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部圖書館專門法,是為了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管理,推進公共圖書館事業(yè)的發(fā)展,較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公共讀書閱覽權利而制定的法律,全國人大和文化和旅游部聯(lián)合編寫的這本解讀,為權威讀本。
準確闡釋立法原意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立足法律實踐問題 權威指導法律實務
本書編寫組由文化和旅游部和國家圖書館的相關同志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務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內(nèi)設機構。擬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xié)調(diào)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jiān)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shù)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y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shù)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國家圖書館是國家總書庫,國家書目中心,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是世界最大、最先進的國家圖書館之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二章設立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運行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四章服務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