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法兩國圍繞憲法而展開的學術(shù)交流具有較為悠久的歷史。早在公元1681年,即中國清朝康熙二十年和法國波旁王朝路易十四三十八年,法王路易十四即向中國派出了科學傳教團,其成員都是在精挑細選的基礎(chǔ)上確定的,包括洪若翰(Jean de Fontaney)、白晉(Joachim Bouvet)、張誠(JeanFranois Gerbillon)和劉應(yīng)(Claude de Visdelou)等人。他們在抵達中國之后受到了熱烈歡迎,對中國的強烈好奇心使他們大多決定長期定居中國,為康熙皇帝和中國政府服務(wù)。此后,類似的訪華活動一直持續(xù)到乾隆年間。一方面,傳教士們獲得了直接觀察中國政制的機會,并將其評價反饋回國,使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被稱贊為世界上最偉大的君主,他們?nèi)烁窀呱小⒁娮R卓越、胸襟寬廣、雄才大略,他們的政府和政府體制也被評價為善于主持正義、倡導道德、勤政愛民、服從真理和令人景仰!咀⑽模海鄯ǎ莅讜x、張誠、洪若翰、杜德美:《康熙大帝(外國人眼中的中國人)》,黃慧婷、盧浩譯,東方出版社2013年版!苛硪环矫妫▏鴤鹘淌總円矌砹岁P(guān)于法國及其他西方國家的政情介紹,并引起中國皇帝的濃厚興趣,乾隆皇帝甚至決定派遣外交使團赴法回訪法王路易十六,可惜因法國1789年(即乾隆五十四年)爆發(fā)大革命而最終未能成行。
法國大革命不僅直接決定了近代法國的憲法走向,也間接影響了中國政治發(fā)展的進程!奥芬资硭绹龅谋瘎∠聢,在乾隆皇帝內(nèi)心所激起的恐怕絕不僅僅是兔死狐悲的哀傷,更多的是對于民眾反抗怒火的恐懼和警惕。當時大清朝已如落日余暉,暗流涌動。所謂的康乾盛世已進入絕唱的尾聲。社會矛盾和危機越積越深……乾隆皇帝卻沒有從正面吸取路易十六的悲劇教訓,而是從反面得到一個最大的啟迪:用更加強硬的鐵腕手段,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把任何膽敢反抗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薄咀⑽模和觚垼骸胺▏蟾锩c清王朝覆滅”,載《時代人物》2015年第5期,第109頁!坑纱,中國自秦漢以來的專制官僚體制繼續(xù)遵循著它的慣性,并且日甚一日,終致腐朽的大清王朝被革命的洪流所吞沒,并給近現(xiàn)代中國帶來長期的動蕩。
1789年大革命之后,法國逐漸發(fā)展出以民主、人權(quán)和法治為基調(diào)的憲法,而中國的憲法事業(yè)遲至百年之后即清末立憲改革才得以開啟。這種時間先后的差別決定了,中法之間在這一時期的憲法交流只能是單向的,即以中方向法方學習和法方向中方輸出為形式。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拉開了中國人參考和借鑒法國憲法的序幕,辛亥革命使中國政體由帝制改為共和,進一步激發(fā)了中國人學習法國憲法的熱情。大量的中國留學生赴法學習憲法,他們多立足于中國問題,而借鑒法國的經(jīng)驗與方法,如錢泰以《中國之立法權(quán)》于1914年在巴黎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鄭毓秀以《中國的憲政運動:比較法的研究》于1925年在巴黎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其中,鄭毓秀可能是第一位在法國取得法學博士的中國女性。民國時期,關(guān)于法國憲法實踐與學說的論著在中國大量傳播,諸如狄驥(Léon Duguit)、奧里烏(Maurice Hauriou)等都曾聞名于中國憲法學界,其學說亦盛極一時。
近年以來,隨著中國憲法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以及憲法研究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憲法的實踐發(fā)展和學說演變越來越引起法國同行的關(guān)注,中法之間的憲法學交流逐漸從中方的單向輸入轉(zhuǎn)變?yōu)橹蟹ㄖg真正雙向和對等的交流,甚至有法國教授開始學習中文。作為這一趨勢的腳注,中國憲法學研究會與法國憲法學研究會在近幾年合作開展了多次學術(shù)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即“中國與法國的合憲性審查”國際學術(shù)研討會(Colloque International de Contrl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en France et en Chine),也是在這種學術(shù)合作的背景下展開的。
本次研討會在各個方面都進行了較為精心的學術(shù)準備。首先,中法雙方基于之前的若干次學術(shù)交流,均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對方的憲法實踐,具備了相當分量的關(guān)于對方學術(shù)話語和知識體系的知識儲量,這使本次學術(shù)交流更為充分和深入。其次,本次研討會在最初規(guī)劃時即確定了六個明確的子課題,中法雙方各自邀請對相關(guān)問題素有研究的本國學者進行專門性論文準備和主題報告,以便使會議的研討活動更為集中和有效。最后,本次研討會在召開之前,會務(wù)組進行了充分的文獻翻譯工作,將法方論文提前翻譯成中文并發(fā)給中方與會者,同時將中方論文提前翻譯或者至少摘譯為法文并提供給法方與會者,充分的文獻準備進一步提高了會議研討的學術(shù)質(zhì)量。
由于以上幾個方面的充分準備,當研討會于2013年11月5日至6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會議室如期召開時,與會的中法雙方學者都對會議的學術(shù)成果予以了較為充分的肯定,并且雙方共同商定在會后各自出版會議論文集的中文版和法文版。在中法建交50周年之際即2014年年底,法文版已經(jīng)在法國著名的法學出版機構(gòu)——達魯茲出版社付梓!咀⑽模骸癓e Contrl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en France et en Chine”,sous la direction de Han Dayuan et Ferdinand MélinSoucramanien, Paris: Dalloz, 2014.】如法文版封底所言,“當今中國正處在其憲法發(fā)展的關(guān)鍵時刻”,她不能忽略任何對其憲法發(fā)展具有參考價值的元素。照此說來,中法學術(shù)交流的成果更應(yīng)該得到中國學術(shù)界的關(guān)注,而中文版付梓則會更好地提供這樣的機會。
因此,我們懷著對中國憲法事業(yè)的溫情與敬意,懷著對中法憲法學術(shù)交流之未來的美好憧憬,同時也是完成中方對法方的承諾,在中法關(guān)系邁入另一個50年的開端,將論文集中文版付梓出版。在內(nèi)容編排上,12篇主題報告論文以議程中的發(fā)言先后排列,以便讀者對會議結(jié)構(gòu)一目了然,最終附以會議的研討實錄。在研討會的聯(lián)絡(luò)和組織、會議材料的中法文翻譯等方面,王蔚博士、王建學博士、周威博士、王芳蕾博士等作出了巨大貢獻,王建學博士還進一步襄助論文集出版、編輯與校對等事宜,特此感謝他們高效的工作。當然,再精心準備的學術(shù)會議和論文集都不可能沒有瑕疵,因此,我們期待著讀者的批評、指正和建議,以便在未來更好地繼續(xù)進行中法憲法學交流。
費迪南德?梅蘭-蘇克拉馬尼昂 韓大元
2017年5月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二級崗位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人事部“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級人選,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享受國務(wù)院政府特殊津貼,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wù)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第六屆國務(wù)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shè)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首席專家、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wù)副會長、中國檢察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司法考試協(xié)調(diào)委員會委員等職。
費迪南德 梅蘭-蘇克拉馬尼昂,法國孟德斯鳩-波爾多第四大學教授。
目錄
法律合憲性審查的產(chǎn)生與司法權(quán)的虛弱性
法布里斯?烏爾克比著
王建學譯
中國憲法的司法適用性與司法權(quán)能
胡錦光著
行政行為的合憲性審查:中國的現(xiàn)狀與展望
苗連營王建學著
法律合憲性審查的起源:行政行為的憲法爭訴
讓?迪布瓦?德?戈迪頌著
肖瓊露譯
1958年憲法中最初的法律合憲性審查
弗雷德里克?呂埃達著
王蔚譯
中國式的“違憲審查”制度:中國式的“雞肋”
林來梵著
法律的合憲性審查與共和國單一性的維持
安德烈?魯著
王建學譯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的“違基審查權(quán)”
李樹忠姚國建著
人權(quán)保障與合憲性審查
王磊著
法律的合憲性審查與基本權(quán)利的保護
費迪南德?梅蘭-蘇克拉馬尼昂著
胡婧譯
合憲性審查與稅收平等原則
金邦貴著
程俐譯
正當程序理念下稅收征管法的修改
朱大旗胡明著
2013“中國與法國的合憲性審查”國際學術(shù)研討會實錄
周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