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 18881985),20世紀德國著名法學家、政治哲學家。他出生于威斯特伐里亞邦(Westfalen)所屬普勒騰貝格(Plettenberg)地區(qū)一戶天主教家庭,是家里的長男。從小,卡爾·施米特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培養(yǎng)起了人文學科、文學、宗教和希臘語等素養(yǎng)。
1907年,卡爾·施米特進入柏林大學攻讀法學。過了一年,他又轉(zhuǎn)入斯特拉斯堡大學,并于1910年取得了該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同年,他通過了第一輪司法考試。1915年,他又通過了第二輪司法考試,取得候補法官(Assessor)的資格,進入慕尼黑總參謀部戰(zhàn)時局工作。從1919年開始,他先后在慕尼黑商科大學(Handelshochschule)、格賴福斯維爾德(Greifswald)大學、波恩大學、柏林商科大學和科隆大學任教。1933年秋,卡爾·施米特受聘出任柏林大學教授,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jié)束。
在上述過程中,卡爾·施米特開始介入政治活動,并受到當時在德國流行的各種學說和思潮,如新康德主義、規(guī)范主義、決斷主義、威權(quán)主義、社會主義、天主教思想等的影響,并對諸如政治獨裁、例外狀態(tài)、天主教的穩(wěn)定性、性惡論、政治浪漫主義、國家至上等問題產(chǎn)生興趣。1933年5月他加入了納粹黨,同年7月他被任命為普魯士邦樞密院顧問(Preuischer Staatsrat),之后不久又被任命為德國民族社會主義法學研究者協(xié)會大學教授專家團主席。與此同時,他參加了《關(guān)于協(xié)調(diào)各邦與中央關(guān)系的第二部法律》和《普魯士邦社團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1945年柏林淪陷時,卡爾·施米特被蘇聯(lián)紅軍逮捕,釋放后又于同年9月在柏林被美軍拘留,1947年3月作為證人和嫌疑犯被移送到紐倫堡軍事法庭,但最后沒有受到指控,于同年5月被釋放。之后,他就回到了家鄉(xiāng)普萊騰貝格,安度晚年。
卡爾·施米特在第三帝國總序卡爾·施米特一生著述豐碩,其作品涉及法學、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哲學、神學、文學、倫理學、戰(zhàn)爭與國際關(guān)系等眾多領(lǐng)域,代表性著作有:《法律與判斷:法律實踐問題研究》(1912年)、《國家的價值與個人的意義》(1914年)、《政治浪漫主義》(1919年)、《論獨裁》(1921年)、《政治神學》(1922年)、《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1923年)、《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1923年)、《政治的概念》(1927年)、《憲法學說》(1928年)、《憲法的守護者》(1931年)、《合法性與正當性》(1932年)、《國家、運動、民族》(1933年)、《論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1934年)、《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1938年)、《陸與!罚1942年)、《歐洲公法的國際法中大地的法》(1950年)、《四論整個歐洲對柯特的解釋》(1950年)、《哈姆雷特或赫庫芭》(1956年)、《游擊隊理論》(1963年)、《政治的神學續(xù)篇》(1970年),等等。這些作品為卡爾·施米特贏得了巨大的學術(shù)聲譽,其學說和觀點不僅長時間影響著德國,也波及了整個西方世界。受他影響的人有:德國的思想家瓦爾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政治哲學家列奧·施特勞斯(Leo Strauss)、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法學家恩斯特沃夫?qū)?middot;伯肯福德(ErnstWolfgang Bckenfrde)、恩斯特·魯?shù)婪?middot;胡貝爾(Ernst Rudolf Huber),宗教社會學家雅各布·陶伯斯(Jacob Taubes),歷史學家萊因哈特·科澤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法國的哲學家雅克·德里達(Jacques Derrida)、阿蘭·巴迪烏(Alain Badiou)、艾蒂安·巴利巴爾(tienne Balibar),社會學家朱利安·弗洛因德(Julien Freund);意大利的政治哲學家喬治·阿岡本(Giorgio Agamben)、安東尼奧·內(nèi)格里(Antonio Negri)、詹弗蘭科·米利奧(Gianfranco Miglio)、保羅·威爾諾(Paolo Virno);斯洛文尼亞的心理分析學家斯拉沃熱·齊澤克(Slavoj iek)等,這些學人和思想家在我國學界中也不乏名氣。
由于卡爾·施米特特殊的人生經(jīng)歷,以及其在作品中表達的政治立場和學術(shù)觀點,因此西方學術(shù)界對其人品和學術(shù)形成了多重評價。關(guān)于此點,我國研究施米特的專家劉小楓教授在《施米特與政治法學》(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2年版)一書的編者前言中,已經(jīng)有了詳細的論述,此處不再展開。我們認為,不管人們對施米特的評價如何不同,西方學界的左派、右派還是中間派,基本上都承認卡爾·施米特深刻地影響了20世紀西方的政治和法學思想,是20世紀最具學術(shù)創(chuàng)造力和思想輻射力的學者之一,也是該世紀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與同時代的大文豪恩斯特·云格爾(Ernst Jnger, 18951998)和大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齊名。在卡爾·施米特的思想遺產(chǎn)中,持不同政治立場的法學、政治學、倫理學、社會學、哲學、神學、文學、國際關(guān)系等各領(lǐng)域的學者,都可以從中汲取對自己有價值的觀點、方法和立場。這也是我們?yōu)槭裁匆庉嬤@套卡爾·施米特研究文叢的目的所在。
收入本文叢的主要有卡爾·施米特的原著,以及一些代表性的研究卡爾·施米特的作品,分別是:《哈姆雷特或赫庫芭》《攻擊戰(zhàn)爭論》《卡爾·施米特/恩斯特·云格爾書信集:19301983年》《例外的挑戰(zhàn):卡爾·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導論(19211936年)》《卡爾·施米特德意志國家的理論家》《決定論恩斯特·云格爾、卡爾·施米特、馬丁·海德格爾》《卡爾·施米特在第三帝國》《卡爾·施米特與猶太人》《市民法理論與法西斯主義卡爾·施米特理論的社會功能與現(xiàn)實影響》《對立的綜合體:卡爾·施米特論集》。我們想,通過上述作品的翻譯出版,使我們對卡爾·施米特的學說和思想,以及國外學術(shù)界對其的評價,能夠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
本文叢的出版,得到了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全力支持,得到了本文叢名譽主編喬治·D.施瓦布(George D.Schwab)教授的熱情指導和執(zhí)行主編約瑟夫·W.貝德斯基(Joseph W.Bendersky)教授的幫助,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院、國家重點學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的經(jīng)費資助,在此表示我們誠摯的謝意。策劃編輯馬健榮先生對本文叢的出版做了大量的統(tǒng)籌工作,在此,我作為文叢執(zhí)行主編也向他表示衷心的感謝?·施米特的作品博大精深,在我們的編輯和翻譯中也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和錯誤,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何勤華于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院
第二版前言1
第一版前言1
第一章學術(shù)和政治的時代精神1
第二章偉大的時代精神擔當者的聯(lián)盟(1933年)
馬丁·海德格爾和卡爾·施米特5
第三章本書的風險23
第四章納粹時期施米特的人生之路和學術(shù)著作35
第五章卡爾·施米特和1989/1990年的空間革命
或作為法學家適應(yīng)難題的法律革新之持續(xù)性
113
人名索引119
期刊縮略語127
書中引用施米特著述一覽129