典案例 展現(xiàn)300多年英美合同法發(fā)展歷程本書讓判例闡述合同法理論,讓合同法理論根植于判例。一個個判例其實質就是一個個故事,如此來研習美國合同法,使得美國合同法的理論褪去抽象、甚至晦澀的概念,變得鮮活起來。被告以血書表明還款決心,為什么這樣的承諾仍然被認定為對價不充分?錯把藝術品當普通畫作出售,為什么不可以以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撤銷合同?原告不知道警察局長的懸賞,抓住了逃犯卻不能獲得賞金,為什么事先知道要約如此重要?防盜報警器形同虛設,造成使用人巨額財產損失,只返還一年服務費的約定為什么可以對實際損失說不?當事人在訴訟中遇到難題,委托律師向美國總統(tǒng)陳情,如此借政治人物來影響訴訟的合同,為什么沒有違反公共政策?正常航線上的蘇伊士運河因為戰(zhàn)爭而被封鎖,輪船不得不繞道好望角,承運人為什么不可以借履行不能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積跬步,至遠方(譯者序)翻譯這本專著,對我的挑戰(zhàn)不啻小牛拉大車,剛開始的時候只是想嘗試,抱著能做多少是多少的態(tài)度,沒有想到過能夠完成?墒牵咧咧,就想既然開始做了,何不就做下去呢?這一做,就是數(shù)年的時間,從開始的第4版到成書的第6版。著手這項工作,首先是因為熱愛。在大學時,知道我們國家是成文法國家,法律是由法條規(guī)定的。但最喜歡的還是聽老師講解各種案例,案例讓一個個略顯呆板的法條鮮活起來。在攻讀美國天普大學法律碩士學位之前,我已經做了多年的法官,接觸了不少案件,自認為對于案例的分析有些經驗,能夠說上些道道?墒,在我真的接觸了美國合同法判例,走進其文字背后的哲學思辨、法學理論之后,才知道自己原先的很多所謂觀點是多么的淺顯,甚至是狹隘。好在自己并沒有就此停住,內心對于法律的這份熱愛,加上執(zhí)著,讓我走進一個個案例,走進這些案例背后的思辨和邏輯。這是一種頭腦風暴,因為很多觀點幾乎是顛覆性的。但仔細再思考回味,又會發(fā)現(xiàn)這些觀點閃耀著理性、睿智的光芒。自己主動迎接這一挑戰(zhàn),還有一個原因,是想親自走進美國合同法案例當中,一看究竟。在開始這項工作之前,也接觸過一些美國合同法案例,也在不少研討會上聽到專家學者提起一些案例。但由于是傳來資料,總是覺得不解渴。我想,既然如此,就自己做吧;剡^頭來看,要知道梨子的味道,真的就得自己嘗一嘗。原來很多案例還有那么多被我們忽略的細節(jié),有那么多充滿哲理和美感的分析、論述。那些著名法官在面臨新類型案件和棘手案件時,也和我們一樣有著內心的糾結,也經常是難以取舍?粗切┓ü俜治、論證的過程,經常就是跟隨法律前行、感受正義和公平的過程。困難來自方方面面,時間、精力、能力等一道道難題擺在面前。感謝家人給予了極大支持,讓我可以集中精力投入這項工作。特別感謝沈國明教授撥冗作序,鼓勵后進。一路走來,幸得貴人相助,他們給予精神鼓勵、幫忙搜集比對資料、提供商榷意見,讓自己能夠堅持下來,不至于半途而廢。最初的熱愛,也在日積月累中轉化成習慣,或多或少,每天總要做一些。每天做的一點一滴,都成了工作過程中的一步一步。這本書在美國是法學院學生的重要教材。它按照美國合同法現(xiàn)行的體系、框架精心挑選各種案例,也選入了一些英國的經典合同法案例,因為美國在歷史上是英國的殖民地,采納的是相似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傳統(tǒng)。普通法國家在傳統(tǒng)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判例。這些案例既體現(xiàn)了傳統(tǒng)普通法精髓,也展示了《統(tǒng)一商法典》頒布之后美國合同法新的理論發(fā)展。為使讀者更好地理解這些案例的主要內容,譯者在每篇案例的開始,增加了一個簡短的本案要旨,主要是想對裁判作一個原則上的提煉。同時,為方便讀者,譯者對書中的英美法術語加了譯者注,必要時是在多處均加譯者注。為便于讀者理解案例中的程序,譯者專門寫了一篇附錄,介紹美國法院體系。稍感遺憾的是,由于時間和材料變動等原因,原書中所附問題、《統(tǒng)一商法典》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及部分注解未能跟進收入。法律人如何應對社會的各種變化,更好地實現(xiàn)公平正義,可能會見仁見智,但我相信加強學習、借鑒應該是共識。這種學習,既包括學習我國傳統(tǒng)文化及精髓,當然也包括學習世界其他各國的文明成果。本書中的這些合同法案例,也許只是這些文明成果當中極小的一部分。但在這些案例作出的年代,法官同樣也面臨著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他們有的時候堅守傳統(tǒng)理念,讓社會核心的價值得以存續(xù);有的時候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突破,摒棄落后、迂腐的陳規(guī),引領社會的進步。制度不能簡單復制,但文明成果卻可以共享。是為序。王 飛
作者約翰卡拉馬里、約瑟夫佩里羅、海倫哈德吉揚那基斯本德等為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譯者王飛為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高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