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叢書
定 價:96 元
叢書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叢書;“十三五”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guī)劃項目
- 作者:劉松山 著
- 出版時間:2019/8/1
- ISBN:9787300273402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1.04
- 頁碼:41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是依法治國事業(yè)中核心、根本的問題。依法治國能不能實現,關鍵要看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能不能實現!督∪珣椃▽嵤┖捅O(jiān)督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叢書》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總體精神為指導,以落實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偉大思想為目標,針對幾十年來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展開研究;注重史料分析,在歷史脈絡中把握憲法前進的節(jié)奏與方向;努力抓住重大問題,使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綱舉目張;力求準確闡釋四中全會精神,以健全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為突破口,為將依法治國的整體事業(yè)推向歷史的新高度盡綿薄之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施行30周年大會講話中突出強調了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的重要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進一步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健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和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特別強調:“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上下功夫!笔藢盟闹腥珪闹黝}就是依法治國,而依法治國的核心是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是綱,把這項工作做到位,依法治國的宏偉事業(yè)就會綱舉目張。所以,在依法治國事業(yè)的大背景下研究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對于從總體上把握和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與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十年,參加過2004年憲法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參與編寫《彭真?zhèn)鳌贰,F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會長以及多地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在《中國法律評論》《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70多篇學術論文,有專著《違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之責任研究》《運行中的憲法》《憲法監(jiān)督與司法改革》《中國立法問題研究》等。專長于中國憲法、中國立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一 憲法實施狀況之評估 (1)
1.1 科學認識和處理憲法實施與憲法監(jiān)督的關系(1)
1.2 評估憲法實施狀況的應持之度(3)
1.3 憲法實施的主體與方式(5)
1.4 憲法實施取得的巨大成就(7)
1.5 憲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11)
1.6 憲法未得到有效實施的原因(13)
二 憲法監(jiān)督狀況之評估 (21)
2.1 理性看待違憲問題在依法治國中的負面影響(21)
2.2 評估憲法監(jiān)督狀況需要考慮的因素(26)
2.3 1982年憲法對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設計(30)
2.4 憲法制定后有關方面對健全憲法監(jiān)督制度的努力與結果(53)
2.5 彭真關于憲法監(jiān)督的重要思想觀點(58)
2.6 實踐中的特點、經驗與存在問題(76)
三 健全憲法實施制度的關鍵措施及需考慮的問題 (97)
3.1 準確理解憲法規(guī)定,將憲法中黨的領導的表述具體化(97)3.2 準確把握憲法修改后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含義,協調銜接黨內法規(guī)與國家法律(130)
3.3 大幅提升黨內民主,推動憲法實施(145)
3.4 改變優(yōu)先發(fā)展基層民主的策略,大力發(fā)展國家民主(176)
3.5 研究解決一系列重要問題,保證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188)
3.6 準確把握人大主導立法的界限,以立法方式實施憲法(202)
3.7 銜接協調黨內法規(guī)與國家法律,保證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238)
3.8 回顧彭真思想論述,應對解決黨領導政法工作重大挑戰(zhàn)(249)
3.9 堅持根本政治制度,推進地方司法機關人事權改革(267)
3.10 科學認識監(jiān)督與支持的關系,以加強人大監(jiān)督支持黨的領導(294)
3.11 改變人大工作重點,將法律監(jiān)督擺到突出位置(298)
3.12 改變黨政領導人、負責人工作方式,突出憲法法律重要性(299)
3.13 有條件地開展憲法解釋,適時建立憲法解釋制度(302)
3.14 設置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檢察院,需十分慎重(304)
四 健全憲法監(jiān)督制度之若干設想 (316)
4.1 健全憲法監(jiān)督制度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317)
4.2 建議設立黨中央的憲法監(jiān)督委員會(326)
4.3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jiān)督職權(329)
4.4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jiān)督職權(332)
4.5 建議授權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憲法監(jiān)督職權(345)
4.6 慎重處理黨派、政協、社會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違憲問題(357)
五 充分實施憲法監(jiān)督的條件、可能遇到的問題及策略步驟 (360)
5.1 充分實施憲法監(jiān)督的條件(360)
5.2 實施憲法監(jiān)督和憲法解釋可能面臨的具體問題(364)
5.3 妥善處理學術輿論與政治決策的關系(369)
5.4 以理性務實態(tài)度看待憲法監(jiān)督的進程(370)
5.5 解決違憲問題的綜合思路(372)
5.6 未來立法中的具體建議(374)
六 憲法修改后備案審查、合憲性審查和憲法監(jiān)督需要研究解決的若干重要問題 (379)
6.1 備案審查的主體需要研究(380)
6.2 備案審查的范圍需要研究(382)6.3 審查的標準應當謹慎界定(385)
6.4 區(qū)分主動審查和被動審查,似乎意義不大(388)
6.5 備案審查的其他幾個問題(390)
6.6 合憲性審查大概只能理解為憲法監(jiān)督(391)
6.7 憲法法律意義上的合憲性審查只能是事后審查(393)
6.8 憲法監(jiān)督體制已有新的明確內涵(398)
6.9 是否要研究開展憲法解釋,為憲法監(jiān)督澄清兩大問題(405)
后 記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