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試圖闡述政治權力的產生和來源這一問題時,從人的“自然狀態(tài)”出發(fā),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范疇展開。洛克認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于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狀態(tài),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tài)”。在自然法的范圍內,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處理與他人之間的關系,無須聽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盡管這種狀態(tài)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卻是“一個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tài)”。
適讀人群:大眾
洛克試圖闡述政治權力的產生和來源這一問題時,從人的“自然狀態(tài)”出發(fā),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范疇展開。洛克認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于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狀態(tài),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tài)”。在自然法的范圍內,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處理與他人之間的關系,無須聽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盡管這種狀態(tài)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卻是“一個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tài)”。
約翰·洛克(1632—1704),英國哲學家、經驗主義的開創(chuàng)人,同時也是首先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學以及政治領域都有重要影響。
第一卷:權力的起源
第一章: 亞當的統治權
第二章: 君主權利與絕對權利
第三章: 王權和父權
第四章: 個人統治權
第五章: 丈夫享有的主權
第六章: 父親享有的主權
第七章: 統治權的共同根源
第八章: 最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
第九章: 世襲下來的君主制
第十章: 君權的繼承者
第十一章:誰有繼承權
第二卷:權利的范疇
第一章:政治權利的意見
第二章:政治權利的自由狀態(tài)
第三章: 政治權利與戰(zhàn)爭狀態(tài)
第四章: 人的自然自由
第五章: 所有權與財產權
第六章: 父權與兒女自由
第七章: 政治社會
第八章: 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政府權利的目的
第十章: 國家立法權的范圍
第十一章:立法權、執(zhí)行權和對外權的關系
第十二章:政府權力的從屬地位
第十三章:法律特權
第十四章:父權、政治權和專制權
第十五章:征服與統轄
第十六章:篡奪與暴政
第十七章:社會與政府的解體
試讀
第一卷權力的起源
第一章亞當的統治權
羅伯特爵士在他的《對亞里士多德〈政治論〉的評論》一書的序言中告知我們說:“如果不否認亞當為神所創(chuàng)造這一點,便不可想象人類的天賦自由”;但是亞當之為神所創(chuàng)造不過是指從萬能的主和上帝的手中直接取得生命,我見不到它怎樣會給予亞當以一種高于一切的主權,也不明白為什么“天賦自由的假設就是否認亞當為神所創(chuàng)造”。假如有別人(因為我們的作者沒有賜予我們這點好處)替他講清楚,我會很高興;因為我雖然無時不相信“神創(chuàng)造了亞當,”但是我認為假如有“人類的自由”并不困難。亞當是為上帝的直接權力所創(chuàng)造,或仗著這種權力而開始其存在,不需父母的參與,也不需事先有任何相同種屬的存在來把他生養(yǎng)出來,只要上帝愿意,他便被創(chuàng)造出來;在他以前,百獸之王的獅子,也是這樣,上帝的同一的創(chuàng)造力創(chuàng)造了它;如果單是因為這些創(chuàng)造力而取得存在,并單憑那樣的方式,就毫不費力地給予亞當以統治權,那么我們的作者根據這種論證也可以給予獅子與亞當同樣的權力,而且當然地比他更為古遠。不,我們的作者在別的地方又說,因為“亞當是基于上帝的選任而獲得他的稱號的”。這就表明,單是神的創(chuàng)造這一點并不能給予他統治權,既然是上帝的“選任”使亞當成為君主的,我們便可以在“不否認亞當為神所創(chuàng)造”的情況下,假定人類是生而自由的了。
但是我們來看看他怎樣把他的“神創(chuàng)”說和這個“選任”說聯系在一起。羅伯特爵士說:“亞當一創(chuàng)生,就由于上帝的選任而成為世界的君主,即他還沒有臣民;因為雖然在沒有臣民以前,實際上不可能有政府,可是基于自然的權利,亞當理應是他的后裔的統治者,盡管不是在事實上,但至少在表面上,亞當從他被創(chuàng)造時起就是一個君王!蔽叶嗝聪M谶@兒能告訴我們“基于上帝的選任”到底是什么意思。因為凡是神意所命令的、自然法所表示的或明確的啟示所宣告的,都可以說是“基于上帝的選任”。但是我以為這兒所講的意思不是指第一個意思,即神意所命令的;因為這只不過等于是說“亞當一創(chuàng)生”,他就是必然的君主,這是“基于自然的權利,亞當應當是他的后裔的統治者”。但是亞當不能夠在實際上還不存在政府、還不存在被統治的臣民的時候,就基于神意而實際上被建立為世界的統治者,這是我們的作者在這兒承認了的。而且對“世界的君主”一詞,我們的作者的說法也不一致,有時候他指的是除了其余的人類以外的整個世界的統治者,在上面引述的他的序言的同一頁中,他指的就是這個意思,他說:“亞當受命滋生人類,遍布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了得到他的賜予、許可或根據對他的繼承,都無權享有任何其他東西!蹦敲醋屛覀儼选熬鳌碑斪鍪澜绲慕y治者這個意思來解釋,把“選任”當做上帝對亞當的真實賜予和通過明白啟示的授予(《創(chuàng)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jié)),我們看到羅伯特爵士在相同的地方就是這樣立論的。也就是說,他的論證就會是:“基于上帝的明白授予,亞當一創(chuàng)生,就是世界的所有者,因為基于自然的權利,亞當應該是他的后裔的統治者!笨墒沁@樣的論證,有兩個明顯的謬誤。第一,說上帝在亞當一創(chuàng)生時就對他實行授予是謬誤,因為在原文中,這句話雖緊接在他的創(chuàng)造之后,不過在夏娃沒有被創(chuàng)造和交給他以前,顯然這話不是對亞當說的。那么他怎樣可以“一創(chuàng)生就基于選任而成為君主”呢?尤其因為作者把上帝對夏娃所說的話(《創(chuàng)世記》第三章第十六節(jié))……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當作“政府的原始授予”,這事除非在“原罪”的時候否則不會發(fā)生,而在原罪發(fā)生時,至少在時間上,更多的是在條件上,距離亞當的被創(chuàng)造已經是太遙遠了。因此,我不明白,我們的作者怎么可以在這個意義上說:“基于上帝的選任,亞當一創(chuàng)生,就是世界的君主!逼浯,即使亞當一創(chuàng)生,“上帝的真實賜予就把他選任為世界的君主”一事是真的,但是這兒提供的理由卻仍不足以說明這一點。無論如何,上帝以一種明白的賜予選任亞當為“世界的君主,因為基于自然的權利,亞當應該是他的后裔的統治者”,事實上這個說法是一種謬誤的推理。因為既然天賦給他以統治的自然權,就不需要有明白的賜予,至少絕不能把這個說法當成這樣一種賜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